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新澳學社向新聞局遞信 質疑商議式民調可信性 (《華僑報》,21/09/2012)


 【專訪】新澳門學社昨到新聞局遞信,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批評,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報告欠缺嚴謹和科學及充滿矛盾。當中負責民調機構向參與商議民調巿民提供的「平衡資料」偏頗,更刻意隱瞞澳門新聞自由受侵情況,誤導公眾,並會令到受訪者誤解下而作出意見。他又揭穿,調查報告的分析結果生安白造,所述的「成立業界自律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並不是巿民在商議討論得出的結論,實際是問卷的其中一個問題和預設立場,卻「問題當答案」;質疑作出這所謂「結論」,是為未來成立監管傳媒的組織而埋下伏線。另外,對於報告一方面指澳門新聞自由有待提高,但另一方面卻建議維持當前新聞自由水平的前提下修法,周庭希指這是前後矛盾,「假設按這建議修法,只會維持現時有待提高的新聞自由水平,而非提高。」他並指出,民調報告不可信。

 學社指出,雖然當局最終從善如流決定刪除具爭議性的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可是當局連月來漠視公眾對該花費三百多萬元「商議式民調」的科學性、嚴謹性、團隊成員操守的質疑,學社為此提出了五大問題,包括:「平衡」簡介資料嚴重失衡;報告結果是垃圾輸入、垃圾輸出;缺乏科學態度、學術嚴謹性;研究團隊成員被爆學術操守醜聞;天價授權費用。

 對於「平衡」簡介資料嚴重失衡問題,學社指出,「平衡資料」主要引用了歐美傳媒事件的例子,多不為本地居民所熟悉,而且所引用的例子大多是關於新聞工作者「個人不規則」的情況,相比之下,「新聞自由」就只用「受憲法律保障」輕輕帶過,忽略了大量新聞自由受壓迫的事例。就以本澳為例,二0一一年及之前就已經有多宗新聞自由受侵的事件曝光,例如,在多次遊行期間警方阻礙記者採訪、二00九年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致電公營電視台高層批評有記者問及「曾否要求間選議席」、有記者以「播出受訪者錄音」之名而被提起紀律程序等。

 學社亦提到,報告「分析顯示」稱「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此「分析」根本不是分析結果,而是問卷的其中一個問題,以「經驗性假設」詢問受訪者評分「認為可能或不可能」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提升記者自由度。而在三次問卷調查當中(電話、商議前、商議後),「認同成立自律的機構有可能提升記者自由度」所得結果差異不大,即是,使用普通的電話調查都能得出非常接近的結果。在「平衡簡介資料」嚴重忽略本澳新聞自由受侵資料的情況下,報告作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的結論,只在玩耍數字遊戲、缺乏理據、不科學且無意義。

 而報告「比較顯示」稱「澳門新聞自由度有待提高」,但同時建議「在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修法,是前後矛盾的。建議「在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是否假設了目前新聞自由水平已為公眾所接受?報告是否在建議「維持澳門新聞自由度在所謂『有待提高』的水平」下修法?有關「建議」實在令人費解。

 學社還批評,今次民調所依靠的「平衡簡介資料」荒謬在於本身就是一個悖論。編撰者試圖隱瞞受訪者本澳多宗與新聞自由有關的實例,同時,扭曲並放大歐美新聞工作者「個人不規則」的情況。基於如此偏頗的資料,不難想像受訪者會被引導去認同加強監管傳媒的措施。

 學社稱,「商議式民調」不是開放的學術名稱,而是註冊商標。中標公司需向「發明者」美國Fishkin教授繳交授權費用。而新澳門學社收到有巿民投訴指出,授權費用近百萬元,即總價的約三分一是去了美國人的手中。新澳門學社促請新聞局向公眾交待該三百多萬元費用的分項「去向」,讓公眾判斷是否花得物有所值。◇



新聞局肯定民調期末報告 易研方案稱不評開支猜測

 【澳門電台九月二十日消息】新聞局已確認所委託機構提交的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研究結果將為特區政府展開下一步工作提供堅實科學依據。

 新聞局發出的新聞稿中,肯定研究團隊圓滿履行服務合約要求,提供客觀、科學和專業的學術研究服務,報告質與量均體現研究團隊高度專業。新聞局稱,民調期末報告、全部問卷和平衡簡介資料均全部上載網站,供學術界和公眾檢驗。

 另,受新聞局委託執行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易研方案九月二十日發出新聞稿稱,報告所有分析及研究結果均從市民調查中所得,研究團隊以嚴謹、中立態度完成。

 另外,易研方案指出,服務合約是通過合法、公開的競標方式取得,並根據合約依時完成服務,對有關研究報告以外、不符事實的財務開支的猜測,早前已作說明,不再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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