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傳媒追求自由 政府追求河蟹 指鹿為馬的天堂 弋培爾的新故事 (《訊報》,20/05/2011)

有鑑於截稿前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並沒有拿出勇氣承擔五一打壓傳媒和毆打記者的責任,也沒有拿出起碼的誠意進一步當面與各傳媒保持溝通,化解歷年矛盾並共同探討警媒可持續發展建立新型合作關係意向,因此甚為有必要再回溯三個星期前的五一事件,細看誰是誰非。警愓特區政府一步一步窄化言論和新聞空間,提醒特區政府尤其是紀律執法部門,別再逆世界潮流而動,企圖直接或間接壓縮新聞和言論自由,往鮮花革命前葡國薩拉查政權的法西斯化老路上越走越遠。這也是基本法第三章居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居民應有的公民責任舉措。

無論社會各界、傳媒業界、新澳門學社及其所屬議員、青年動力、幾個主辦遊行的勞工團體,都在觀望事態發展,熱切期待當局真正拿出誠意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並公佈事實真相,盡快為事件寫上句號。為防微杜漸,防止警方日後變本加厲繼續濫權,應該支持議員早前提出召開立法會聽證的建議,還當日受到不公平、不禮貌的傳媒人一個清白。遺憾的是至今為止,我們只等到幾份冷冰冰及沒有社會承擔的政府聲明,加上一眾高官的河蟹官腔而已。

在此不妨先以官方言論入手,持平地評論其觀點是與非。首先出場的是五一遊行結束後,在政府總部外活動簡報發言的警方發言人源劍峰,其言論大體與後來三份聲明雷同,故亦有理由相信是出自其手筆或經某校對潤飾。這三份聲明在五月三日下午五點二十分至六點四十分之間發出,內容皆大同小異、文過飾非。

治安警察局第一份聲明可稱為初稿,之後第二稿就按當局稱謂名為更新版,最後正式出場的可稱為定稿。為何警方內部三易其稿,在未成熟之前便急不及待拋出來,至今仍是個謎,當然也循例不會有解釋。只能想像五月三日下午其寫作班子曾就內容有不同意見,所持觀點,立場對照三稿行文用語是先硬後軟,不排除最後由高層警官拍版定案。但筆者以為,其實最真實反映警方對待傳媒心態的,仍是不成熟的初稿。初稿題為《治安警察局對不實評論作回應》,二稿題為《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應(更新版),定稿題為《治安警察局回應》。具體不同的是一二稿第一段有「相關評論與事實不符」這一句,第三段有「絕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言,指責本局設立採訪被限制記者工作」這一句,但在定稿中這兩句都被刪去了以減少火藥味。

警方今年新設所謂傳媒採訪區,當局最初回應社會指責視為「不實」。是否不實見仁見智,如果從警方角度看「本局於當日從未設立上述採訪區」的確是事實。然而未設立並非不想設立,而是根本缺乏可操作性,坐在辦公室裡想像出來的措施當然設立不了。筆者及譚志強還有前線記皆率先批評,在流動的環境中是不可`能設立採訪區的。即使警方不承認事實,硬要在聲明中說「採訪區的設立必須從根據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本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本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然而事實勝於雄辯,就算按照警方這段辯辭,也只能判警方敗訴。

在場人士都知道突發事件終於發生了,封鎖區也設立了,還發生了打記者的醜事。在相對固定的情況下,採訪區依然設立不了,其可操作性可知一二,請問是警方不實還是我們不實?從傳媒角度看,未設立採訪區已對記者拳打腳踼,多一重採訪區豈非要全體拘捕沒收器材?這難道又是我們不實?封鎖區已確實限制了傳媒人身安全和採訪自由,反而多一重採訪區真的是「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請問特區已進入指鹿為馬的天堂?還是納粹宣傳部長弋培爾再世?

