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無冕之王」和「第四種權利」的脊梁價值 —向澳門行政長官建言系列(之三)(《訊報》,06/05/2011)

「我們自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幹的人,有拼命硬幹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捨身求法的人………這就是中國的脊梁。」
—魯迅

市民與政府素質的反差

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

提筆撰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正是「五·四」青年節的早晨,慣性思維的使然,想到了魯迅先生和他的名言。

想到了剛剛過去的「五·一」,以及「五·一」那天澳門市民上街遊行時,「新聞自由」是受到了政府的「依法保護」 還是「依法破壞」?記者的人身自由是受到了政府的「依法保護」還是「依法騷擾」的混沌故事……今年澳門的「五·一」,如同往年「五·一」一樣,市民街頭彙聚,標語、旗子滿天飛,口號、喇叭震天響,一派「年年歲歲花相似」的熟悉景觀。唯獨不同的是,市民街頭訴求呈現出了理性和多元,給人的感覺是,多了成熟、獨立思考;少了浮躁、人云亦云,盡顯「歲歲年年人不同」的進步與變化。

身為行政會發言人和街總領袖的梁慶庭先生也認為:「五·一」遊行在和平、理性的情況下進行,對整個社會是件好事,參加居民分別從教育制度、民生、通脹、勞工等方面提出各種訴求,反映在經濟及社會發展多樣化的環境下,本澳社會的訴求也更趨多元化。

單從這個方面來說,毫無疑問,市民理性表達訴求的素質提升,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但政府,在對待每年一度的「五·一」市民遊行之表現時,又是怎樣呢?

許是好心做壞事的問題,導致出了現場警察涉嫌圍堵記者進行現場自由采訪,甚至惡言相向,拳腳揮舞的自毀形象事件。

為此,一貫捍衛新聞自由不遺餘力的「旗手」大佬,也是澳門知名的時事評論員、科大副教授譚志強先生,就發出了強烈譴責警方相關行為涉嫌違法《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的維權聲音。以及他批評相關方面不容許記者太自由採訪,其拙劣的手法凸顯當局無知。他並且表示注意到「本澳言論自由出現收窄的趨勢」。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亦及時站立出來,發表了「強烈譴責警權霸道‧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聲明。

東方生先生就在《正報》發表「始而怒 繼而驚」的評論說:政府於「五·一」遊行前夕宣佈設立「傳媒採訪區」……其實就是為了警方需要時「封鎖消息」……要知道民主自由社會新聞自由絕不容幹預,也唯有在記者享有充分的採訪自由,人民才能有足夠瞭解社會的資訊,判別是非……歷次遊行,警方都只「依法破壞」,針對的是遊行群眾及組織者,今次竟連記者採訪也封殺……動輒打壓的念頭。在日漸走向公民社會的今天澳門,警方若不改變思維,遲早必出亂子。

而澳大新聞學者林玉鳳表示:警方即使以傳媒安全為由,以人鏈方式包圍記者及限制記者的活動範圍,亦只是有理由為傳媒設定採訪範圍,但有理由和有權力是兩回事,故警方沒有任何權利,於公眾場所限制和阻撓記者接近採訪對象,記者亦有權在有關區域內進行任何採訪行動,及有權到採訪區外的範圍採訪。

她批評警員於有關範圍內,採取任何喝止及動粗的方式阻撓記者採訪,均完全違背警方聲稱的尊重新聞自由。

無需贅言,此次事件中市民與政府素質的反差有目共睹,政府是繼續抱著「打壓」的陰天心態繼續下去,還是敞開胸襟擁抱陽光與市民和新聞自由為友,是值得每一個人思考的問題。

無冕之王與第四種權力的社會職責人類世界有很多可愛之處,當他製造出幽默的時候,就顯得更加可愛。

眾所周知,自從秦始皇發明「焚書坑儒」和司馬遷承受腐刑以來,世界各地已經有很多文人和記者,或者被「有冕之王」和「公權力」用「誹謗」、「詆毀」、「污蔑」、「濫用出版自由」等罪名「折騰」的身心疲憊;或者成為了政客發動的戰爭中的烈士。

結果,有人為了鼓勵他們,只是慷慨大方的拿出了「無冕之王」和「第四種權利」來加以鼓勵記者和供養記者的媒體。

但是,他們直至今日的生存現狀,如何呢?

