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日 星期六

劉進圖復工 「一如既往緊守崗位」 (《明報》,02/08/2014)



今年2月遇襲受傷的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昨日重返工作崗位。他強調遇襲不會令他改變工作態度和方法,重申新聞工作者要「無畏無懼」。(郭慶輝攝)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在今年遇襲5個月後,昨日首度重返明報上班。劉進圖稱,作為傳媒「必須無畏無懼,緊守崗位,尤其是政局動盪的時候」,又指遇襲一事不會影響他工作,「工作態度和方法會一如既往,按新聞的原則,緊守崗位」。

籲傳媒無畏無懼

劉進圖昨午2時多回到明報,有多名記者守候,記者怕他站着辛苦,請他到沙發坐下接受訪問,但他說站着沒問題。靠手杖輔助走路的他稱,自己還未完全康復,每天早上要做物理治療,估計要很多個月後才能全面康復,而右腳比左腳情况樂觀一些。

對於再次投入工作,劉進圖說這5個月同事緊守崗位,分擔工作,「我也過意不去,希望早點出番來」。他稱自己主要做網站及教育出版工作,而影片是重要環節,「出事前已計劃要推行,很高興見到逐步得到落實」。

當記者問及明報編務董事呂家明刪改七一遊行報道的標題,以及《主場新聞》結業一事,劉進圖說﹕「我因為沒有每日很貼新聞時事發展,沒詳細思考過這些問題……適當時候才回答時事相關問題。」


涉斬劉兩被告轉介高院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兩疑犯被控有意圖傷人及盜竊等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

裁判官覃有方昨在庭上指出,傳媒在報道本案時須在法例許可的範圍內,他又指接獲律政司的信件,提醒傳媒報道不可違反《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該條例規定,傳媒在報道交付審判程序的案件時,除被告資料及控罪等資料外,不得報其他事項。

官提傳媒勿違規報道

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均37歲、家住粉嶺及報稱水管修理工人。二人被控兩項偷竊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

控罪指二人於今年2月8至13日,在香港偷竊一個電單車車牌,其後於2月12日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去呂桂騰名下的電單車;及於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一泊車咪表位旁,有惡意使劉進圖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ESCC1064/1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