官越大官話越大 傳媒人自求多福
繼治安警察局五月三日發出聲明後,五月五日和六日保安司長辦公室及行政長官、特區政府發言人先後回應了傳媒。後兩者面對記者倒還有些誠意,前者又是逃避現實地發一新聞稿了事,難怪上樑(保安司長辦)不正下樑(治安警察局)歪了。哀哉!哀哉!

保安司長辦的文稿中說:「尤其是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廣大市民是理解及支持警方履行職責的。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沒有錯,但假如與傳媒產生不應該出現的肢體衝突,並且因此而帶來混亂,那麼責在警方。因為當局只顧著限制新聞自由,沒有如上述所言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在民主社會中,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包括採訪自由,是公共秩序的基石,如果政府還自認為小城仍有半點民主氣息,就不能不察。五一警方的行為已通過傳媒大白於天下,對此廣大市民是無法理解更無法支持警方的。

業界更關心的是文稿指局方對此「十分重視,已指派專職部門調查。」兩個星期已過去了,未知紀監會查出甚麼?還要查多久才可公開交待真相?還有「尤其會在未來的工作中與傳媒多溝通交流,增進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業界也但願如此,只是口講無憑,至今警方仍未就此事與傳媒溝通交流,也未曾因此增進半點相互理解。就像以往的大事一樣,恐怕又是口水花噴噴然後又石沉大海,靜待下一次大事發生,這就是官場的遊戲規則了。

行政長官的發言平平無奇,只是重覆警方的套路,沒有半點自主創新,不過特區政府發言人譚俊榮的言論就值得思量。這位特區超人如是說:「警員與記者在五.一遊行期間發生衝突,相信是當時有某些人企圖破壞遊行秩序,警方及記者都各盡己職做自己份內事,發生摩擦可以理解,亦希望大家互相體諒。在當時情況下,個別前線警員可能情緒緊張高漲,動作誇張左D,但當時的情況應可諒解。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亦絕沒有打壓新聞自由。警方會總結及檢討,日後會加強與傳媒溝通及交流,做好相關工作。」云云。

按照其思路,大概指當日紮鐵工會理事長黃偉文企圖破壞遊行秩序,是否定性為「企圖破壞」也有爭議。但既然警方和記者假如真的如他所言是克盡己職只做好份內事,那麼摩擦是不能理解的,因為本來就不應該發生,所以也就不存在因此做成衝突而來的「互相諒解」。如果當時警員情緒因此而高漲就應諒解,那麼二00七年五.一抽水哥同樣也只是因「情緒緊張高漲,動作誇張左D」,所以發出神奇一槍,請問這種開脫的說法,大家又如何可以諒解?假如特區政府真的尊重新聞自由,就應盡快啟動對相關官員的問責程序,到立法會公開交代全部事件細節。另外在同一場合,譚超人被問及警方會否向有關傳媒道歉時,他表示會向警方跟進了解。同樣地這段新聞播出已兩周了,未知目前進度如何?但警方如果真的有誠意道歉,相信早已道歉了,還用等到今天嗎?既然譚超人公開向社會承諾跟進了解道歉事,也請他在警方向傳媒道歉之前,先向業界公開說明一下吧,千萬不要讓我們等到花兒也謝了啊。

順便說句,五一同樣有記者在場,也算是受害者一員的本地大哥報,事發翌日和五月三日世界新聞自由日,竟然把相關新聞收進內版不顯眼位置,完全漠視同業權益,實在枉為公器。至於本澳四大新聞從業員團體,除了傳媒工作者協會敢於站出來外,其他的都像中了寒蟬毒被河蟹了。為何警方日趨濫權,越來越不把傳媒放在眼內,傳媒自身也應當負上一部份責任。自我放棄,等於放棄了批判。

魯迅有云:「文藝必須有批評,批評如果不對了,就得用批評來抗爭,這才能夠使文藝和批評一同前進,如果一律掩住嘴,算是文壇已經乾淨,那所得的結果倒是要相反的。」筆者對此十分認同,並且認為新聞傳播界更應該如此,要有敢為天下先,為民請命的俠氣;如果要做縮頭烏龜,請莫入斯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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