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

港記者被屈「偷」 疑公安阻採訪 (《明報》,19/09/2012)


【明報專訊】本港有線電視台記者林建誠在四川成都採訪示威期間,疑遭當地政府便衣人員強屈是「小偷」,召特警將其帶走審訊,經20分鐘審查後,強令其離開不得採訪。林建誠相信,當局有心針對媒體記者,不讓外界知道現場情。他說﹕「不讓我拍照,可以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但不需要屈我偷。」

舉手機拍攝 「路人」召特警

林建誠向本報記者表示,他在周日抵達成都,打算採訪王立軍案及「9‧18」反日遊行,並到當地公安局辦理了有關的採訪手續。昨日上午10時30分,王立軍案開庭期間,他自行來到距法院不遠的春熙路,該處是遊行人士的必經之路,當時有不少特警和武警戒備,另外還有穿便服的疑似政府人員。當他舉起手機拍攝時,一名中年女人上前制止,向他表示不能拍照。

「我當時身上掛有媒體記者的證件,在表明身分後,對方竟指我是小偷。」林建誠說,該名女子很快召來附近的特警,指住他大叫「他偷東西」,3名特警即時將他押往一邊,核對其身分後,再通過對講機向上級匯報,20分鐘後讓他離開,要求他不可以在現場採訪,並無任何解釋。

記協:誣衊記者 卑鄙無賴

本港記協主席麥燕庭向有線新聞部了解事件後,亦懷疑該名阻撓林建誠的女子與公安有關。她說,公安若為了阻撓採訪而以刑事指控誣衊記者,是卑鄙、無賴所為,令國家蒙羞。她表示,今次事件令她想起2009年now新聞台記者黃嘉瑜到成都採訪維權人士譚作人的案件時,在酒店被公安懷疑藏毒,阻止外出。

麥燕庭稱,內地官方阻止記者的方法千奇百怪,防不勝防,本港記者要事事提防,尤其當有人指控記者犯案並要求搜查時,更要留意對方一舉一動,「如果真係塞包落你度,砌生豬肉,咁就大件事」。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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