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 星期五

士不可以不弘毅 任重而道遠法不可以亂修兮 擱置建互信 (《訊報》,06/02/2012)

上周末新聞局仝人先後拜訪澳門記者聯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和《澳門郵報》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收集意見及交換看法。筆者欣逢其會,出席了下午在傳協會址舉行的座談會,感到獲益良多大開眼界。由於筆者因工作關係未聽到最初雙方發言,故當日在場在未清楚來龍去脈的情況下不便加插個人意見影響會談進程。不過作為一個旁觀者和評論員,這反而更能在雙方唇槍舌劍中看出一些端倪。本文並非完全根據現場雙方言論作出評論,而是受此啟發發表一些個人意見。

首先本人陳致平局長能放下身段,深入傳協「虎穴」相當佩服。無論有無結果、結果如何、主動走進基層,與業界多交流、多溝通、進而建立互信打成一片,本來就應該是為官之道。遺憾的是回歸後高官逐漸脫離群眾、脫離實際、高高在上、閉門造車、官民關係自然日益疏離,對立情緒自然與日俱增。所以今次局長大駕光臨無論動機為何,都是值得支持的好事,因為這會為其他政府官員樹立榜樣。連跟新聞局關係最不和諧、最喜歡跟官方較勁的傳協,也沒有把陳局長吃掉,其他政府部門與民間社團會面,還有甚麼可怕的?只是希望局方不要有事鍾無艷就好了。

實事求是地看,局方今次的舉動未免太遲,給業界的感覺不離硬銷與滅火,是耶非耶公道自在人心,如果上門拜訪是在商議式民調之前;如果局長能更多地放下官架子虛心聆聽業界不同意見不處處駁斥;娛果回歸後一直主動與業界建立良好溝通互動機制;如果其他政府部門歷年有意無意打壓記者採訪自由時,到內地外國採訪時,局方能主動協調平息糾紛化解矛盾,提供必要的協助,但又能好好拿捏不會令外界感到是在干預新聞自由的話,今日業界和局方的關係、局長的形眾、修法與民調引起的摩擦,肯定不至於此。

我們由是觀之,今日之局面官方解鈴還需繫鈴人,要化解冰凍三尺的矛盾仍要釋出更多的誠意善意,切忌一曝十寒只為修法而拜訪。群眾眼睛是雪亮的,尤以記者為甚。筆者始終堅持,既然局長一再宣稱對修法沒有既定立場,在官民關係尖銳對立的今天,當局為何不能退一步海闊天空?先擱置修法爭議和民調先釋出更多善意,讓業界先行醞釀修不修?如何修?修甚麼?期間官方多與持份者溝通,重建破裂前的互信互動,放下固執假以時日自然水到渠成,這才是對待修改兩個新聞法的正確態度。然而非常遺憾的是,會面中局長給業界的感覺依然想盡快完成任務樹立政績工程,在鄰埠版權法修例和纏擾陰影下,很難不令我們覺得唇亡齒寒陰風陣陣。若果如局長所言真的想為業界遮風擋雨的話,就應該聽聽筆者的忠言,擱置爭議,共建互信,無為而治,大事可成。

 商議民調再回首 謎霧重重看不透 

回頭再談之前引起一連串風波的商議式民調。坦白說筆者也不認同當局隱含一定預設立場,帶有目的性和傾向性,未經充份諮詢業界意見便進行的民調。但總覺得這並非民調尤其是商議式民調,也不是張榮顯博士及研究團隊的錯,其主要責任應由新聞局負責。正如局長上周五所言,在民調設計操作過程中,局方雖並無參與、干預,但亦承認有方向性的指導,指導力度有多大不得而知,但起碼傳媒的憂慮和批評並非無的放矢。

參與制訂民調的易研公司共向本澳五十多個傳媒發出邀請出席商議日的信函,最終只有十五家回覆,七家確認,共二十九名傳媒人參與。因出席比率低於預期令調查取樣無效,從商議式民調變成商議式討論,其失敗與業界無尤。但卻使如此,筆者認為本澳歷史上首次商議式民調無疑很失敗,但不能因此一棍子打死。原因是這種方式本身並沒有錯,錯在出發點本身及官方的隱性介入和指導,令科學性統計失實。相反我們更應該鼓勵政府部門及大機構以此為鑑、認真反省汲取教訓,日後更普及地推廣民主參與成份很高的商議式民調,令民意真正能落實於施政,業界和政界對此應該有公允客觀的認識,不能因一粒老鼠屎壞了一窩粥,也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至於有云商議式民調白做了也不至於,因為我們通過今次事件凝聚了團結和共識,也對當局的行為增加了認識。世事絕大多數並非黑白分明的,相反灰色地帶佔大多數,商議式民調本身並無對錯,差別只是落在誰的手裡為誰服務而已,正如武器一樣。

