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梁就練乙錚文章發律師信 指評論失實促《信報》道歉 學者恐激民憤 (《明報》,07/02/2013)
據悉,梁振英(左圖)以個人名義向《信報》及練乙錚(右圖)發律師信,估計與練乙錚上月底發表的一篇文章有關。(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今晚起將離港休假至本月17日,據了解,他休假前以個人名義就《信報》刊登練乙錚〈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 實可雙規〉一文,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收回言論及道歉。《信報》總編輯陳景祥昨晚接受查詢時,僅請記者留意《信報》今日的聲明,據知聲明內未有道歉,而《信報》已將事件交律師處理。特首辦至截稿前未有交代信件的內容。
《信報》今刊聲明 未有道歉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提醒,香港已沒民主,社會只能透過言論自由對當權者制約,希望當權者對言論胸襟闊一點,而練乙錚在知識界地位尊崇,「若政府向練乙錚開刀,只會激起民憤,令知識界嘩然」。
《陽光時務》作基礎 指梁「涉黑」
練乙錚是《信報》專欄作家,他於1月29日撰寫一篇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 實可雙規」的評論,以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訪問的內容作基礎,指梁振英「涉黑」,「暗地裏炮製了一個帶有廣泛欺騙性的黑底民意」,又提到「紅色背景梁氏政權的不斷黑道化」,「挺梁反示威中,出現黑道派錢計人頭的醜劇」,「今後五年,黑道將如何透過特首的回禮,悄悄影響香港政治、社會、經濟?」,「由中共中央循黨系統對這幾個以梁為首的涉黑當事人在大陸某處進行『雙規』,也許是一個更有效的清查途徑」等等。
據悉,梁振英認為上述的指控並非事實,因此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出律師信。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一般而言,法律上任何人也不應以誹謗性言論詆譭他人,因此每個人哪管是特首或普通市民,也有權透過法律途徑,去阻止誹謗性言論影響自己的聲譽。
學者﹕倘非全失實 法庭傾向信納被告
不過,張達明續指出,由於當權者、公眾人物一定程度受社會監督,法庭在處理誹謗案時,除非言論完全是失實或歪曲,否則會較傾向信納被告提出公允評論作為辯護。
梁振英參選特首選舉時,便曾指《成報》不實報道他與「明天更好基金」行政總裁鄧淑德的關係,草擬律師信,要求該份報紙在網上刪除有關報道,及刊登他發出的澄清聲明,最後《成報》刊登澄清聲明。
高官就涉誹謗言論出律師信並非首次,《東周刊》在2001年11月刊登一篇名為〈御廚爆大鑊 出版商縮沙〉的文章,時任政務司長曾蔭權自掏腰包,以個人身分向周刊發律師信,指報道內容涉及造、有誹謗成分,12月《東周刊》刊登全版道歉啟事,並向他賠償12萬元及律師費,曾蔭權將賠償捐給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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