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這些特別日子……市民眼界開 (《正報》,23/02/2013)


本澳有法律在廿年前正式頒布,有黨員在卸任前把握時機,提前一個多月來澳出席紀念活動,黨員旋風式橫掃小城,吸引有報章連日鋪天蓋地傾力歌頌,報導指出黨員在官也街停留十分鐘,有遊客不顧手傷、伸手緊握黨員之手,僅僅數秒足令其神魂顛倒、永生難忘,另外亦有數個團體聲稱代表青年學生,高度讚揚黨員重視本澳教育。

承蒙各大傳統社團對黨員的熱烈歡迎,過去幾天本澳各區,包括跨海大橋、老舊城區、購物中心地帶,甚至以往密密麻麻的路邊停車位,皆出現空無一人一車的神奇景象,連平日聚集在大三巴前、數以千計的自由行旅客,亦隨著黨員的到來而瞬間讓路,傳統社團成功爭取市民在經濟急速發展的煩囂下,得到難得的寧靜時刻,也成功讓黨員在大三巴前,拍下背後完全無人的罕有照片、留下永生難忘的珍貴回憶,更可提升本澳的旅遊形象。與此同時,黨員為了更關心本澳的醫療體系,特地請政府代為派出警員,封鎖救護車的去路,考驗醫護人員的危機應變能力,有關照片更流傳至鄰埠知名的「高登時事台」,讓澳門之名闖出伶仃洋。筆者堅信沒有居功至偉的傳統社團,親愛的黨員和廣大市民一定無法共享上述成果。古有君王選擇微服出巡;有黨領導亦在早前出巡時要求不得擅自封路,而其所到之處皆不見任何歡迎儀式和標語;然而,正因為黨員的作風,本澳市民才可分享上述成果,黨員為了讓澳門同胞喘息幾天,稍為違逆領導的意旨也不為過,筆者衷心祝願黨員離澳後不會受到任何處分,否則傳統社團定必義無反顧發起聲援。

此外,鑒於黨員此次行程的主要目的是紀念法律頒布廿週年,政府也作出別出心裁的安排,特意在本澳最高建築物外面的公共空間,上演一場公民教育課,模擬示範如何違反該法,成功地向廣大市民展現反面教材。據消息指,課堂的主要角色包括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兼《愛瞞日報》社長周庭希、民主起動理事長利建潤、民生協進會理事長梁石、十數名記者和若干名不具名且身份難以辨認的疑似警員。梁、利二人欲遞信表達訴求,並向記者派發公開信,周則以記者身份在旁攝錄過程,疑似警員先強行抬走梁、利二人,周雖然聲明自己的身份,但仍難逃被抬上神秘七人車的命運,周手上的攝影機亦遭損毀,後來警員再強搶記者手上的信件,更阻擋鏡頭並喝斥「不准拍攝」、「我認住你」,警員又私自將周手持攝影機內的影片刪除,三人被載到警局後拘留約六小時,陸續被釋放,為這堂公民教育課畫上句點。筆者認為政府配合法律頒布廿載的大日子教導大眾,警員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該法第廿七條「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的自由,…示威的自由 …」,以及廿八條「澳門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澳門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的逮捕、拘留、監禁…;禁止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者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警方與政府的合作下,以發揮得淋漓盡致的模擬示範,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黨員來澳與民同樂,又可以拉近警媒、警民合作之間的關係,實在一舉多得!

蘇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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