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8日 星期五

陳文敏﹕特首無權告誹謗 《信報》刊澄清道歉啟事 (《明報》,08/02/2013)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以個人名義發出律師信予《信報》,指控該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誹謗,《信報》昨日刊出澄清及道歉啟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根據普通法案例,代表政府的特首無權提出誹謗訴訟,梁振英今次做法,對香港言論自由有負面影響,應收回律師信。

籲梁撤回律師信

《信報》編輯部昨日發表稱為「回應聲明」的澄清及道歉啟事,澄清該篇文章只是基於劉夢熊的假設性陳述和分析,並非指梁振英已經涉及黑道,亦已提醒讀者劉的說法未必正確,「本報管理層、編輯部及文章作者並無指稱梁先生已經涉黑,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

梁振英其後發表聲明,稱該文章指他涉黑社會,指控嚴重,不得不嚴肅處理,又稱接受《信報》啟事致歉的段落。

政府消息人士﹕指「涉黑」越梁底線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梁「十分介意」被指涉黑,梁不介意施政項目被批評,但說他「涉黑」,即是超越其「底線」,難以接受;發律師信前,梁振英已料會遭批評,但認為應討回公道,諮詢法律意見亦指「告得入」成數高,相信《信報》諮詢法律意見後也認為有機會「告得入」才刊登啟事。然而,該消息人士沒有回應,為何梁振英不採其他方式回應事件。

據了解,梁振英今次是自己付鈔出律師信,而非以特首辦名義,但《信報》總編輯陳景祥在商台節目《由晴朗的一天出發》透露,律師信首段已寫明是代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陳表示,《信報》啟事是向讀者致歉而非向梁道歉,報社也沒有接受梁撤回文章的要求。

陳﹕下下發律師信 如何監察施政?

陳文敏和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俱表示,練乙錚這篇評論文章涉及政府管治問題,根據英國案例(詳見「法園地」稿),梁振英無權以特首身分作出民事誹謗訴訟。陳文敏說﹕「不是說梁振英完全不能以個人身分告人誹謗,但做到特首這個高位,除非評論是涉及他的私生活,否則他的個人身分興訟空間非常有限。」

陳文敏表示,作為政府高官,可以有很多渠道澄清,例如開記者招待會、發出聲明反駁等,「若果特首下下發律師信,我們公眾如何可以再監察施政,監察行政是否失當?」他認為梁此舉已影響香港作為自由社會的基石,應收回律師信。張達明則稱,一般而言,很難控告評論文章誹謗,因為撰文者可以向法庭證明自己是真誠地相信自己的論點。

練乙錚不收回文章 憂梁反應成慣例

正在日本秋田國際教養大學任教的練乙錚對本報稱,自己的文章只是以劉夢熊在《陽光時務週刊》的訪問文章作推論,大前提是要再求證劉的說法真偽,因此他不會收回文章,亦不感到受梁威嚇。

練乙錚說﹕「可能梁振英百忙之中反應過分,如果這個(特首告人誹謗)變成慣例,就令人有點擔心。不過,我估計今次只是梁振英判斷錯誤。」

多個新聞團體批評梁的做法,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認為,梁以法律做法回應批評不恰當,該會主席趙應春說,從政者不應假設採取法律行動可令傳媒「收聲」,應將尖銳批評視為工作的挑戰。香港記者協會則對梁的做法表示遺憾,令公眾疑慮梁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記協要求梁振英撤回律師信,並促請他全面公開地回應劉夢熊指控。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則指特首官員身為公眾人物,要保持積極接受媒體監督的姿態,傳媒從業人員應積極遵守客觀、公正等新聞職業操守。



英港案例 政府難告誹謗

【明報專訊】英國上議院(即終審法院)在1993年一宗稱為Derbyshire County Council v Times Newspapers的案例中裁定,英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都無權以機構名義提出誹謗民事訴訟,但負責地方行政的地方議會的個別成員可以興訟。香港上訴庭在1997年就理工大學告《壹週刊》案中指出,該英國案例適用於香港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立法會、政府的交通或土地機構,以及司法機構等,但不適用於大學,本地大學如遭誹謗可以興訟。