回首商議日當天,的確有三方面令我們十分疑慮和不安。首先民調問卷內容並非局長所言沒有預設立場,相反是有明顯的引導性甚至已定性,行文用語也不中性,其既定立場昭然若揭。此舉顯然違反了民調,特別是商議式民調的客觀原則,更加違反了科學的精神,只能解釋為政治操作。那怕局長事後提出社會科學不是自然科學,但社會科學始終不脫科學範疇而非宗教,既然如此當然會帶有科?統計的共性,這是知識份子都應該知道的通識。

第二點,商議日當天二百七十七名參與者中,被劃分為公眾組和專業組。規模龐大的公眾組設計已有問題;專業組中廿九人,有十六人即過半數來自澳廣視甚至有該台高層在其中,其公正性和代表性大有問題。這種類似俄羅斯國家杜馬選舉的舞弊方式,顯然是有人希望得出對自己最有利結果而刻意為之。令業界振奮、也令局方遺憾的是,所有澳廣視記者都沒有丟記者的臉,反而對不平之事口誅筆伐,盡了傳媒工作者應盡的權利和義務。更為澳廣視爭了光。

第三點更加牽涉法律問題。事緣易研邀請傳媒人出席商議日,一些未向其提供名單的傳媒員工,竟不約而同聲稱被抽樣參與,這種情況之前在問卷已出現過。名單何來?誰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值得重視,全體業界都應該繼續關注並向有關方面施壓,絕不能讓事件不了了之。

雖然局長聲稱無論個人資料有否交予易研皆不會違法,但在法治社會並非局長一人說了算,從張榮顯與局長的互相矛盾說法中,令人更加質疑有人涉嫌違法。為人直率的張榮顯坦言聞局的確有提供從業員名單給易研,但沒有聯絡方法等資料,奇怪的是卻能找到其本人。陳局長先回應記者並無正式向易研透露資料,在記者追問下又說自己不清礎,但又指其同事曾就此與易研接觸,到底哪句是真已成為羅生門。以追求真相為天職的記者理應持續跟進下去。

 擱修法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 

在上周五會面中,傳協向新聞局表達了五點清晰立場;

一、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綁式處理。

二、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茉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三、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專業認證制度,掌控記者生殺大權。

四、本會高度關注政府計劃將網絡媒體列入法律監管之列,在社會未有充分討論,國際上未有成功執法經驗作參考的情況下,本會認為目前未有成熟條件修法。

五、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是針對平面、電子媒體、還是網絡平台,現行刑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犯罪法、對誹謗、侵犯私隱權或其他違法行為已有充足的監管。現階段本會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籍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上述五點清楚表達了新聞界的憂慮和共識,如果新聞局真的希望為業界遮風擋雨的話,應該知所進退從善如流,而並非型找藉口強推修法令神憎鬼厭。局長在席上講過現在正處於最初開始的諮詢程序,其實本來修法就應該先諮詢再民調而並非相反,這番話是局長邏輯混亂或大徹大悟不得而知,但肯定給人前後矛盾的感覺。

業界至今不明白新聞局修法的動機和理據,正如局長把二00六年取消記者證也視為保障新聞自由一樣。誰都知道兩法確已過時便並非令全部過時,畢竟其源自歐洲尤其葡國鮮花革命後較民主和寬鬆的標準,其多數條文和法律精神仍應沿用。局長要求業界多讀多了解兩法原文,但又有沒有要求業界和自己透徹了解這兩點呢?商議日中連普通市民也反問:多少法律同樣已過時十幾廿年,多少民生事務急著要處理,不明白局方為何本末倒置?周五席上資深記者及傳媒執委會主席吳小毅拿出一九九六年,時為記聯負責人的陳致平言論剪報,當時他義正嚴辭,但今日的他似乎打倒昨日的他,只執著當年自己一句「並非徹頭徹尾地反對」成立出版委員會。今天,我們業界同樣並非徹頭徹尾地反對修法,理論上大家理念相近才對,但何以至此值得反思。

回歸後政府部門有沒有直接或間接干預新聞自由?而新聞自由是進步還是退步了全民有目共賭無法抵賴。民主自由、人權、法治是公平正義社會和真正和諧社會的基石,而自由是四大要素之一,包括基本法廿七條保障的言論,新聞、集會結社、出版等自由。二00九年兩會溫總說過:「行事見於當時,是非公於後世。」康熙教子庭訓格言有云:自任其過大人之為。意即太凡能主動正視過去承擔責任的人,大多是品德高尚的人。既然陳局長謂不排除擱置修法可能,願與其共勉之。

□ 黃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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