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警方攝錄遊行無違法 (《澳門日報》,06/05/2011)

對於有傳媒質疑警方安排便衣警員於示威現場錄影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辦主任陳海帆表示,若居民懷疑收集資料人士屬某一機構,有權向相關機構查詢,並重申不論是政府部門、其他私人機構或自然人,處理個人資料時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迄今,個資辦未發現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法。

陳海帆回應傳媒指“五一”遊行中,疑有便衣警員於現場錄影的做法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表示政府部門經常會處理到涉及公共利益或處於行使公權力的狀況下接觸的個人資料。強調不論是政府部門、其他私人機構或自然人處理個人資料實體,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必須具合法性、有適度性、正當性,須合乎資料處理安全程度規定,政府部門在個人資料處理方面沒有特別保護。

她指出,警方在執行公務時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及安全為目的,有需要處理個人資料,政府部門主要依據本身的組織法及賦予其履行職責正當性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內部保安綱要法》等。

個資辦一直要求處理個人資料實體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制訂處理個人資料政策,包括須收集的資料及收集目的等。一旦個資辦發現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接獲投訴,定會調查。資料當時人具有查詢權,可向資料處理機構查詢,包括向收集資料機構或個人資料處理實體查詢處理資料目的、類別等,倘發現有關個人資料處理不當,可向個資辦投訴。個資辦目前未發現有跡象顯示傳媒所指的攝錄遊行情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保安司長辦稱尊重採訪自由 治安警交專職部門調查警員與記者推撞事件

【本報消息】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日發出新聞稿,回應“五·一”遊行當日治安警阻撓記者採訪事件。指出當局會總結經驗,尋找平衡及更好的處理辦法,既保障傳媒採訪自由,亦保障包括記者在內的市民安全。另外,治安警察局表示十分重視今次事件,並已指派專職部門調查。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新聞稿指出,為使“五·一”遊行順利進行,警方派員沿途維持秩序,以便市民合法合理地表達訴求。當天下午,在政府總部對開行車道曾發生短暫混亂情況,經警方迅速行動,現場秩序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

警方有責任維持公衆秩序及保障市民安全,尤其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廣大市民是理解及支持警方履行職責的。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重申,保安當局尊重新聞自由,尊重傳媒工作者的權利,亦願意盡力為傳媒創造安全及方便的採訪條件,配合媒體新聞發佈工作,力求在保障新聞自由、方便傳媒採訪,以及維持公共秩序、人身安全兩方面取得平衡。當局會總結經驗,尋找平衡及更好的處理辦法,既保障傳媒採訪自由,亦保障包括記者在內的市民安全。尤其會在未來的工作中與傳媒多溝通交流,增進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團體總結遊行訴求  

【本報消息】新澳門學社總結“五·一”遊行訴求。副理事長鄭明軒冀政府切實回應各方訴求。該會理事、立法議員吳國昌則關注“五·一”遊行期間警方涉幹預新聞採訪。

遊行總結會昨日下午二時在新澳門學社會址舉行。鄭明軒認為,參與者及訴求內容較去年增加,團體組織能力提升,各路遊行大致和平進行,顯示不同群體以社會行動表達訴求趨向普及。希望政府關注各項訴求,切實解決社會各項問題。吳國昌關注“五·一”遊行期間警方涉嫌幹預新聞採訪,指警方連日修改回應,仍存在不少漏洞,未能得出一個合理解釋,希望警方高層或行政長官完整答覆,並質疑設置採訪區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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