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

免費電視發牌覆核 庭上首公開行會紀錄 梁自訂考慮標準踢走港視 (《蘋果日報》,28/08/2014)

 梁振英認為要限制免費電視市場參與者數目。
 維基就港視不獲發牌,尋求司法覆核。

支持港視發牌的市民去年10月發起集會,包圍政府總部。

【本報訊】「魔童」王維基旗下香港電視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特首梁振英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庭上首度披露一向保密的行政會議紀錄,顯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原則上建議發牌予包括港視在內的三個申請者,但梁振英卻不願發太多牌,甚至將港視在顧問報告唯一包尾的一項準則,視為競爭力的最大考慮因素,最終否決港視申請。

記者:梁偉強

港視於2009年12月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去年10月15日行會否決其申請。王維基昨沒到庭,昨由資深大律師高浩文代表,首次公開行政會議紀錄。

蘇錦樑會上明撐發三牌

高表示,廣管局(通訊局前身)於2011年基於港視、有線的奇妙電視及Now的香港電視娛樂均符合要求,免費電視牌照數目無限制,亦無責任保障無綫及亞視的利益,遂向行會建議發三個牌。

高指,蘇錦樑於2013年初行會會議上,已表明撐發牌予三個申請者,又表示不應過份強調新牌照對電視行業可持續經營的影響,局方官員回應議員就割喉式競爭及節目質素下降的疑慮時,亦大派定心丸,指顧問報告已表明廣告收入可支持五個電視台的營運。

然而,梁振英認為競爭最終對消費者未必有利,在5月行會表決後宣佈基於市場承受力及新牌照數目,傾向發少於三個新牌。另會上首次有行會成員提出循序漸進式發牌。

三個申請者獲邀就循序漸進發牌及競爭力作陳述,並一致認為循序漸進發牌,與1998年以來的電視政策相違背。但10月初開會時,梁振英認為維持市場平衡及可持續經營符合公眾利益,故要限制參與者的數目。

證實劉吳惠蘭鼓勵申請

根據顧問報告,港視在財政能力、投資計劃、技術水平、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四項準則中,前三者排第二,最後一項排第三,整體則排第二。至拍板當日,梁振英將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視為評估競爭力的最大考慮因素,最終宣佈只發兩個牌,港視無份。

高指,行會決定不發牌予港視後,沒有給予港視機會作進一步陳述,也沒給予任何理由,又指行會的決定侵犯表達自由,實屬違憲。法官區慶祥提問,行會有酌情權發牌,申請者是否符合要求便必須發牌,高回應行會行使酌情權時,要符合政策所訂,而政策是免費電視牌照數目並無限制。

至於被傳積極鼓勵王維基申請牌照的是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高昨在庭上證實此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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