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4日 星期日

官二代輪姦案掀私隱論戰 維權律師轟傳媒警方違法 (《明報》,24/02/2013)


【明報專訊】軍人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捲入輪姦案被捕,引起維權律師、記者、學者等多方的論戰。有律師和傳媒人指出,17歲的李天一受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外界不應公開其姓名、照片等資料;但也有人認為,權貴子女的違法問題需由輿論大力監督,才能維護社會正義。

「輿論不監督,難公正審理」

對於部分媒體前天大肆報道李天一涉及輪姦案,以及警方向媒體證實其身分,維權律師劉曉原提出質疑,認為案件和涉案人過度曝光;《中國青年報》記者白皓直斥「這是赤裸裸的媒體暴力和違法」;《華夏時報》記者李國生則表示,已刪除與此案相關附姓名、照片等的微博,並向李的家人道歉。

維權律師袁裕來對上述主張提出異議﹕「輿論不如此監督,案件能得到公正處理嗎?李天一合法權益固然需保護,受害人也需保護,社會正義也需實現。」西安外國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長王天定認為,李雙江多年來主動帶兒子上電視顯恩愛,登舞台展才藝,李天一早已成為李雙江公眾形象的一部分,如今再談私隱保護已經太遲。

「漠視規定是想靠人治」

對於反對觀點,劉曉原表示,適用於未滿18周歲人士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早已實施,針對的是所有涉及刑案的未成年人,不是為某歌唱家兒子制定。如僅因李雙江的地位特殊就無視相關規定,是還想依靠「人治」的表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8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李天一兩年前無牌駕駛並毆打他人,以尋釁滋事罪判收容教養一年。他後來改名為李冠峰(一說李冠豐),刑滿釋放半年後,便涉嫌與另外4人在酒吧灌醉一名女子,並將其帶往賓館輪姦,內地媒體對此事進行大篇幅報道。李天一的母親夢鴿向《華西都市報》證實兒子確實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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