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政府只刪不增修訂出版法 剔除出版委員會記者通則 廣播法修訂配合電訊立法 / 市民關注澳新聞自由冀予提高 (《市民日報》,20/09/2012)


【本報訊】新聞局昨公布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傳媒意見整理結果,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綜合業界及公眾對修改兩法所表達的意見,政府決定根據「只刪不增」的原則修訂《出版法》,包括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但不會考慮有其他新增的內容。而考慮到《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技術的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訊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會暫緩對《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

新聞局昨舉行記者會,向本澳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代表介紹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傳媒意見整理結果。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等出席。

陳致平表示,當局於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分別與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31家傳媒機構的代表舉行了24場會晤,並舉行兩場傳媒公開座談會,更深入了解業界及本澳市民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以及持有這種意見的深層原因。而根據當局對傳媒界意見的整理結果,主流意見均認同有需要對兩法進行檢討、修訂;對於「出版委員會」與《新聞工作者通則》的問題,無論贊成設立與否,傳媒均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與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訂定;至於兩法是否需要考慮納入網上媒體的問題,傳媒意見不一,未達共識。

業界自我規管組織由業界自決對於「出版委員會」的存廢,市民則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並希望有市民的參與。當局認為,業界和市民的立場與政府堅持的原則並無抵觸,即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

陳致平說,綜合修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與當局對傳媒意見的歸納結果,政府因應新聞業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等法律法典,不會考慮新增其他內容。

陳致平表示,修訂兩法的第一階段工作經已完成,當局將展開修法的第二階段工作。當局初步同法務部門就修訂《出版法》交換了技術意見,並將根據上述「只刪不增」的原則展開技術跟進工作,草擬諮詢文本,以及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展開公開諮詢。

市民維權可依法追究傳媒責任他希望修訂《出版法》諮詢文本可於今年11月前完成並公開諮詢,由於預計最快明年第一季才完成諮詢程序,為此他強調不會急於將法案提交本屆立法會趕在會期結束前審議,意味修訂《出版法》法案會留待新一屆立法會審議。

至於《視聽廣播法》的修改,陳致平表示,因應電訊市場全面開放,電訊網絡範疇的法例修訂工作現已啟動,當中對「廣播」及「電訊」將作出更清晰的定義及技術規範;考慮到《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的技術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訊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優先處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訂。

對於有業界憂慮不以法律形式設立出版委員會,市民對傳媒報道有不滿時會變成投訴無門,甚至令傳媒「無王管」,陳致平指出:倘公眾對傳媒報道有意見,可以直接向相關傳媒機構投訴,且市民亦可根據《民法典》、《刑法典》等向相關傳媒追究責任,市民對傳媒更有選擇權利,若傳媒作了不實報道,市民大可以唾棄它,選擇其他媒體。

為讓傳媒界及社會大眾深入了解各方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全文和附錄,以及新聞局在各場會晤和座談會收集得到的傳媒界意見的整理結果以及商議日短片等資料,均會上載至新聞局網站(www.gcs.gov.mo)讓公眾參閱。



市民關注澳新聞自由冀予提高

【本報訊】政府耗資350萬元委託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收集市民就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意見而舉行商議式民調工作結束,易研公布相關民調的期末報告。報告發現,在商議式民調過程中,受訪市民最強調新聞言論自由,不希望因為修改兩法而限制新聞自由。同時又認為澳門新聞自由度有待提高,故報告建議政府需至少在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制訂或修改現有法律。

易研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分別透過電話訪問、問卷調查及商議式民調方式,成功訪問2640名市民,主要就市民對兩法的修改意願、對澳門記者的行為評價、新聞言論自由、記者保護與援助、各地新聞自由評分等內容進行調查。

對於《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是否需要修改,報告稱,受訪市民及業界均認為兩法需要修改,多數意見贊成設立「在非現行法律規範下,由業界主導、市民參與」的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而委員會成立及組成的原則能否「保障新聞工作者的權利」,是市民和業界認為兩個委員會的成立與否和組成方式的重要原則;報告又指出:受訪的多數市民及業界認同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的重要性,但如何制訂方面,市民意見有分歧,受訪業界多數傾向由民間記者團體自行制訂。

關於互聯網,受訪市民認為「互聯網須受法律管制」,但非《出版法》或出版委員會;受訪業界則傾向「互聯網完全自由,不應受到《出版法》或各種性質的出版委員會監管。」支持記者設自律機構提高自由度在商議式民調過程中,受訪市民最強調新聞言論自由,對官方介入有疑慮,不希望因為修改兩法、成立兩個委員會、規範互聯網以及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而限制新聞自由。市民對8個國家及地區的新聞自由評分方面,以10分為最滿意評分標準,香港得分最高,獲7.68分,其次是美國、台灣和德國,澳門則排行尾二,獲5.91分;報告指出;受訪市民認為,澳門新聞自由度有待提高,由記者成立自律機構,將有助提升記者採訪和報道自由度;報告建議政府需至少在維持當前新聞言論自由水平的前提下,制訂或修改現有法律。

而對於報告的建議,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回應指出:現階段透過修法和刪除部分條文,首要是解決《出版法》頒布20年仍未全面落實的狀況。至於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促進業界發展等其他議題,政府一貫歡迎業界繼續探討及提出意見。

至於社會質疑政府耗資350萬元委託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收集市民就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意見而進行商議式民調工作是否合理,陳致平則未有回應,由易研總監張榮顯回答。張榮顯稱,是次民調最大開支是在商議日期間為500人提供全日膳食,以及龐大的中英葡文即時翻譯費用等,按照海外進行同類型民調經驗,海外平均一個商議式民調的費用以百萬美元計。言下之意,張榮顯認為今次修訂兩法的民調已算「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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