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阻撓採訪暴力對待視為保護記者 澳警濫權封殺新聞自由瀕臨險地 (《訊報》,06/05/2011)

發生「五一」遊行期間警方暴力對待記者事件,使人對澳門新聞自由深感憂慮;同時就警方拘捕遊行團體負責人的濫權行為,令人關注市民行使遊行示威權遭打壓問題。

毫無疑問,「五一」這兩事件發生,不是偶發性的,深層剖析,正是警方濫權狀況已愈趨惡劣化,亦根本不知道何為人權保障,卻更大問題是否走向專政工具?再者,必須關切的是,基本法賦予居民依法享有自由與權利,特區政府是否完全遵循?這是重要原則,不可含糊。因此,特區主政者以至政府發言人在這大是大非事情上,必須向市民有一個清楚說法,不可迴避。

今次警方暴力對待記者事件,這是澳門傳媒在回歸以來遭到來自執法者最暴力的對待,是一宗非常嚴重的新聞事件。顯然,執法者的職責是保護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依法維護社會秩序。但現在警方竟以暴力對執行正常採訪職責的記者,以及粗暴干預傳媒自由採訪工作。這是必須提出強烈譴責!澳門是法治之區,但警方所作所為卻將澳門搞成甚麼世界?

顯然,在事件後,警方先後透過新聞稿件和記者會,一再辯解其合理性,但從警方這些作為卻反映出警方高層對錯誤毫無認知,更無悔改之意。而在警方力撐的言論卻是蒼白無力,更是強辭奪理。事實當然勝於狡辯,要指出的是,第一,當警方要採拘捕遊行團體的扎鐵工會理事長黃偉民之行動時,傳媒基於監察天職亦是為著公眾利益,有責任必須拍攝現場發生的情況,否則記者就是失職。但警方竟以人鏈「封鎖」來故意阻撓傳媒拍攝採訪,這行為是違反《出版法》相關規定─傳媒是有「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再者,基本法是明文賦予澳門居民享有言論及新聞自由,這是特區憲制性原則。

警方誠如背書似的一再說「向來尊重新聞自由」。但事實上在當日現場,警員竟公然喝令記者「不准拍照」,甚至更有出言恐嚇要拘捕記者!這正是濫用警權的自然表現,連拍照都不准這又是甚麼的尊重新聞自由?有行家直指,治安警邊說尊重新聞自由,一邊警員卻不准傳媒拍攝新聞事件,這可是天大笑話。而警員行為實質是拆穿了警方根本不尊重新聞自由的本質。然則要強調警員是根本無權不准記者拍攝,但對這樣最基本規則都不清楚,這又是甚麼質素的警隊?

警方辯稱是為保護記者安全。但諷刺的是在警員暴力下令不少記者受傷,當中肆無忌憚的對記者實行「扣喉」、「膝撞」及「鬆月爭」等刻意傷及記者的暴力行為,簡直是令人髮指。有坊間評議聲音指,警方是以「拳頭」來「保護」記者。但公然做出這粗暴的行逕,不但對警隊做成傷害,更損害了澳門的形象。

治安警迄今仍未真正認識錯誤,完全迴避事件根本問題是暴力對記者以及阻撓傳媒正常採訪。這可是重大問題。但令人更遺憾的是特區政府未能履行其維護法治精神的職責,亦未有明確強調維護新聞 自由原則的表態,這才令人對澳門新聞自由如何有效保障問題深感憂慮,尤其是澳門是否在倒退問題。

筆者以為,特區政府必須公正處理「五一」兩事件,追究相關警官的責任。與此同時,保安司必須整頓警隊法紀,加強人權教育,以及制訂清晰規範指引,尤其要杜絕公然違法及侵害市民權利和新聞自由的所作所為。當然,警方高層必須向公眾交待,對錯誤作出道歉!

澳門是澳門人的澳門,澳門人珍惜澳門,當中確保新聞自由和保障市民權利,是為核心價值中的重中之重。而特區政府必須檢討「五一」事件對澳門帶來的傷害問題,有勇氣承擔,以及公開向市民有一個公道的說法,亦藉此希望重建市民信心。

□ 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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