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 星期五

中青記者遇襲 學者呼籲新聞立法保護 (「自由亞洲電台」,21/08/2014)

中國官媒《中國青年報》8月20日發表聲明譴責南京娃哈哈公司毆打該報採訪記者,並要求當局依法處理。有學者認為,中國應該進行新聞立法工作,保護記者的採訪、報導權利。

北京出版的團中央機關報《中國青年報》星期三在其官方微博置頂位置刊發聲明說,8月19日,中國青年報社駐江蘇的記者李潤文前往南京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採訪核實該公司是否拖欠暑期打工大學生的工資,卻遭到公司門衛及其他工作人員5、6個人的毆打。醫院檢查發現,李潤文頭部受傷、太陽穴有腫塊、多處軟組織損傷。聲明說,中國青年報社目前已緊急派出代表前往南京,敦促依法處理此事,強烈譴責該公司的行為。

本台記者為解進一步的詳情,週四晚間多次致電南京娃哈哈公司及當地江甯區政府,但是電話無人接聽。

中青報記者在南京採訪遭遇暴力圍毆是近期中國中央電視臺記者試圖報導中鐵隧道塌方被毆打後,又一起阻礙並襲擊新聞工作者正常採訪的事件。

在深圳的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表示,新聞記者,在中國大陸,包括中央級媒體在內,記者的正常採訪遭當事單位或地方政府人員粗暴對待的事件屢有發生。目前的問題是如何進行新聞立法,使媒體的採訪、報導自由等成為一項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他說:“記者行使新聞採訪權是非常正當的,但在中國,別說普通的報社,中央級媒體在採訪中都遇到甚至人身傷害。類似的事情近年已發生很多次,就說明企業和地方政府對於新聞採訪是採取抗拒的態度。確實到了為保障新聞監督權利,出臺新聞法的時候了。”

劉開明認為,中國大陸媒體記者採訪遇阻,採訪人員遭公開性粗暴對待的現象,與地方政府害怕事態曝光影響自身政績,甚至抵制新聞監督的行政理念有關。中青報記者被打事件並不當事者與採訪記者間的糾紛的個案,而是反映出政府、企業與媒體三方,如何正確對待新聞監督的問題。

他說:“首先,地方政府應該歡迎新聞監督。不僅是監督勞資糾紛,我們知道中國每年有130多萬起勞資糾紛,是非常多的。這裏面大多數的企業都不願被新聞曝光,但地方政府應該知道,媒體及中央媒體是有輿論監督的權利的,特別是不應該受到政府的阻撓。”

上週六,中鐵十四局在蘭州榆中縣小康營鄉洪亮營村的施工隧道發生山體滑坡,導致隧道內5名工人被困。事發後,中鐵十四局派出的數十人把守各個通往現場的路口,專門阻撓採訪記者到場。中央電視臺及甘肅等地記者趕到現場,尚未採訪即遭野蠻毆打並搶奪設備。

不無諷刺的是,中國官方“人民網”報導說,對於上述事故的報導重心本是要體現地方政府和企業如何全力救人、如何排查了事故隱患。但中鐵十四局卻派人專門守候要道,阻撓記者。甚至就連半夜搶修電路的電工也都被誤以為是記者,而遭到亂拳毆打。

清華大學公共政策學者賈西津教授認為,中國各地政府部門和企業普遍存在漠視記者正當採訪權利的問題,這反映出當前企業和政府法制意識的薄弱。

“對於記者的採訪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本身是憲法權利。言論自由是第一步的,媒體還肩負到社會監督的責任。但是,目前法律本身並沒有對言論和監督權採取非常強的保護。另外由於意識薄弱,有很多政策因素,包括政府與企業的關係等都在其中影響了這個行為。”

賈西津教授指出,目前中國民間網路“自媒體”的出現,不但開闢了民意表達的新空間,也改變了早前官媒報導、評論一刀切的壟斷局面。但中國能否實現真正尊重輿論監督的法制環境,還有賴於對公民法律權利的保障。

“自媒體的報導其實並沒有法律的保障,而且在很多方面,法律、政策又對自媒體有很多限制。所以在正式記者採訪權和自媒體之間,更需要有多方面、良好的法律保障。這種法律的方向一定要基於保障權利,而不是限制權利。現在的管理思路不是完全的權利思路,而是包括了權力、穩定、社會影響非常多維。所以,所有的法律限制仍然是應當基於保障更基本的權利,而不是限制。”

報導說,在中國青年報發表譴責毆打記者的聲明當天,南京江甯區政府派出了宣傳部工作人員前往當地醫院探視受傷記者,並承諾開展相關調查。娃哈哈公司負責外宣的工作人員回應說,媒體報導與事實多有出入,並強調目前警方已立案調查,一切以警方對調查結論為准。

(記者:何平 責編: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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