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8日 星期五

特首發律師信要求撤回「涉黑」評論 練乙錚評梁振英:處理方式未盡其責 (《信報財經新聞》,08/02/2013)


特首梁振英2 月1 日以私人名義向《信報》發律師信,指控《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一篇評論文章,形容他「涉黑」的言論涉及誹謗。

《信報》昨天發表聲明指出, 「梁氏涉黑」是基於劉夢熊接受周刊專訪時的假設性陳述,不等同「梁已涉黑」;練乙錚的文章亦多次表明,相關論據應加以求證。

《信報》總編輯陳景祥認為,評論文章被控以誹謗,情況不尋常,會對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造成打擊。練乙錚回覆本報時,形容梁振英做法「不智和不理性」,但相信今次事件令大家對言論自由更加關心和珍惜。

陳景祥:致歉對象是讀者

梁振英昨日透過特首辦發表回應,指文章指自己「涉黑」,指控嚴重,不得不嚴肅處理。梁振英又指自己注意到並接受聲明最後一段,包括「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一句。但陳景祥強調,致歉對象是讀者,而非梁振英。

該篇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在1月29日刊登於《信報》評論版。

律師信要求《信報》日後的報道不能再用「梁氏涉黑」或類似字眼;同時需要以大篇幅刊登聲明撤回文章。陳景祥指出,刊登聲明後,其餘工作已交給律師處理,又強調事件不影響《信報》編採獨立。

練乙錚推測梁振英是一時衝動,他回覆本報時說: 「嚴重問題要嚴肅處理,這個當然;但梁氏說的嚴肅做法竟是寫律師信,而不是以事實詳細解開劉夢熊捅出來的一大堆指控和疑團。」練反指這不是「嚴肅處理」,而是「未盡其責的處理方式,有點輕率」。練乙錚憶述上次和梁振英筆戰,梁「也是沉不住氣,但到底沒有給人以勢壓人的感覺」;但這次他「不再試圖答辯而訴諸一紙律師信」,練乙錚認為這「不很好」。

對於梁振英做法,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梁振英在劉夢熊作出多項指控後,拒絕公開全面回應,其後梁卻在傳媒就指控作出評論時,遽然採取法律行動,難免引起公眾疑慮。麥燕庭認為,梁振英是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說,從政者不應假設採取法律行動可令傳媒「收聲」,這樣要承受政治後果。香港人權監察擔心公職人員仿效,動輒向批評他們的人發律師信。新聞工作者聯會認為,官員應保持積極接受媒體監督的姿態,而傳媒要遵守職業操守。

其實,梁振英向傳媒發律師信並非首次,他亦曾指控《成報》不實報道自己與「明天更好基金」行政總裁鄧淑德的關係。

不過,陳景祥強調,今次性質有些不同,因為這並非針對其個人的八卦式報道,而是一篇評論,且涉及公眾利益。陳景祥和練乙錚均指記憶中未試過有評論被控以誹謗。

法律學者指出,控告評論誹謗,法律理據薄弱。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傳媒法項目主任韋杜靈(Doreen Weisenhaus)表示,只要意見是基於事實,作出涉公眾利益的評論權利便得以保障。即使不是涉及個人意見,只要證明報道涉及公眾利益及有盡職考查,亦未能構成誹謗。

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向本報表示,根據一般誹謗法,評論不構成誹謗。

陳文敏:梁應收回律師信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昨天引「謝偉俊訴鄭經翰誹謗案」指出,即使評論涉及私人恩怨,甚至有中傷成分,只要討論的問題牽涉公眾利益,有一定客觀基礎,就不構成誹謗。

陳文敏說,政府應受監察,而且政府有很多私人所沒有的途徑,例如舉行記者會等,若政府可告人誹謗,容易扼殺言論自由。陳文敏認為梁振英應該收回律師信。

陳文敏又引英國1993 年、打比郡地方議會控告《星期日時報》誹謗的案例表示,政府或特首無權提誹謗訟訴。陳文敏認為梁振英應該收回律師信。

不過,張達明認為,有關案例針對地方議會,不是直接指官員。他說,特首不是一刀切不能提誹謗,要視乎案件性質。

練乙錚

事件會讓社會大眾更關注梁振英及特區政府對言論自由的態度議員與學者的意見

陳婉嫻

政治人物面對各方批評,用平常心睇好啲。

湯家驊

梁振英發律師信在政治和法律上都很不智

陳文敏

問題涉公眾利益,有一定客觀基礎就不構成誹謗。

張達明

若梁振英認為言論誹謗,為何不告劉夢熊?