《南方都市報》曾經有篇題為「公民維權就是在履行監督責任,媒體對政府的監督還不夠」文章,文中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原副教授、律師周澤做客嶺南大講壇,與聽眾就公民維權進行交流:「公民社會的成長,有賴於媒體和公眾行使對公權力進行監督的職責,需要全體公民積極行動起來為維護自己的權利而鬥爭……當前媒體對政府的監督還不夠,部分官員對媒體監督持抵觸甚至打擊報復的態度也不對……媒體監督政府的權利應該得到保障,記者對官員的監督,其實是在行使公民權利。

「公民權利是很容易受到侵害的,因為權利面對的是公權力,公權力很容易被濫用。任何人的公民權利受到侵害時,都意味著對我們的損害。  「公民其實是很有力量的。只要我們去爭取,不合理的一切都可能被改變。儘管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能會遭遇到很多的誹謗,甚至可能付出代價,只要我們去努力,我覺得我們是可以取得成果的。」文學評論家何西來先生在談論報告文學時說過:「以其新聞性和紀實性,貼近現實人生,始終站在改革開放潮流的前沿,反映人民普遍關心的各種熱點問題,歌頌那些或砥柱中流,或埋頭苦幹,或敢為天下先的英雄人物,為他們樹碑立傳;同時也揭露那些醜惡的、腐敗的、陰暗的、阻礙歷史發展的東西。」《第四種權力:一個記者的暗訪生涯》的作者辰光先生在書中寫到:「一個社會,不管它多麼物欲橫流、拜金媚俗、道德淪喪,但媒體必須永遠保持著清醒和良知。媒體必須永遠能正確地指引著社會前進的方向,告訴人們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美的,什麼是醜的,什麼是值得歌頌的,什麼是需要鞭撻的。許多人會用純真的善良去面對最黑暗的事物,而記者能做的就是,在他們面前樹立起一道屏障,讓善良永遠不遭受邪惡的傷害,讓真誠永遠不受到無謂的欺淩」。

中國的主流媒體之一《南方週末》也為此說:「沒有什麼可以輕易把人打動,除了正義的號角,當你面對蒙冤無助的弱者。當你而對專橫跋扈的惡人,當你面對足以影響人們一生的社會不公,你就明白正義需要多少勇氣,正義需要多少代價」!

由此可見,監察政府,監察社會,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鞭打和揭露一些妨礙社會安定團結的不當行為,幫助人民大眾維權,捍衛國家利益和民眾利益,是記者出版傳媒的職責之一。
但是,「五·一」遊行期間,為了履行職責到現場採訪的記者,也就是那些「無冕之王」們,卻受到了澳門政府的另類對待。

由此可見,無冕之王與第四種權力有時在履行自己崇高的社會職責時,其「王氣」和「權利」,好像被政府視為眼裡的一粒沙子。

感覺,這種錯誤的思維與國家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汪洋、劉蕓山等關於政府應該積極的接受監察監督的論述,背道而馳。

好在,澳門的記者和傳媒中,還是有好多誓言捍衛新聞自由和職責的優秀者。

三月二十六的《澳門日報》刊發過一篇題為「把澳門故事講下去—訪澳門日報社社長李鵬翥」的文章,文中最後一個小題目是:「反映社情監督政府」其中寫道:「這位年過七旬仍親力親為堅持上夜班的老報人表示,《澳門日報》在市場運作中不忘承擔歷史使命、社會責任,繼續為推動祖國的公義和進步貢獻力量。」假設,傳媒和記者們都能做到李鵬翥社長所說的那樣,致力于自己的職業職責,那么,他們就具有魯迅先生所說的「脊梁」價值。

而這種價值,是值得澳門政府去認真尊敬和真心愛護的。

□ 許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