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0日 星期六

兩人涉濫用機關標誌被拘 (《澳門日報》,30/08/2014)

    【本報消息】司警昨日表示,兩名分別姓崔和姓梁的澳門居民,因涉嫌故意非法將該局標誌放於網頁內而觸犯《刑法典》二百九十六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規定及處罰的犯罪,被帶返該局調查。

    新澳門學社昨晚九時半舉行記者會,指事件中兩人為屬下“愛瞞日報”的副社長崔志釗及一名男實習生。稱案件涉及該傳媒較早報道一名居民參與“公投”新聞,讀者提供圖片中出現執法部門徽號。

    新澳門學社稱,昨日下午司警由起初相約案中兩人在公眾地方見面,其後見面時又欲要求帶二人返局助查。兩人稱因公務未能前往,司警於是指兩人為刑事案件的現行犯。學社正、副理事長當時在場,曾多番質疑警方行為,司警最終帶走兩人,並於今日移送檢察院。新澳門學社對警方處理手法表示憤怒,認為今次司警處理方式與過往截然不同。

    立法議員吳國昌認為今次事件明顯針對“民間公投”,希望檢察機關能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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