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政府擬修兩新聞法 順應民意只刪不增 (《現代澳門日報》,20/09/2012)


【本報訊】政府在二零一零年啟動修訂兩個新聞法,澳門前線記者對此基本是投反對票,認為是當局企圖直接干預新聞自由的手段。昨日新聞局公佈易研方案就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因應業界及公眾的意見,決定以“只刪不增”的原則修訂《出版法》,刪除當中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至於《視聽廣播法》在討論過程的意見不多,且既不成熟,亦不全面,因此在現階段無必要對視聽廣播法進行修改。而負責是次商議式民調的張榮顯被問及外間質疑易研方案收取三百五十萬元調查費過於高昂,他回應表示易研方案是一個獨立第三方的營運機構,並非政黨或社團,亦非上市公司,所以無必要交代財務細節。他解釋在其他國家的商議式民調花費平均是一百萬美元以上。

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刪除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根據對傳媒業界意見的整理結果,主流意見均認同有需要對兩法進行檢討、修訂;對於成立委員會與記者通則的問題,傳媒均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與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訂定;對於兩法是否需要考慮納入網上媒體的問題,傳媒意見不一,未有達成共識。陳致平表示,民調中市民的意見認為應在法律框架以外成立相關的委員會及通則,屬非政府的民間組織,在今次調查中清楚顯示市民及業界均認為成立委員會與記者通則不需要由法律制定,因此將交由新聞業界自行決定。他指出,若媒體在組織相關機制過程中認為需要政府幫助時,當局可以協商如何提供協助,但並非以法律的手段解決。

傳媒業界屬意非政府自行監管

傳媒在討論過程上大部份均著重於“出版法”、“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三個內容,對於《視聽廣播法)及「廣播委員會」的討論只有少數意見。陳致平又表示,視聽廣播法的情況與出版法有所不同,視聽廣播法中並不存在二十年並無執行的條文,而在諮詢過程中,大家對視聽廣播法表達的意見並不多,且既不成熟,亦不全面,加上視聽廣播法更洩及技術層面的問題,因此覺得在此階段無必要對視聽廣播法進行修改。因此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優先處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訂。

綜合修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與新聞局對傳媒意見的歸納:對於委員會的存廢,業界的主流意見不贊成有官方代表成立委員會,而市民的意見傾向希望有市民的參與。當局認為兩者的立場與政府堅持的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為此,政府會因應新聞業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回歸法》等法律,不會考慮有其他新增的內容。當局已初步與法務部門就修訂《出版法》交換了技術意見,並將根據上述「只刪不增」的原則展開技術跟進工作,草擬諮詢文本,以及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進行公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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