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暫緩廣播法修訂 出版法只刪不增 / 市民與業界站在同一基準線上 澳新聞自由度待提高 (《澳門日報》,20/09/2012)


新聞局昨決定以“只刪不增”原則,優先修訂《出版法》,刪除較具爭議性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同時暫緩廣播法修訂。當局冀十一月完成法案草擬,稍後公開諮詢,不打算今個立法會任期內提交。新聞局長陳致平強調政府立場,業界自我規管組織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關注、重視新聞自由,若業界有需要、訴求,政府會提供包括立法等協助,日後可再討論。

委員會通則業界定

新聞局昨公佈《出版法》、《視聽廣播法》修訂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陳致平表示,該局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分別與六個本地傳媒組織及卅一間傳媒代表,進行了廿四場會晤,並舉行了兩場公開座談會,討論兩法修訂問題。業界主流意見認同有必要檢討、修訂兩法,但出版委員會應否成立及通則問題意見不一、沒有共識,但不論贊成與否,傳媒一致認為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組織,通則亦應由業界自訂。

不以法律界定記者

市民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及自訂通則,委員會屬民間組織,希望有市民參與。兩者立場與政府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自行決定要否成立自我規管組織。政府不想以任何法律界定記者身份,應由傳媒機構自訂。

經綜合考慮後,政府決定以“只刪不增”原則,先修訂《出版法》,刪除現法較具爭議性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同時調整多項條文用詞,配合《回歸法》及《刑法典》等,但不會新增其他內容。

居民可向媒體投訴

有傳媒質疑“只刪不增”如何加強新聞自由、傳媒權利?各傳媒機構差異甚大,如何突破二十多年的問題,達共識成立委員會?沒有委員會下居民如何投訴、反映傳媒問題?陳致平回應稱,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政府關注新聞自由,此可以做得更好,但未必一定要立法,否則效果或會相反。為免拖泥帶水,現先刪除爭議性條文,解決二十多年“有法不依”困局。政府、業界日後可繼續討論,如何更好保障、提升新聞自由等,政府亦可協助,包括立法等。強調若媒體犯法或缺專業操守,居民可向媒體投訴,甚至循現行刑法等處理。

廣播法無有法不依

陳致平指出,與業界討論過程中,傳媒聚焦《出版法》、“出版委員會”及通則,只有少數意見單獨及具體觸及《視聽廣播法》,意見不成熟、不全面。又因廣播法涉及較多技術規範,要配合已啟動了的電信網絡範疇法例修訂工作,加上廣播法沒有“有法不依”及委員會存廢問題,故暫緩修訂工作。另各界對兩法需否納入網上媒體問題,意見不一、不具體,現階段不宜納入修法討論。



市民與業界站在同一基準線上 澳新聞自由度待提高

《出版法》、《視聽廣播法》修訂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顯示,市民認為澳門新聞自由度較美國、香港等地為低,有待提高;成立業界自律機構有助提升記者的自由度。商議過程中,市民最強調新聞言論自由,對官方介入有所疑慮,不希望因修改兩法、成立兩個委員會、規範互聯網及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限制新聞言論自由。結果亦顯示,市民與業界站在同一基準線上,即追求、捍衛新聞自由,保護記者權利,正面評價記者。報告建議相關部門,至少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前提下,制訂或修訂現有法律。

業界主導市民參與

民調顯示,在十分評分中(民調全以十分為滿分),市民給七分、業界給五分,傾向修改兩法。關於出版、廣播兩委員會的成立問題,市民同意度為六分,業界祇有五分,多數意見贊成成立“在非現行法律規範下,由業界主導、市民參與”的兩個委員會。“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是市民及業界認為兩個委員會成立與否、組成方式的最重要原則。

關於《新聞工作者通則》,市民同意度為七點五九分,業界則有五點五四分,多數市民及業界認同訂立通則的重要性,但在如何制訂方面,市民意見分歧,業界多數傾向由民間記者團體自行制訂。

出版法不管互聯網

就互聯網問題,市民同意度六點二四分、業界五分。市民傾向認為,互聯網須受法律管制,但非《出版法》或出版委員會所管。業界傾向認為,互聯網完全自由,不應受《出版法》或各種性質的出版委員會監管。

延伸問題中,市民在商議前對澳門新聞自由度評分為五點九一分,商議後雖提升至六點三六分,但評分仍較其他國家、地區為低(詳見附表)。在商議過程中,市民最強調新聞言論自由。

市民對記者負評少

在記者評價中,市民在商議前對“記者會報道公衆私隱、誹謗他人、收受賄賂”的評分均甚低,全不足四分,商議後情況相若,即負面描述評價維持較低。在做到自由採訪報道的正面描述評價中,商議前為五點五三分,商議後提升至六點五分。報告認為,經商議後,市民對澳門新聞自由度評價提高了,認為由記者成立自律機構,有助提升採訪、報道的自由度。

報告顯示,市民對政府、記者、媒體的信任度和滿意度在商議後均提升,市民信任澳門記者所做的事是正確的評分,由六點○七分升至六點四一分。對澳門新聞媒體整體表現的滿意度由五點八八分升至六點二一分。經商議後,市民對媒體和政府應有的責任度認同的評分均基本提高。

新聞局長陳致平指出,新聞自由度評價受複雜原因所影響,政府很關注、態度開放,日後可再討論。民調期末報告全文、附錄及業界意見將上載至新聞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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