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治安警察局重申尊重新聞自由 昨發新聞稿三易其題耐人尋味 (《華僑報》,04/05/2011)

【專訪】治安警察局昨發出新聞稿,澄清計劃設立採訪區的用意,指採訪區是設在過去從沒開放採訪的封鎖區內,此亦充分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警方又指,由於「五一」遊行當日發生的混亂情況短暫,故沒有設立採訪區。然而,治安警局並沒有解釋為何以警員組成人鏈阻撓採訪及暴力對待記者;亦無解釋以便衣警員以超近距離拍攝記者採訪遊行人士的行為。此外,治安警察局在發出的新聞稿上載於新聞局網頁後卻首兩度修改,當中的新聞稿題目亦有三個版本,最初題目是「治安警察局對不實評論作回應」,其後又改為「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答」,最終版本則為:「治安警察局回應」。

治安警察局五月三日新聞稿的內容全文如下:「對於日前有協會及學者分別作出評論,指本局在較早前公佈在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干預新聞自由,本局作如下澄清。

本局在五一遊行前舉行了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方便傳媒工作,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本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本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而並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其內之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本局經總結去年經驗,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本局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外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經迅速採取行動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本局於當日從未設立上述採訪區或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上述協會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本局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本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吳國昌索「採訪區」資料  

【專訪】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質疑,警方在「五一」遊行期間以築起人鏈包團記者行為,現場指揮官是基於甚麼作出此決定?他並要求警方交代有否就設立臨時採訪區而制訂具體及清晰的規範指引。同時就警方「五一」涉嫌干預採訪自由事件,昨日以書面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

吳國昌昨指出,如果基於重大安全理由下設置傳媒採訪區,警方之前必須有具體及清晰的規範指引,而相關指引亦須公開諮詢,尤其諮詢傳媒業界意見,當中原則是絕不能影響或干預採訪自由以及公眾知情權。他認為,警方不能藉口保護安全而隨意設採訪區。昨日以書面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的全文如下:「今年五月一日前,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要設立傳媒採訪區,被新聞工作者質疑會否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甚至選擇性封鎖採訪,而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更可能因而被刻意排斥。警方於五月一日在政府總部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卻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有可能導致新聞工作者受傷)的怪現象。不過,據警方事後聲明,五月一日當天實際上沒有設立傳媒採訪區。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一、請提供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而設立傳媒採訪區的具體規範和指引。
二、就五月一日警方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新聞工作者的怪現象。倘若這不是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行動,則請提供此種臨時包圍新聞工作者行動的相關規範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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