免言論自由受壓制

上議院剔除中央及地方行政機構提出誹謗控告的權利,是基於這些機構行使的是政府權力,應該受到人民監察和批評,假如容許機構告人誹謗,將會不必要地壓制新聞及言論自由。其次,上議院指出,地方行政議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在不同時期由不同黨派主導,議會的路線和形象隨執政黨派更換而改變,沒有機構本身的名譽,不似一般商業機構、慈善機構或工會。因此,地方議會無權告人誹謗,但若個別議會成員受誹謗影響,可以提出訴訟,議會也可以通過發聲明或舉行辯論來澄清和反駁誹謗指控。

靠聲譽維持 大學不適用

高等法院原訟庭在1996年援引英國這宗案例,一度裁定理工大學是公共機構,性質與政府機構近似,應該無權告人誹謗,否則會侵犯人權法案條例。不過,上訴庭三位法官翌年一致推翻原訟庭裁決,指大學既非政府機關,亦非民選議會,性質與英案例大不相同,大學很靠聲譽來維持招聘、收生及捐款,若遭到誹謗,應有權提出民事控告,這安排沒有違反人權法案。

上訴庭在判詞中提及,在香港的現實環境中,與英國中央及地方行政機構性質近似、應無權提誹謗訴訟的,包括所有政府部門、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立法會、司法機構,以及一些類似政府部門的法定機構,但不能把《防止賄賂條例》附表中的公共機構全包括在內,否則像大東電報局之類的商業機構都會受到限制。

私事可以私人身分興訟

政府部門和政府機構受抨擊也無權告誹謗,是否意味這些機構的首長也不能以私人身分向抨擊者提出誹謗控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若抨擊涉及公務,首長應和部門或機構一樣無權興訟,若為私人事情,如指控其有婚外情,則部門首長可以興訟。他認為練乙錚文章只是從一些事件中作推敲和政治評論,並非真的指稱梁振英涉黑幫,網上轉載或分發文章不應視為重複誹謗。

明報記者



《信報》總編﹕向讀者非向梁道歉

【明報專訊】《信報》編輯部昨在回應梁振英律師信的澄清及道歉聲明啟事中,並無批評梁發出律師信的做法,啟事澄清練乙錚的文章沒有指梁振英已經涉及黑道,亦已再三提醒讀者劉夢熊的資料未必正確,認為應加以求證;啟事並稱,若因文章引起讀者對梁「產生不公的結論起不便」致歉。《信報》總編輯陳景祥昨早則表示,啟事是向可能誤解的讀者道歉,而非向梁道歉,並對梁的做法感到震驚。

稱基於夢熊所言分析 已提醒資料存疑

練乙錚的文章於1月29日刊出,當中提及梁振英涉黑的分析,主要基於《陽光時務週刊》「劉夢熊大爆料」報道,《信報》在2月1日收到梁的律師信。

據悉,此事一直只有陳景祥等幾名《信報》高層掌握情及信件內容,直至前日有關《信報》收律師信消息傳出後,《信報》高層前晚於編採會討論及就刊登啟事作出回應,大多數《信報》記者也是此時才得知收信一事。《信報》昨沒有文章報道律師信一事。

該啟事稱,「梁氏涉黑」是基於劉夢熊一方所言的假設性陳述及分析,並非指梁已經涉及黑道,又指文章已兩次提醒讀者對劉夢熊的資料存疑,需由立法會負責求證。啟事末段,並就若因文章引起讀者對梁振英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而致歉。

