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

曹永賢投訴遭澳廣視無理解僱 (《市民日報》,15/09/2012)

【本報訊】澳廣視記者曹永賢投訴遭澳廣視無理解僱,批評澳廣視在沒有完成其個人提供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情況下,就聲稱完成紀律程序將其解僱,處理手法欠公平,他相信今次解僱事件是有人為打壓異己,希望澳廣視早日給予公平、公正交代。

曹永賢昨召開記者會,向傳媒講述事件經過,同時又展示多份文件副本,以示自己清白。曹永賢表示,他在2000年入職澳廣視新聞部任職記者,在這12年裏,工作從記者到編輯,一直將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視為工作兩大原則,過去在多個公開場合及公司內部會議上,批評現時新聞總監企圖干預新聞自由的做法,自此亦不斷收到匿名恐嚇信。今年5月,他收到澳廣視發出的律師信,對他展開紀律程序。

他稱,對於澳廣視對他的各項指控,已將相關文件及證據交給律師,並根據公司程序答辯。但在9月7日,澳廣視在沒有完成他提供的證人筆錄,以及未有根據法律讓他的律師在場聽取證人筆錄情況下,就突然向他發出書面通知,聲稱根據紀律程序的有關報告內容把他合理解僱,並即時生效。然而相關紀律程序報告並未附於解僱信中,即使他再三查問,也未見有關報告。

曹永賢批評澳廣視有關處理手法有欠公平,對他的指控存在很多不合理地方,而自去年年中開始,他被安排通宵當值的日數更是每月俱增,由最初每月3日增至全月通宵當值,通宵當值日數是其他同事的幾倍,對此他已向勞工局設訴,正等待當局處理。

他相信被解僱是有人借紀律程序之名製造寒蟬效應,打壓異己,達到防礙新聞自由的目的。他的律師會繼續跟進事件,希望澳廣視早日給予公平、公正交代。



澳廣視:按紀律處分合理解僱曹永賢

【本報訊】澳廣視昨發出新聞稿強調按紀律處分合理解僱曹永賢,與新聞自由無關。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聲明如下:根據出勤資料,曹永賢先生出現通宵更上班期間多次缺席採訪的情況,其後更有雖然人在公司,但仍不與攝影人員合作採訪、屢勸不聽,多名攝影人員透過向上司投訴揭發有人擅離職守,不按規定與攝影人員一齊出外採訪,在有人作出投訴後,曹永賢先生才以生病為由,解釋其缺席採訪的行為。公司領導層根據人事章程的紀律制度向曹永賢展開紀律程序,有關的聲明及陳述按照預審員認為最適合之方式作成筆錄。依人事章程作出紀律處分的判斷。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是紀律處分,與新聞自由無關。

就曹永賢先生對本公司所執行之行政程序的指摘,澳廣視作出如下聲明:一、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廣視」一切行政程序均在不抵觸現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既有的規章制度實施。

二、關於勞資問題,澳廣視在遵守《勞動關係法》的前提下,按照澳廣視的人事章程執行。

三、任何公共行政實體、私人企業乃至個人商號,都有依法享有對「不遵守僱主合理規範的員工」進行處分的權利。

四、對曹永賢先生的處分,是澳廣視根據人事章程中的紀律制度進行的,由澳廣視委任律師為預審員,再由預審員按規定程序進行,整個程序都有完整的資料記錄,並不存在曹永賢先生所指的「未完成的程序」。

五、在2012年9月11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並無向澳廣視提出任何關於紀律程序合法性的質疑。倘若存在曹永賢先生所指的重大違規,作為其代表律師不可能絕口不提。

六、關於曹永賢先生被合理解僱的報告,在2012年9月11日一封由曹永賢先生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傳真中,其代表律師向本公司詢問,可否讓其查閱其當事人的紀律程序的資料。本公司已於2012年9月12日回覆其代表律師並表示同意,以及向其代表律師預約時間。獲得其代表律師回覆:大約於下星期一。因此值得強調,現實情況並非如曹永賢先生所指的。

七、關於曹永賢先生所引的一例,有到要採訪的現場但沒有採訪。這不是很好的說明了一個新聞採訪人員的失職嗎?

八、關於通宵更的情況,根據現行《勞動關係法》及本公司的人事章程,在給予相應報酬的前提下,本公司可適當安排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當然,有特殊情況需考量的情形下,本公司亦會酌情安排,以利工作人員的工作。但據了解,曹永賢先生從來無透過正規途徑向澳廣視提供合理事實根據及提出書面申請豁免其通宵更的安排。

澳廣視認為,作為一宗勞資糾紛,曹永賢先生可向相關的行政當局投訴。澳廣視亦相信,澳門作為一個法治的社會,任何人都會得到公平的對待。但有關當事人亦應該了解,澳廣視作為澳門地區內唯一的提供公共廣播服務的媒體,有責任向居民提供廣泛、及時和真確的資訊,保障市民的知情權。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金泉

2012年9月14日



仇國平籲澳廣視完善管理體制

  【本報訊】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指出:按聯合國定義,所謂「公營機構」機制應獨立於政府,惟現時澳廣視的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嚴格來說根本是一間不符合國際定義的「公營機構」;澳廣視現行體制未能改善自身管理,新聞出現自我審查等,他促請當局改變現行澳廣視的人員晉升機制及管理體制,令澳廣視成為一個真正獨立於政治勢力的公營廣播機構。

  仇國平表示,今年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內容中有章節特別針對本澳新聞自由作闡述,其中提及本澳有公營新聞機構,即澳廣視存在自我審查,一些對抗自我審查的員工會被清理或受紀律處分。管理層口口聲聲強調澳廣視是一間公營機構,但按聯合國定義,所謂「公營機構」的機制應獨立於政府,財政由另外的法律去規管,管理層任命更不應受到政府左右。惟現時澳廣視的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嚴格來說澳廣視根本是一間不符合國際定義的「公營機構」。

  仇國平又批評,為製作「澳門論壇」節目,澳廣視編採人員主動拜訪本澳一些社團尋求合作,無形中主動招引政治勢力從而影響新聞的編採,有違澳廣視於2011年制訂編採手冊中的規定。現時澳廣視的管理體制不能夠避免人事糾紛、新聞方面的自我審查等情況,今次有記者聲稱被無理解僱,再次反映澳廣視現行體制未能改善自身管理,且出現每況愈下情況,問題更引起國際人權報告的關注,政府有需要考慮改變現行澳廣視的人員晉升機制及管理體制,令澳廣視成為一個真正獨立於政治勢力的公營廣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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