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0日 星期六

司警約傾偈以現行犯拘愛瞞兩人 (《市民日報》,30/08/2014)

  【本報訊】活躍於社交網站的《愛瞞傳媒》,副社長及1名記者昨日應司警邀請在南灣「傾偈」後,被司警視為「現行犯」拘捕。司警稱,有人涉嫌觸犯「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罪;新澳門學社相信事件與該媒體在網上發布1篇有關「民間公投」的報道有關,當中新聞圖片出現司警局徽號。

  新澳門學社旗下《愛瞞傳媒》副社長崔子釗及實習生梁家偉昨午接到司警電話,對方表示希望約兩人出來「傾偈」,兩人應約於昨日近5時30分到達南灣湖景大馬路麥當勞外,現場有4名司警人員。

  疑涉臉書配圖私用司警徽號

  在場司警表示邀請他們協助調查,崔、梁兩人指有事在身要求另約時間,司警人員隨即將兩人視為「現行犯」拘捕,在場傳媒幾番追問,有司警稱有人涉嫌觸犯《刑法典》「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的罪名,兩人分別被帶上停在約200米外的警車。

  新澳門學社指出:初步懷疑《愛瞞傳媒》兩人被捕與網上一張配圖有關,《愛瞞日報》社交網站臉書專頁昨日發布1篇「來論」,配圖顯示前方有一張司警局徽號的紙張(證件),後方的電腦屏幕顯示完成了「民間公投」投票程序。新澳門學社引述崔子釗來電表示,司警將把他拘留至今天移送檢察院。

  另外,「青年動力」1名成員李國強亦收到警方通知,需要到警署協助調查。《愛瞞傳媒》其後在臉書發表貼文表示:無畏無懼、堅守崗位。

  根據《刑法典》296條規定:意圖使人相信公共部門職務上專有之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於其本人所有,而不正當使用或穿着之者,處最高6個月徒刑,或科最高60日罰金;如該名稱、標誌、制服或服裝係屬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人所專用者,行為人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


學社指雙重標準執法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召開記者會就旗下《愛瞞傳媒》兩人被司警拘捕發表聲明,學社對司警的處理手法表示憤怒。他們指出:早前有眾多公務員以類似表達方式支持「反離補」,當局未有類似拘捕行動,質疑司警分別對待,持雙重標準,並對市民施以白色恐怖,學社成員強調無懼打壓。

  學社昨晚召開記者會就事件發表聲明,成員手持「無懼打壓」標語,對警方的處理手法表示憤怒。他們指出:按目前對案情的理解,案件涉及1則市民參與「民間公投」的報道,新聞圖片中出現執法部門的徽號,而警方先邀約兩位職員於公眾地方見面訪談,然而,會面時即欲帶走兩人回司法警察局協助調查,兩人回應因公務未能即時前往,警員遂聲稱《愛瞞傳媒》副社長為刑事案件的現行犯,學社正、副理事長當時亦在場,多番質疑警方的行為,然而警員在未提供合理回應下將兩人帶走。

  學社表示,用公務或工作證件作為隱性的表達方式,即如5月的「反離保運動」中,亦有不少公共部門(包括保安執法部門)人員以此形式支持「反離補」,然而警方未有類似拘捕行動。

  是次就「民間公投」有市民以同樣方式表達意見,司警則採取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儼然對市民施以白色恐怖。

  學社指事件反映當局對公民社會橫加打壓,恐怕情況每況愈下,擔心行政當局若不藉此次事件加以檢討,將引起另一波公民自由和空間的萎縮。學社強調,將一如既往支持公民社會發展,亦同時支持媒體如《愛瞞傳媒》履行第四權的天職。

  引誘至公眾地方拘捕打壓延至傳媒

  對於行動中司警帶走兩名記者,事發時在場的新澳門學社理事長蘇嘉豪批評警方執法有雙重標準,事件亦顯示警方將「民間公投」定性為非法活動,司警要揪出上傳照片的警員,製造白色恐怖。他強調,即使是公職人員也有權對政治事件表態,司警不應剝奪市民的政治表達權利,認為司警嚴厲執法是有意打壓「愛瞞」和「民間公投」。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表示,司警最初邀約兩人時表示是為「傾偈」,卻設下陷阱引誘傳媒工作者到公眾地方拘捕,認為此舉是極權國家秘密警察才會做的行動。他說,勢估不到現時打壓「民間公投」的面由3個發起團體延伸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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