泛民建制齊轟打壓新聞自由

特首梁振英針對練乙錚的評論發出律師信,泛民、建制派、學者對此一致炮轟。新民黨田北辰認為,政治人物應該「食得鹹魚抵得渴」,不應開創特首發律師信的先河;工聯會陳婉嫻呼籲梁振英以平常心面對批評。自由黨田北俊、民主黨劉慧卿和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亦質疑,練文以劉夢熊在《陽光時務週刊》訪問為基礎, 「為何不告劉夢熊?」工黨何秀蘭狠批梁振英打壓新聞自由, 「將傳媒放在敵我矛盾的對立面」。她指出,梁振英作為特首,可透過不同渠道澄清或回應練文,但梁選擇向傳媒機構和評論員發律師信,令人憂慮他以權勢和法律程序打壓傳媒。公民黨湯家驊認為,梁振英發律師信在政治和法律上都很不智。

文章疑觸動北京神經

自由黨田北俊對事件感到詫異,直指梁振英的做法不恰當。田北俊質疑,梁振英是因為北京方面留意到練乙錚的文章才嚴肅處理。

田北辰批評,梁振英處理事件的手法應有所調校,他可以選擇大方不回應,或使發出律師信後,亦應公開指出文章哪些論點構成誹謗。

陳婉嫻認為,政治人物要面對批評,呼籲梁振英「用平常心睇好啲」。她又說,自己20 年政治生涯都遇過很多不喜歡自己的人,每每面對這些情況一笑置之。

學者一面倒批評梁振英的做法。甚少評論香港時事的中大社會科學院副教授沈旭暉在Facebook 暗批梁振英,指「胸襟狹窄、睚眥必報、從不認錯、用人唯親的人」,無論在各大小界別中, 「都不可能做實事,更不可能成為領袖」。

蔡子強:做法引起公憤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說,練乙錚在評論界有崇高地位,如果梁振英對他發律師信,會令人有打壓的感覺,引起評論界和知識分子的公憤。

不過,部分建制派仍為梁振英護航。民建聯譚耀宗不認為出律師信是打壓新聞自由,形容這是特首的個人權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工聯會黃國健表示,練的文章有問題,特首「有反應」是正常,亦不同意做官就要畀人鬧。



余若薇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

撰文批評特首梁振英的練乙錚,突遭對方指控誹謗,引發網民群起聲援。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昨天在Facebook 組織「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呼籲網民轉載有關文章,對抗特首向傳媒施壓。直至昨晚約11 時,有逾2200人「參加」。

時事評論員潘小濤昨天亦在Facebook 發起「全港一人一信運動」,促請梁振英「向每個市民送上一封律師信」。他表示,已發電郵予特首辦,指他自己曾多次撰文批評梁振英是「狼」、「中共黨員」和「大話精」,要求對方發律師信予自己,「以示評論皆非真實無訛」。

余:雞蛋鬥高牆

法律上轉發被指誹謗的文章,同屬誹謗。余若薇昨天表示,若梁振英要告練乙錚,她可能成為被告之一,但她對此表示接受。她又說,運動是「雞蛋鬥高牆」, 「你愈叫我收聲,我愈廣轉有關文章」。

不少網民在公民黨的有關活動專頁留名,要求「特首告埋我」,有網民留言說, 「看你有幾多錢出律師信畀每個香港人」。

本報向特首辦查詢,會否控告余若薇及轉載練乙錚文章的人,發言人表示,不作補充。



誹謗小知識

在香港,涉及傳媒誹謗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是1996 年謝偉俊控告時為商台主持的鄭經翰,指鄭在節目中的言論影響自己的律師形象。官司糾纏了5 年,謝偉俊原本勝訴,但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被推翻。法官在判詞中演繹了「誹謗」的定義。

要證立誹謗須要具備三大要素:言論需針對某人;具「誹謗」意思(即損害他人聲譽);並已向第三者傳達。要決定是否誹謗,除了視乎控方,亦須兼顧其他人的觀感;同時不是逐字逐行去看,要整篇言論去看。不過,如果被告認為言論屬於「公允評論」(fair comment),可用此作抗辯理由。誹謗法中,只有按事實而誠實且無惡意地發表意見,便能以「公允評論」作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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