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陳海帆冀部門規範處理個人資料 (《市民日報》,06/05/2011)

【本報訊】個資辦主任陳海帆表示:個資辦每年處理個案及接獲查詢的數字均告上升,相信是該辦公室經大量宣傳後,市民及機構愈來愈有守法意識保護個人資料。另外,就「五.一」遊行期間警方超近距離錄影市民遊行情況,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陳海帆回應,警方在執行公務時,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標,目前來說,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資辦於2009年接獲602宗查詢個案、去年則接獲704宗,而今年至今有218宗。個案主要涉及違反保密義務、欠缺安全措施、未保障當事人權利、不符合資料處理原則、不具資料處理正當性和不當查閱等。陳海帆稱:個資辦每年處理個案及接獲查詢的數字有上升,相信是該辦公室經大量宣傳後,市民及機構愈來愈有守法意識保護個人資料。

不評論警方近距離攝錄遊行人士另外,對於「五.一」遊行期間警方超近距離錄影市民遊行情況。陳海帆稱:個資辦並沒有對個案作詳細調查及分析,故不作評論。無論政府或私人機構,處理個人資料均需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警方在執行公務時,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標,警方有需要處理個人資料,有關部門處理個人資料時,是根據其組織法和相關法規。目前來說,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她強調,無論私人機構或政府部門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具合法性、適度性、安全性和正當性,處理個人資料是依據其組織法等相關法規。倘若政府部門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樣會被罰款。

陳海帆又提到,個資辦一直期望處理個人資料的部門要制訂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規範所收集的資料範圍和收集目的。部門制訂相關政策時,需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去訂定,倘若個資辦發現有違法情況,會主動介入調查,而資料當事人可行使查詢權,向相關部門查詢資料用途,同時,亦可向個資辦投訴,個資辦會提供協助。


吳國昌:警阻採訪解畫未自圓其說  

【本報訊】就「五一」遊行發生警員粗暴阻止記者採訪事件,事後警方回應社會批評作出澄清,惟有關回應卻不斷修改。立法議員吳國昌認為,警方在事件中的表現顯得有些措手不及,惟至今仍未能自圓其說給予合理和滿意的解釋,希望最終警方高層或行政長官可作公開完整的答覆。

吳國昌昨表示:警方近日接連就涉嫌干預記者採訪的事件作出回應,希望能解釋問題,惜由於事件存在不少漏洞,導致警方需多次對回應作出修改。他笑稱警方於事件中表現顯得有些措手不及,在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貿然出手,不斷嘗試作合理的解釋,惟至今仍未能自圓其說給予合理和滿意的解釋,導致大出洋相,他希望最終警方高層或行政長官可作公開完整的答覆。

傳媒警方公開討論體現社會開放他又稱事件中,新聞工作者不斷與政府對話和公開討論是一個好現象,是開放社會的表現,呼籲傳媒繼續跟進,直至警方給予合理答覆。

另外,吳國昌質疑警方構思在遊行期間設置傳媒採訪區的成效,又批評當日警員以人鏈限制記者採訪的範圍,與維護記者安全的原意有抵觸和出現矛盾。

他促請警方澄清設立傳媒採訪區是否有公開的規範指引,及向公眾說明在保障採訪安全的同時,絕對不構成干預採訪自由。


保安司:願為傳媒創方便採訪條件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發出新聞稿表示,為使5月1日期間的遊行活動順利進行,警方派出人員沿途維持秩序,以便市民合法合理表達訴求。當天下午,在政府總部對開行車道曾發生短暫混亂情況,經警方迅速行動,現場秩序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

新聞稿稱,警方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市民安全,尤其是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廣大市民對警方履行職責是理解及支持的。而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的情況,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重申:保安當局尊重新聞自由,尊重傳媒工作者的權利,亦願意盡力為傳媒創造安全及方便的採訪條件,配合媒體的新聞發布。警方會力求在保障新聞自由、方便傳媒採訪,以及維持公共秩序、人身安全兩方面取得平衡。

辦公室又稱會總結經驗,尋找平衡及更好的處理辦法,既保障傳媒採訪自由,亦保障包括記者在內的市民安全。尤其是會在未來的工作中與傳媒多溝通多交流,增進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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