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兇殺案 警三小時後才通報 (《蘋果日報》,31/01/2012)



【本報訊】昨晨 7時許,上班上學的繁忙時間,上水彩園邨發生斬人兇殺案,兇手斬人後離開現場回家。警察公共關係科接到兩宗報案後,卻一直只將案列作「儍人發現」向傳媒通報。三小時後,警方才逐一致電傳媒更正:「上水彩園邨單儍人發現轉咗 murder(謀殺)呀!」消防處也對這案件隻字不提。香港記者協會批評警方延遲向傳媒公佈案件實況,危及公眾安全。

「附近居民其實好危險」

傳媒是昨晨 7時 52分,透過警方電子系統公佈,發現 7時 30分上水彩園邨彩華樓一單位有一宗「儍人發現」。至早上 10時 40分左右,警察公共關係科致電傳媒,指該宗「儍人發現」已轉為謀殺案。記協副主席孔雪怡批評,警方在案發後三小時才通知傳媒有兇殺案,不能接受。「案發當時好多居民返工返學,警察冇及早通知傳媒,附近居民其實好危險,好彩個兇手返咗屋企啫!」

她指記協已多次要求政府不經篩選盡快公佈突發消息,以保障採訪自由及市民知情權;惟當局一直未能做到。她批評警方公佈內內容不清楚,「『儍人發現』完全睇唔到係涉及公眾安全」,質疑警方公佈和分類準則欠妥。

消防處的電子系統也沒有公佈此案件。消防處解釋,兇殺案為刑事案件,並非由消防處發放資料。發言人指出,消防處發放三類型事項,包括火警、特別服務及涉大量傷者的救護車服務。其中特別服務包括拯救遇溺者、企圖跳樓、困、水浸及飛機事故。孔雪怡指,警方及消防兩個部門都掌握有關資訊,但竟沒及時公佈,影響公眾知情權。

警方回應指,接到任何緊急救助個案時,首要責任是第一時間派員到場了解,提供協助或調查。處理此案時,警方無刻意隱瞞任何資料,涉案人士也在短時間內被捕。

警方公佈斬人案時序

時間: 07: 29及 07: 31
事件:警方分別接到兩宗彩園邨彩華樓的報案,指上址「發現精神有問題人士」
時間: 07: 52
事件:警方以「編輯注意」形式將「發現精神有問題人士」的案件訊息發給傳媒
時間: 10: 40
事件:警方以電話通知傳媒,表示案件是「謀殺」案

資料來源:警察公共關係科、《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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