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85%人指合理行為不足保障自由 (《蘋果日報》,14/11/2012)


【本報訊】政府去年就訂立纏擾法發出諮詢文件,諮詢期今年3月結束,共接獲506份意見書,逾40%就新聞自由發表意見,當中85%則認為「合理行為」這抗辯理由不足以保障新聞、表達或示威自由,其餘約15%認為文件提出以「合理行為」作為抗辯理由已經足夠。

記者傳媒悉數反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506份意見書中,46%支持引入有關法例,當中包括21份內容幾乎一式一樣沒具名的意見書。而反對的約35%。提交意見的傳媒機構或記者組織全都反對立法建議。另有許多意見書關注到一些不欲被追訪的公眾人物可利用法例阻止記者追訪,即使事後證據不足,記者可繼續採訪,但或已失去新聞價值。

法改會建議將纏擾行為定為刑事罪,即如一個人做出一連串行為,並知道可能對另一人造成騷擾,有關的騷擾足以令對方驚恐或困擾。法改會建議的免責辯護包括防止或偵查罪行、合法權限和合理行為;只有「合理行為」適用於新聞採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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