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6日 星期二

新澳學社稱將向聯合國人權辦及澳檢院投訴 控司警侵犯人權及財產 (《華僑報》,26/02/2013)


 【專訪】新澳門學社指控司法警察局於本月二十一日強行將學社《愛瞞傳媒》社長周庭希無理帶走拘留,以及警員阻撓記者採訪等和搶奪新聞資料涉侵犯新聞自由和人權的事件,將於本周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遞交投訴資料。學社還就事件指,司警涉嫌「侵犯財產」及「任意拘留」等行為,於本星期內向檢察院提出刑事舉報。

 身兼學社理事長及《愛瞞傳媒》社長周庭希表示,位於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將於三月十八日至十九日,審議澳門特區政府經中國中央政府遞交的「人權報告」。而學社早前亦以非政府組織身份向該人權機構遞交了相關澳門人權狀況報告。學社亦就新近發生事件,於本星期內向日內瓦提交補充資料,「促請聯合國討論澳門特區政府公然侵犯人權的行徑」。

 學社成員、立法議員吳國昌亦指出,學社歷年來都有接到警方濫用警權的投訴,這個問題是一直存在的。他強調,學社對今次事件會堅持依法澄清、追究到底。他認為今次事件顯示政府和警方的管治能力甚有問題。

 另一位立法議員陳偉智促請當局有責任就事件徹底地作出調查;認為事件是牽涉侵犯人權及新聞自由的行為,而基本法是賦予澳門居民享有相關權利和自由,對於涉及違法人員要作出處分。

 新澳門學社昨午舉行記者會發表聲明指控司警拘留周五個多小時,期間損毀《愛瞞傳媒》的攝錄器材及智慧財產。聲明指控司警涉侵犯新聞自由、侵犯財產、堅持發佈不實消息、任意拘留,以及批評新聞局扭曲事實。

 周指出,澳門居民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在今次事件中被司警局肆無忌憚地踩踏。他又指,在被司警拘留時被要求交出手提電話及攝錄機,但在獲釋後發現二十一日下午的所有影片檔案被刪除,而攝錄機內檔案資料夾結構亦被改動。學社稱有合理懷疑,司警局濫用權力,將電腦法證知識「逆向操作」,永久消滅《愛瞞傳媒》攝錄機內的檔案。

 周指出,在當日他拍攝採訪,並有現場照片作證,但司警堅持稱他「有發傳單。」周強調沒有亦沒有能力「一邊攝影一邊派發公開信」,要求出示手上已有錄影片段作為證據,否則警方在自我摧毀誠信及公信力。

 對於被司警局「單獨囚禁於拘留室」,周庭希指期間被剝奪對外通訊此一居民基本權利,約五小時後才獲釋。當時曾詢問因涉嫌觸犯甚麼犯罪被拘留,司警人員表示「沒有犯罪」。他堅持再問拘留原因時,司警人員答:「你要問我上司」。當局的行為已構成「任意拘留」,此行為是《基本法》以及在澳門生效實施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範所禁止的。當局必須保證終止「任意拘留」的做法,並對此事件中決策的官員展開紀律程序調查。

 此外,在被無懷疑犯罪下的被任意拘留期間,被要求如嫌犯般拍照(包括展示倘有疤痕供拍照),以及被套取指紋及掌紋,除缺乏合理性外,在實效上是對經常在公眾地方拍攝的記者、公民展開心理威嚇。他要求當局必須公開保證終止過度收集無被懷疑犯罪人士的個人資料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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