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採訪權 由警作主? (《正報》,04/05/2011)

治安警察局昨日發出新聞稿,回應「某」協會及學者評論警方處理五一遊行的手法。該新聞稿在個半小時內經網站更新最少四次,起初的標題為「治安警察對不實評論作回應」,最終的標題變成「治安警察局回應」,真是「高效有餘」,「專業欠奉」!日前,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強烈譴責警權霸道、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傳媒學者譚志強則直指阻撓採訪違反基本法。

修修補補 四易其稿

那份警方的新聞稿斷言:「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言下之意,警方的基本態度是,不容許記者在封鎖區內監察警員如何處理與遊行人士的衝突、對峙。這與阻撓記者採訪,干預新聞自由有何區別呢?筆者難明警方為何還敢在同一新聞稿稱:「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這是前後矛盾、不知所云,還是指鹿為馬、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呢?

前後矛盾 不知所云

其實,記者在最接近衝突、對峙的現場採訪,不只監察警方有否過度使用暴力或濫用權力等,也要觀察遊行人士的行為有否越軌,有否誣衊警方的行動違法等。然而,那份新聞稿竟指出:「(警方) 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這段文字如同說:「個場我睇,由我話事,未經批進,不得內進」。

原來,記者為公益履行監察職務,從根本就被警方主導和操控。局方聲言為記者安全著想,倒不如說以警方安全為前提,以免被記者看到、聽到、拍到、錄到警方難以掩飾和解釋的行為。試問,那位專業的新聞工作者不反對和抗議警方任何形式的阻撓呢?筆者認為,在「警權至上」的情況下,任何關於採訪區的討論都是徒然的,因為,警方從骨子裡就不能容忍記者在關鍵時刻採訪,採訪區也只會淪為阻撓採訪的工具。

不是人人注意到的,就是警方昨日的新聞稿在個半小時內,發出不同的版本。最終的標題雖然是「治安警察局回應」,但前一版本是「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答」,最初的竟是「治安警察對不實評論作回應」。至於內文則有兩處大改動,最後版本刪除「相關評論與事實不符」,也拿走「絕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言,指責本局設立採訪區限制記者工作」。

上述微妙的改變代表甚麼?是否警方從一開始有意抹黑批評聲音,並且誤導市民?最終是否意識到自己的荒謬後而作出的修訂?

迴避多個重要問題

閱讀了那份新聞稿後,令筆者遺憾的是,警方只是選擇性回應協會和學者的批評,完全迴避以下問題:前線警員為何向記者動粗?為何喝止記者拍攝?為何威嚇要拘捕記者?最嚴重的問題:為何近距離攝錄市民接受傳媒採訪?事實上,那份新聞稿大篇幅糾纏在採訪區的爭議,這不是轉移視線、模糊焦點又是甚麼?

原本,輿論質疑那只是現場指揮官判斷失誤,僅以為是前線警員沒有充足指引,才出現阻撓記者採訪的劣況。然而,昨天的新聞稿以局長李小平警務總監的名義發出,現在,筆者不得不懷疑警隊高層的能力。單是一份新聞稿發出、收回四次,足見其決策是如何草率、魯莽。

請局長與記者對話

如果,警方以為用「聲東擊西」的手段打擊協會和學者,就可以壓制輿論的批評,那就錯了,因為不滿警方拙劣手法的是數十,甚或近百新聞工作者。警方聲稱「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加強溝通……」,筆者樂見其成,促請李小平局長與任何一位有意見的新聞工作者公開對話,以表誠意。

雷鳴


警權無限大‧解畫夠滑稽  

五‧一示威,阿「蛇」亂嚟,封不了示威者口,反而動粗,把傳媒限制,惹來眾口指責,事後「解畫」,更加滑稽,開肘、义喉,解作「保護」,恐嚇拉人,「原意」、「尊重」。若「解畫」作真,蓮花阿「蛇」。必將「榮」登,狂妄之帝。

這單大鑊嘢,本來很簡單,五‧一循循例,遊行訴心底,若開明政府,必然多合作,讓民舒屈氣,傾聽好施為。傳媒之職責,當為民喉舌,盡反映民意,溝通官與民。

可惜蓮花差,好嘢唔去學,學阿茂造餅,遊行至尾聲,本來多平靜,阿「蛇」發「神經」,耍出歪行徑,動粗兼恐嚇,阻記報真情。事後「大口差」,竟大放厥詞,對老記動粗,本意為「尊重」,若此語屬實。應否可代入,蟻民對「安哥」,有啲亦尊重,若以「蛇」之意,可否齊「批肘」,繼而又义頸?

阿「蛇」又搞笑,設立採訪區,困「死」眾老記,原意為「方便」。老記去攞料,報導真事實,此乃為天職,如阿「蛇」捉賊仔,隨機而動之,豈可設區管,限老記行動。阻老記影相,恐嚇要拉人,荒天下之謬。

這次事件中,個別之阿「蛇」,行為之低劣,態度之囂張,跡近似流氓,事後之「解話」,短時三易稿,顯方寸大亂。令人深思者,前線警露言,執行之命令,乃下自「上頭」,顯示「病」之源,作俑者在「腦」,若不換「腦袋」,荒誕怪事,必接續來!

‧阿茂‧


警方回應不對焦  

【特訊】治安警察局發新聞稿回應阻撓採訪指責,全文如下「對於日前有協會及學者分別作出評論,指本局在較早前公佈在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干預新聞自由,本局作如下澄清。

本局在五一遊行前舉行了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方便傳媒工作,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本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本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而並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其內之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本局經總結去年經驗,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本局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外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經迅速採取行動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本局於當日從未設立上述採訪區或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上述協會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本局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本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吳國昌求索採訪區規範指引  

【特訊】就警方五一涉嫌干預採訪自由,立法議員吳國昌索取規範指引
其索取資料如下:

「今年五月一日前,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要設立傳媒採訪區,被新聞工作者質疑會否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甚至選擇性封鎖採訪,而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更可能因而被刻意排斥。警方於五月一日在政府總部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卻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 (有可能導致新聞工作者受傷)的怪現象。不過,據警方事後聲明,五月一日當天實際上沒有設立傳媒採訪區。」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一、 請提供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而設立傳媒採訪區的具體規範和指引。
二、 就五月一日警方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新聞工作者的怪現象。倘若這不是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行動,則請提供此種臨時包圍新聞工作者行動的相關規範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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