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部分網路用戶實行實名制已經好幾年了。這次頒佈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在性質上是互聯網管理的一部分,並不十分令人意外,不過當局在建立龐大網路管理系統過程中表現出的事無巨細、不厭其煩的精神實在令人感歎。
但是法律界人士對這項新的管理規定並不認可。北京律師謝燕益表示,《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服務提供者對使用者實行實名制缺乏法律依據:
“從憲法法律的角度來講,網路實名制確實缺乏法律依據。”
北京律師陳建剛表示,當局對越來越普及的即時通信工具的使用實行治理,目的在於鞏固執政黨的統治。陳律師說,如果實行資訊公開、言論自由,就不必擔心使用者通過即時通信工具傳播不實資訊或謠言:
“我相信美國就不會有這種現象(指控制通信工具的使用),大家隨時都可以得到比較真實的資訊、大量的資訊,還需要謠言幹什麼?”
《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對網上時政類新聞的發佈作出規定:取得時政類新聞發佈與轉載資格的新聞單位可取得相關帳號,否則不得發佈或轉載時政類新聞。對此,陳律師表示,這樣做仍是為了加強對新聞發佈的壟斷。陳律師略帶調侃地說:
“要使真理、宇宙真理得到傳播啊!”
陳律師說,現在打壓網路異議人士的現象還相當普遍:
“因為在網上發表了什麼言論而被刑拘、逮捕,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種現象中國是大量存在的。”
謝燕益律師表示,不能以堵的方式控制網路:
“以堵的方式、以剝奪公民言論自由這種方式來管理互聯網是不能維繫的。”
《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說: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註冊帳號時,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定,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資訊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記者:楊家岱 / 責編:嘉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