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指有警員搶奪記者手上新聞材料 傳協發聲明要求警方道歉 (《華僑報》,23/02/2013)



 【專訪】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訪澳期間,有警員搶奪記者手上的新聞材料,並喝止記者拍攝,甚至用手遮擋記者鏡頭的事件,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昨日發表聲明,對事件深表遺憾,強烈譴責相關警員的濫權行為及粗暴干預新聞採訪自由。要求警方就事件道歉。

 傳協指出,本月廿一日,便衣警員在沒有表露身份情況下,從佩戴記者證的記者手上搶奪新聞素材,其行為違反《出版法》內保障記者可自由接近新聞來源的規定。同時,《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

 警員的職責乃維護法紀及保護市民權利及財產,但公然搶奪記者的新聞素材,實荒謬之極。警員此等漠視法紀行為,有違社會價值,實在無法接受。

 傳協要求警方就事件道歉,並盡快交還搶走的新聞素材。該會又促請警方嚴肅處理有關事件,展開記律調查,並公開相關調查結果。

 另外,對於有記者於吳邦國訪澳期間,未能如期參與採訪,此因其所申請的採訪證經警方保安審核後被扣起,對此,傳協表示關注,要求警方高層必須徹查相關事件,公開交待真相,並需確保記者合法的採訪權不受侵害。

 至於有市民於本月二十一日,在吳邦國將抵達的場地外,拍攝記錄請願行動,卻被警方帶走拘留,傳協對此表示關注;必須再次重申,市民有權在公眾地方拍攝及錄影;甚至,在尊重私穩的情況下發佈採集得來的材料。

 另一方面,前日在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的活動場地外面被司警抬走的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指出,他當時是以《愛暪日報》的社長身份在現場採訪,並多次向警員表明自己是以傳媒身份採訪的,但仍被強行抬走。而該刊物已在新聞局有登記。

 事件的地點在旅遊塔外面,周庭希指當時旅客可以自由出入旅遊塔,現場也沒有封鎖帶。另外,周庭希被帶到司警局氹仔分局內約五個半小時後准離開,他稱攝錄機有損壞,並發現自己的攝錄機當天所錄像都被刪除,也會去信當局表示不滿,以及追討攝錄器材的損失。

 周庭希批評被警方強行抬走並被留在警署內的情況不合理,警方剝奪了他的人身自由,更嚴重問題是警方侵犯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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