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為外媒撰稿記者被解雇 殺一儆百? (「自由亞洲電台」,23/07/2014)

中國大陸知名媒體人宋志標因為香港媒體供稿,“觸犯” 當局本月初出臺的有關規定,而於上週五被迫離職,成為首位廣電新規懲處的記者。有分析認為,有關規定是向文化大革命倒退,當局也許想借宋志標事件“殺一儆百”,以此警告為海外供稿的媒體人,進一步收緊言論自由。

宋志標是《南方都市報》子刊《中國財富》雜誌記者,今年初開始為香港《東方日報》旗下的東網大陸評論版撰寫專欄。上週五,宋志標被雜誌社解雇,原因是他“觸犯”廣電總局本月初下發的“禁止新聞從業人員為外媒撰稿”的新規。

據“東網”週三報導,對於被迫離職一事,宋志標表示,對此他早有心理準備。他成為首位因給境外媒體撰稿而被當局懲處的大陸記者。

盤點宋志標在"東網"上發表的數十篇文章,內容涉及為異見人士和人權律師被拘發聲,及對“六四25周年”丶香港政改相關的評論。他在上週二在東網發表了一篇題為《推普廢粵的四年變遷》的文章,文中稱,最近幾年,廣州官方一直試圖在電視媒體全面推廣普通話節目丶限制粵語節目,批評官方緊縮政治和社會環境。

記者週四多次嘗試聯絡宋志標,但未能成功。而《中國財富》雜誌在接受記者查詢時稱,不能確定答復宋是否仍在工作。

記者:“現在還有這個人嗎?”

《中國財富》雜誌員工:“能查到這個人。”

記者:“他現在還在工作嗎?”

《中國財富》雜誌員工:“這個我還不能確定地答復你,只是能查到他的資料。”

事件也引發網路關注,有線民聲援宋志標,批評當局加強對輿論的控制。

線民“筱彤雯璐”說:“內地無記者,只有吹鼓手。”

也有分析指,中國大陸媒體人為境外媒體撰稿有長遠的歷史,只是在毛澤東時代的文化大革命期間,在無產階級專政的高壓下,記者才不敢擅自對外供稿,當局的所謂新政,實際上是倒退回文革。

大陸傳媒學者喬木在“牆外樓”網站發文稱:“內地官媒的公信力日益喪失,要靠禁止記者為境外媒體撰稿,來加強對輿論的控制。”

對此,原北京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焦國標週三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曾讀過宋志標的文章,認為若有類似情況的記者,可改為用化名發稿:“我在網上看過宋志標寫的東西,比較年輕,是這幾年出來的記者。不能為外媒供稿實際控制的是國內的人,我覺得這個本身沒什麼問題,沒問題的意思是可以用化名丶筆名來寫,另外各種規定這個那個太多了,能實行多久也很難說,他們抓了宋志標,可能過後也沒人管了,這個規定不是一個成文法。”

據瞭解,這已經不是宋志標記者生涯中第一次被迫離職,早在2011年,他就曾因為撰寫“5.12地震”三周年評論文章《躺在時間的河流上懷念他們》,隱諱聲援調查川震豆腐渣工程的艾未未,而離開《南方都市報》評論部,轉職到同系的《中國財富》雜誌。

近一個月來,中國政府加緊控制媒體丶收緊言論。

當局於上週二開始換發新版記者證,首度要求記者換證需與雇主簽訂保密協定,引發輿論震動,被認為是收緊對媒體的鉗制丶強化對資訊流通的嚴控。

上月18日,廣電總局下發通報,禁止新聞記者和記者站未經本單位同意私自開展批評報導。被外界認為是對新聞界禁言之舉。

上月30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佈《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資訊管理辦法》,要求新聞單位健全保密制度,禁止大陸媒體從業人員為境外媒體撰稿等。被批是從源頭上管控言論傳播。

對於宋志標被指觸犯新規定而遭解雇,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週三對本台表示,事件顯示大陸當局進一步收緊言論自由,借宋志標事件“殺一儆百”:“香港很多新聞媒體的中國版,都找內地有關人士來寫專題丶專欄丶分析稿,因為沒有人比內地的新聞工作者更加熟悉內地的情況。出了這個規定後在香港對中國新聞這方面的報導影響是很大的,我們不贊成他們這樣做的,這是剝奪了言論自由的。當局把他作為先例,警告別人不要再為海外供稿。內地這方面很緊,是倒退的,要控制媒體,對記者很不利。”

(特約記者:忻霖  責編:林迪/申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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