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壹週刊》記者羅國輝被前警員楊志偉出手推擋攝錄機鏡頭。
羅國輝當日被推跌倒地,但官昨指不排除被告是想推開鏡頭,判被告脫罪。
被告楊志偉
兩名事主均表示詫異,擔心市民會以為打記者不會有後果,助長他人肆無忌憚攻擊不同政見人士。
案發去年8月4日,數百人響應香港家長聯會的號召參與於旺角西洋菜南街的集會,當日有大批休班及退休警參與。與會者多傾向支持警方,而會計師尹家聲則持相反立場。尹昨憶述,當日他於人群中舉出倒轉大拇指的動作,其後遭人包圍,被告楊志偉此時突然大力拉他的T恤令他差點跌倒。
被告聲稱保護示威者
在場採訪的攝記羅國輝拍攝到被告拉扯尹的情況。羅昨指當時走到被告面前,一手持攝影機、一手指着被告叫他「停手」,被告跟着趨前伸手拍打他的攝錄機。羅稱感到背後有人拉扯他,在場「有好多人指罵我」。
控方在庭上播放的片段,可見羅被拍打攝錄機後隨即向後跌倒。他站起身後再遭推往人堆中,被告再伸手推其心口,他再次倒地。羅形容被告兩度惡意推撞他,他於是報警。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並自辯。他聲稱因目睹尹想離開但不成功,為「保障佢人身安全」而出手拉他「遠離危險區域」,更稱是運用了任機動部隊時所學的控制人群方法。
被告又表示,擔心在混亂中遭記者相機撞到,下意識推開鏡頭,並稱是為了扶起羅才出手碰他的心口。被告強調對兩名事主無惡意,更指不知道舉機拍攝的羅是記者。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襲擊事主。練官稱集會場面混亂,羅或遭身後的人拉扯而跌倒。練官認為被告稱要扶起羅的說法牽強,但仍不排除他只為推開羅的相機而拍打鏡頭,因而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練錦鴻又提到,每個人都有權表達意見,但是集會中多數人皆支持警方,尹仍然作出挑釁的倒轉拇指動作,其行為雖然不犯法,但引起在場人士不滿是可以理解。
律師鄧達明解釋,一般刑事案件皆要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但此案只是裁判署案件,並非案例。
案件編號:KTCC5602/13
涉案記者羅國輝
【本報訊】採訪時受襲的《壹週刊》攝記羅國輝對裁決感詫異,擔心新聞自由受影響:「就算一般普通市民舉機影相,都唔應該被阻擋拍攝。判決後我擔心將來採訪時,市民會覺得拍打鏡頭都冇事,將來採訪權會受影響。」對於被告承認案發時與他有身體接觸,但否認施襲,他反問:「咁唔係襲擊係咩?」
羅堅稱被拍打攝錄機後已向被告表明自己是記者,不認同被告稱不知道他是記者。據了解,辯方曾兩度向律政司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代替刑事起訴,但不獲接納。
另一受襲的會計師尹家聲對裁決感失望,指被告聲稱為保護他而出手的說法無稽,以「語言偽術」和藉口為自己開脫。若被告要保護他,大可提醒他要小心,不用大力拉扯令他受傷。「點解舉起大拇指向下會變成武鬥?」
三大傳媒工會擔心判決等同默許襲擊記者的行為,希望律政司上訴,以保障新聞自由及記者人身安全。聲明指出,言論和新聞自由是香港的基石,傳媒工作者不應因為採訪工作或報道內容而成為暴力襲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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