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只刪不增為原則《出版法》政府決定修改 / 受訪者給澳門新聞自由評分 八地排列得第七 (《華僑報》,20/09/2012)


 【專訪】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表示,政府決定修改《出版法》是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希望十一月完成草擬諮詢文本的工作,但明確表示,不會在本屆立法會期提案。另外,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

 新聞局昨午舉行發佈會,局長陳致平及相關領導主管,聯同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向本澳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代表介紹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傳媒意見整理結果。

 陳致平在發佈會上表示,「易研」根據服務合約,在八月三十一日向新聞局提交了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該局按程序向上級呈交報告書並獲批閱。

 他表示,綜合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與傳媒意見的歸納結果:對於委員會的存廢,業界及市民的意見並不矛盾─業界主流意見不贊成有官方代表的委員會,市民則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並希望有市民的參與。兩者的立場與政府堅持的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

 為此政府會因應新聞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等法律法典,不會考慮新增其他內容。

 他又表示,新聞局已初步與法務部門就修訂《出版法》交換了技術意見,並將根據上述「只刪不增」的原則展開技術跟進工作,希望於十一月完成草擬諮詢文本的工作,之後按照第二二四/二0一一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進行公開諮詢。

 陳致平重申,現階段透過修法和刪除部分條文,首要是解決《出版法》頒佈二十年仍未全面落實的狀況,至於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促進業界發展等其他議題,政府一貫歡迎業界繼續探討及提出意見。

 張榮顯在發佈會上介紹了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的內容,根據調查結果,報告建議需對兩法進行修改,並考慮修改或刪除兩法中有關設立委員會的條文。

 除公佈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外,陳致平亦就傳媒意見整理結果方面作出介紹,新聞局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期間,廣泛收集和聽取了業界的意見,業界的主流意見均認同有需要對兩法進行檢討、修訂;對於委員會與通則的問題,無論贊成設立與否,傳媒均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與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訂定;對於兩法是否需要考慮納入網上媒體的問題,傳媒意見不一,未達共識。

 在有關兩法處理或有關委員會/通則的討論上,陳致平認為,傳媒大部分聚焦於《出版法》、「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三個內容,只有少數意見單獨並具體觸及《視聽廣播法》及「廣播委員會」。

 此外,他稱,因應電信市場全面開放,電信網絡範疇的法例修訂工作現已啟動,當中對「廣播」及「電信」將作出更清晰的定義及技術規範;考慮《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的技術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信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優先處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訂。

 陳致平表示,修訂兩法的第一階段工作已完成,藉此感謝過程中發表寶貴意見的市民和新聞從業員,相關意見將成為政府在下一階段制訂修訂文本的重要參考。為讓傳媒界及社會大眾深入了解各方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的全文和附錄,以及新聞局在各場會晤和座談會收集的傳媒界意見的整理結果及商議日短片等資料,均會上載至新聞局網站,讓公眾參閱。◇



受訪者給澳門新聞自由評分 八地排列得第七

 【專訪】有關修改傳媒法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顯示,受訪市民給予澳門新聞自由度的評分較低,在八個國家和地區的得分排在倒數第二(見附表);民調指澳門新聞自由有待提高。

 另外,受新聞局委託進行這項商議式民調的研究團隊解讀民調指出,「分析顯示,成立業界自律的機構有助提升記者自由度。」然而,前線記者質疑,一個自我審查嚴重的傳媒環境所產生出來的自律機構,如何可以「提升」自由度?而在昨日新聞發佈會,民調執行人之一張榮顯則指出,自律和自由是沒有內在矛盾的。對於記者問為何自律與自由有因果(有助提升)的關係,張答這是(民調)市民認為的。再追問是否問卷設計或編製資料出現問題而做成?張則稱數據沒有可回應的。記者又提問過度自律會否限制自由?張說:「這不是我要答的問題。」 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發佈會,昨在新聞局舉行。這項商議式民調耗用了三百多萬元公帑。民調執行人之一的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榮顯指出,首次在本澳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是科學、公開及透明進行。

 民調報告指出,在商議過程中,市民最強調新聞言論自由,對官方介入有所疑慮,不希望因為修改兩(傳媒)法、成立兩個委員會(出版及廣播)、規範互聯網及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而限制新聞言論自由。

 在民調中有關「市民對各地新聞自由的評分」,對於八個國家和地區的評分,以鄰近的香港得分最高,其次是美國,再是台灣;至於澳門則排在第七位,於最低分的中國大陸之前。報告指出,比較顯示,「澳門新聞自由度有待提高。」然而,報告建議,「相關部門需至少在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現有法律。」 記者提問,報告已指出澳門新聞自由有待提高,但最後建議卻是至少維持當前水平作修改,為何不是進一步提高自由度,卻維持現有較低水平下修改傳媒法?

 張榮顯回應表示,在民調所問及的其他國家和地區比較數據裡,澳門新聞自由是處於相對比較低水平,「所以,我們認為這個新聞自由度是可以提高的」。他解讀,報告的建議並沒有矛盾,「我們意思同你(記者)一樣,都是要提升澳門記者、新聞界的自由度。只不過,在整個研究得出來顯示,如果需要進行任何修改,應該要維持目前水平下作為一個基準,我們無意話要停留在這個基標線上面,而係話在這個基準線進行提高。

 對於民調顯示市民認為本澳新聞自由度較低的狀況,記者提問到政府如何保障新聞自由?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則認為,一個地區新聞自由的情況有許多複雜原因,譬如社會變遷、行業情況等。他指出,在開始討論如何解決出版法二十年未能解決問題(法律規定成立出版委員會和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外,當局亦開放讓大家討論其他任何有助於如何提升新聞自由、能夠促進本地新聞行業發展而發表意見,但發覺集中在這方面議題不多。他又表示,現階段工作主要處理出版法要不要修改問題。「當然,如果大家很有興趣如何改善新聞自由,非常歡迎。今後亦會有很多機會討論如何提升新聞自由,甚至進一步透過法律方式去提升新聞自由,這都是開放的。」他重申,要一步一步解決問題,在目前這個階段工作是處理出版法二十年未解決問題。又質疑「如果將所有問題拉埋一齊傾,是否等多二十年?」 但記者追問,市民對新聞自由評分這樣低,當局不擔心嗎?陳致平回應稱不是沒有擔心,「我們當然很關注,任何市民對任何意見、議題,但我們不是一次過處理晒,現在也有關心住屋問題。」他表示,如何推動新聞自由、怎樣令到新聞工作者或新聞行業能夠履行其監察政府這個責任,是更加大的話題,「我們非常之歡迎大家在這個議題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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