陳景祥昨早表示,這只是就可能令讀者以為「梁振英涉黑」而致歉,「我們不是就登文章致歉,不是因事件致歉」。

曾向傳媒發出律師信指控誹謗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分析,一般如誹謗涉質疑人的專業資歷、刑事罪行、精神病或貞操問題,法庭會特別重視。她說,看不到劉夢熊的訪問報道有黑金政治的印象,但練乙錚文章則含沙射影指可能有黑金政治,由於「涉黑」可能是刑事罪行,梁振英可能因此發律師信。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估計,《信報》在收信後應曾尋求法律意見,最後發出澄清及道歉啟事,旨在防範梁振英以個人名義興訟,《信報》可以文章是公允評論抗辯。

《陽光時務》﹕未收過律師信

《陽光時務週刊》執行主編張潔平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不少讀者笑言,梁振英與其向《信報》施壓,不如向《陽光時務》發律師信。她說,迄今未有任何人包括梁振英,就「劉夢熊爆料」的相關報道,而向該週刊發出律師信。張表示,如果一旦收到律師信,會通知本港媒體。



逛花市無公布 梁未遇示威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本周一與妻子到維園行花巿時被示威者包圍至寸步難行後,昨日下午到沙田源禾年宵市場逛花巿,由於行程無公布,因此未有遇上示威人士,有機會與巿民交談,並在濕貨區以878元分別於4攤檔買了劍蘭、馬尾、富貴豆和金橘。

特首昨於個人網誌發布沙田逛年宵情,並說遇到很多剛放學的小朋友和年輕人、剛買了菜的長者,甚至遇到年少時就讀英皇書院的舊同學。




被叫「掃把頭」棄興訟 葉劉籲梁要有風度

【明報專訊】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批評梁振英向練乙錚發律師信的做法不智,她透露自己出任保安局長期間,亦曾考慮控告揶揄她是「掃把頭」的人誹謗,但因得悉有《普通法》案例,說明高官不應控告他人而作罷,故她建議梁振英應要有胸襟接受外界批評。

公民黨籲網上轉貼練文

公民黨則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呼籲市民公民抗命,在網上轉貼練氏該篇涉事文章。

英高官案例 令葉劉打消念頭

葉太昨向本報透露,她2003年任職保安局長推銷《基本法》23條立法時,同樣認真考慮過控告批評她是「掃把頭」的人,「我真的好嬲,所以我完全明白梁振英的感受」。她指出,公務員有守則訂明不可隨便告人,但問責官員則無明文規定,故她當時花了多個月,諮詢特首、政府的法律顧問及平機會意見,後來因得悉英國有案例指高官應有風度面對外界指控,才決定打消念頭。

她批評梁振英的行動只會令更多人留意練乙錚的文章,做法不智,「我不知梁振英發律師信前有沒有請教其他人意見,我就會勸他不要做」。另一名行會成員林健鋒指不了解政協劉夢熊的言論根據,不評論事件。據了解,梁振英今次是個人行動,事前未有諮詢過行會。

公民黨昨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稱,明白任何人轉載涉誹謗的文章也可能會惹官非,但呼籲市民公民抗命在網上轉載,「有本事就告我們」。她批評梁振英正表演「政治自殺」,即使收回律師信也覆水難收。

經民聯梁美芬說,也許練的文章對梁振英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但梁此舉亦同時損害了與傳媒的關係,認為他大可召開記者會反駁,表達對文章的不滿。新民黨田北辰亦指出,前特首董建華在任時被罵個狗血淋頭,曾蔭權至今仍被傳媒指為「貪曾」,兩人仍願忍受,指梁振英應該大方一點。

內會今談劉熊夢案 建制嘆增注視

立法會內會今將討論應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政協劉夢熊指控梁振英一事,有建制派慨嘆,本來社會已少人討論此事,但梁振英在此敏感時候出律師信,將增添支持動議的籌碼。

曾任記者的民主黨劉慧卿昨日去信梁振英,批評他向評論員施壓,造成寒蟬效應,收窄言論自由,令新聞界加強自我審查。她又指出,練的文章本基於劉夢熊對他的指摘,批評梁振英至今未有具體回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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