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傻人發現」改列「謀殺」 警方被轟拖足3小時 (《明報》,31/01/2012)

警方昨早7時52分向傳媒發稿指在7時31分彩園發生「傻人發現案」(insane person found,圖),至3小時後才通知傳媒案件已改列「謀殺案」。(政府新聞處)

【明報專訊】警方無線電通訊系統數碼化後,傳媒及公眾一直關注警方有否盡快發放罪案信息,在昨日的彩園精神病人斬人案,警方在案發早上7時52分,向傳媒發布信息指在7時31分彩園發生一宗「傻人發現案」,至案發後接近3小時,即早上10時45分,才主動致電傳媒指案件改列「謀殺案」。負責案件的大埔重案組總督察唐耀宗事後會見傳媒時,透露早於8時已證實死者當場死亡。

被問何以事隔近3小時才通知傳媒,警方公共關係科昨晚回應指由於案情嚴重,當有足夠基本證據確認為謀殺案後,已盡快以電話通知傳媒,並安排新聞簡布會。發言人強調並無刻意隱瞞資料,涉案疑人亦在短時間內被捕。

此外,在本月起轉用數碼通訊的消防處,昨亦沒有公布此宗案件,發言人稱其發布機制不包括刑事案件,即凡涉刑事事故,由警方統一發放。

香港記者協會副主席孔雪怡批評警方發布消息太遲,沒有將公眾安全及知情權放於優先位置,「不能相信要3個小時才能確認案件涉傷人性質」。記協已多次促請當局改善發布系統,並對今次警方做法深表遺憾。

有資深警務人員說,前線人員在重大案件發生初期,一般都忙於調查及處理罪案資料,而案件類別的改變須由最少屬督察級別的案件主管決定,並非外界所見單是前線軍裝按事實陳述般簡單,建議部門應在各區設傳媒聯絡官,以處理區內重大案件的資訊發放,免延誤事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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