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8日 星期五

澳門良心籲澳廣視查「恐嚇信」事件 (《市民日報》,18/07/2014)

【本報訊】「澳門良心」公開1封檢察院的案件信函,提及1名前澳廣視記者於3年前先後收到「溫馨提示」信及「恐嚇信」,前者經司警局發現留有時任澳廣視新聞總監羅崇雯的指紋,但檢察院先後兩度將卷宗歸檔,「澳門良心」質疑事件是傳媒高層試圖向前線記者「滅聲」,促請澳廣視執委會主席白文浩將羅崇雯停職調查。

「澳門良心」3名成員昨冒雨到澳廣視遞信,要求澳廣視執委會主席白文浩調查時任澳廣視新聞總監、現任澳廣視執行委員會成員羅崇雯。「澳門良心」公開1封檢察院的案件信函,內容為檢舉人(時任澳廣視新聞部職員)曹永賢於2011年6月份先後收到兩封信,一封「溫馨提示」,內容大意為「提醒」曹永賢、姓高及姓陳人士,他們的「雷丸行動」要「適可而止」,再搞下去「有害無益」,將起「反效果」;另一「恐嚇信」則充斥大量粗口字句,大意為批評受信人以前靠「賤雞鴻」,目前則想依靠「婑仔梁」紮職,但不應「發夢」。

2012年10月31日,檢察院基於未能確定犯罪人的真實身分而作歸檔處理,但2014年1月14日經司警局指紋痕跡複查證實「溫馨提示」信中,一隻指紋痕跡與羅崇雯右手拇指指紋吻合,於是檢察院重開該案,但於6月9日檢察官認為因為「溫馨提示」不涉及《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恐嚇罪」的相關規定,卷宗沒充分跡象顯示羅崇雯觸犯有關罪行,決定再次將卷宗歸檔。

白文浩:檢察院歸檔不會採取行動「澳門良心」指出:「雷丸」在2010至2011年間在《訊報》發表專欄揭露澳廣視新聞自我審查及內部問題等,而「溫馨提示」的發信者匿名向前線記者發出提示警告不要「再搞下去」,明顯是向言論自由宣戰。雖然檢察院以信件內容不涉威脅侵犯生命、身體完整性、人身自由、性自由、性自決、或具相當價值財產將案件歸案處理,但由於兩封信件有着相同的布局及同一標的,因此倘有關管理層的人員確實涉及有關事宜,應有不可逃避紀律責任。「澳門良心」促請澳廣視執委會暫停委員羅崇雯的職務,並對她的行為作出紀律調查。

「1位公共廣播機構高層寫給前線記者的恐嚇信,這事件在澳門不可思議。」「澳門良心」成員周庭希補充說,「恐嚇信」有指紋,有關部門找不到是屬於誰的,但兩封信的格式、風格、目的、發信日期「非常類近」,推斷兩封信出自同一人之手。而即使只談及「溫馨提示」,以匿名方式寄給員工已經是充滿恐嚇意味,做法是有意將前線記者「滅聲」,絕對不能接受。

另外,白文浩昨日發出聲明,指由於檢察院分別於2012年10月及2014年6月對上述事件調查後歸檔,澳廣視執委會對此沒有任何補充,及不會採取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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