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

張達明:練文屬評論不構成誹謗 (《信報財經新聞》,09/02/2013)


行政長官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指控特約評論員練乙錚一篇文章(下稱練文)誹謗,事件餘波未了,工黨計劃在維園花市派發數千份練文予市民,同時考慮在立法會提出以特權法跟進事件。

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認為,練文不是新聞報道,屬於評論文章,看不到梁振英有什麼法律依據指文章誹謗,直指「做得特首,唔可以當自己匿喺一個蠶繭裏面受到保護。」該篇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在1 月29 日發表於《信報》評論版;梁振英在2 月1 日發律師信予《信報》,要求日後不可再用「梁氏涉黑」的字眼及撤回文章;《信報》在2 月7 日發表聲明稱,若因文章引起讀者對梁先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而致歉;梁振英當日出聲明表示接受聲明最後一段。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天強調,政府一貫維護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不評論梁振英的做法。

對於《信報》的聲明,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昨天形容是畏首畏尾,看完後感到失望,看不清楚立場在哪裏,又表示自己支持的是練乙錚;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指,《信報》道歉得「唔湯唔水」, 「係唔夠薑的做法。」張達明也在港台一個節目上說, 「我就覺得《信報》最後一段無必要加入,反而之前幾段已足夠去澄清文章內容。」張補充: 「睇番有關涉及的文章,基本上不是新聞報道,而是一篇評論文章,是基於之前傳媒已披露的事實為基礎,或者劉夢熊作引發點,在這樣的情況下,按照現行誹謗法,看不到梁振英有什麼法律依據指文章構成誹謗。」張達明強調,做政治人物要接受批評,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當傳媒或市民就有公眾利益事務對特首作出批評,甚至尖酸刻薄到涉及瀆職等的評論,在法庭角度,焦點落在是否真誠的評論,即使很不合理,都不會構成誹謗。

他又指,英國的案例是有關地方議會或政府不可控告他人誹謗,但沒有延伸至官員,故特首亦受到誹謗法的保障,不應該「一刀切」指特首不可以告人誹謗。但強調是否誹謗取決於文章的整體,不能只是挑剔當中的一兩句。

工黨維園派練乙錚文章

工黨將會在其位於維園的年宵攤檔向市民派發練文,預計印製數千份。主席李卓人說,若梁認為那是構成誹謗,可以向工黨提出訴訟,又不滿梁無向劉夢熊採取法律行動,反而向《信報》發律師信,將會在立法會提出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跟進事件。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天接受港台節目《星期五主場》訪問時直言政治問題,應以政治手法解決。政治人物透過發律師信反擊,並不是最有效方法,質疑目的到底是為了澄清事實、扭轉公眾負面印象抑或要阻嚇外界發布類似言論。曾鈺成並指,就算決定控告誹謗,法庭的裁判對政治人物來說,未必有太大幫助。問及被取笑是「老鼠」,曾笑言, 「若話我是老鼠,我好難發律師信,雖然我都覺得是誹謗。」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指,當年擔任保安局局長時屢被人嘲諷為「掃把頭」,曾考慮控告誹謗,但其後打消念頭,因為法律上未必可行,不值得。她相信,梁今次是一時氣憤,事前應多徵詢法律意見,又指: 「做高級官員都要有風度,畀人話幾句好閒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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