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

《信報》事件梁「私」事「公」布被批 先個人名義發信 後由政府出稿回應 (《明報》,09/02/2013)


工黨主席李卓人批評,特首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有損香港核心價值,昨在維園年宵攤檔,向市民派發數千份練乙錚該篇涉事文章的複印本,直指若梁認為傳閱及複印該文都可對他構成誹謗,大可提出訴訟。(林凱旻攝)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指控《信報》文章誹謗一事,沒正式交代所用身分,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梁振英是以個人身分處理。不過,梁振英先以私人執業律師行出信予《信報》,但前日卻透過政府新聞處發布新聞公報接納道歉,做法「先私後公」,學者及前高官均認為不恰當。特首辦發言人則表示對事件無補充。


林鄭不評論:梁個人身分處理

梁振英不滿練乙錚指其「涉黑」的文章有誹謗成分,2月1日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發信給《信報》,信件表明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要求就文章部分段落澄清及道歉,並停止再刊登文章。《信報》2月7日刊登澄清及道歉聲明,同日下午1時15分,梁振英透過政府新聞處出發布新聞公報,表示接納道歉。

梁振英到底以什麼身分處理事件,他沒有公開說明,本報向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律政司長辦公室查詢,梁振英有沒有徵詢政府法律意見,發言人回覆稱,有關的法律行動是行政長官以個人名義進行,律政司長或律政司其他同事並沒有提供任何意見或參與有關的法律行動。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到荃灣行年宵時亦主動提到,梁振英是以個人身分處理《信報》文章事件,她留意到梁亦已回應,政府當局不作評論。

學者:令人感政府有份告人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梁振英「先私後公」的做法並不恰當,「政府出稿指梁振英接受道歉,給人感覺是政府有角色,有份參與告人」。他認為,梁振英根本不應就批評言論而發出律師信,但若他選擇此舉,個人身分是較適當,他補充,曾蔭權當政務司長時就涉及他私生活的言論控告《東周刊》,亦是以個人身分處理。

王永平:梁無解釋不滿理據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亦批評,梁振英沒向外解釋以什麼身分處理事件,亦無解釋不滿文章的理據,是閃縮迴避,「既然自己出律師信,要顯得超然,那就應該超然到底,為何又用政府新聞處出稿呢?是否之後身分有變?」

曾因被指「掃把頭」而感到憤怒的行會成員、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曾想過告人誹謗,但她選擇了先諮詢律政司意見,「如果要告,我是會用私人名義去做,用自己錢,不用公帑。但《公務員事務規則》有指引,指涉及誹謗的官司應諮詢律政司意見,我就聯絡了當時民事法律專員溫法德」。

後來她知道公職人員面對外界指控應有風度,才放棄提出訴訟。對於梁振英以律師信形式處理事件,葉太稱:「可能佢缺乏經驗啦,亦可能是他身邊有人慫恿佢。」但她不評論梁用新聞處出稿的方式是否恰當。



曾鈺成:發律師信非最好辦法

【明報專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在電視訪問指出,政治人物面對不公道的評論,以發律師信反擊,並不是有效辦法,認為政治問題應用政治手法處理。他又對建制派和泛民主派大和解感到氣餒。

「政治問題應政治手法處理」

曾鈺成昨出席港台節目《星期五主場》,被問到對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時,他認為政治人物以律師信反擊不公道的評論,「不是最好的辦法,可能更麻煩」,若真的要將案件提上法庭,判決亦未必對事件有很大幫助。他認為「政治問題應該用政治手法處理」。

對建制泛民大和解氣餒

另外,曾鈺成去年曾提出希望建制泛民大和解,他表示,現時大和解的條件較去年艱難,對此感氣餒。他堅信香港應根據已訂出的普選時間表推行普選,但要達至普選,最重要並非什麼方案,而是最終要各方合作。「問題是特區政府、中央政府、泛民、建制,幾多人是真的想見到普選?如果只有說,或用來成為鬥爭工具,那麼任何方案都無用」。他希望各方理性務實,得出共識才能成事。




道歉啟事不提對象「各取所需」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就《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指他「涉黑」的文章,要求信報澄清及道歉,信報前日刊登澄清及道歉啟事,總編輯陳景祥解釋,道歉的對象是讀者,而非梁振英;但梁振英隨後表示接受道歉。有熟悉誹謗法例的律師表示,聲明中有關道歉的句子隱藏了對象,達到各取所需效果。

律師:涉誹謗雙方多同研字眼

信報前日刊登澄清及道歉啟事,表示「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熟悉誹謗法例的律師鄧偉棕指出,首句有兩個意思,分別是「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及「若因文章引來不便」,但句子隱藏了對象,因此令人難以理解聲明是向誰道歉。「總編輯出來解釋說道歉是向讀者而不是梁振英,不能說總編輯講錯。」

他解釋,很多涉及誹謗的情,指控一方與被指控一方會一同研究聲明字眼,「有時連叫道歉啟事還是澄清啟事都要拗很久」,最後雙方達成共識,會在公開聲明採用較含混的語意,以各取所需、各自表述,「隱藏了對象,便是要達到各取所需的效果,令不同的對象覺得已獲道歉」。

總編指道歉聲明非「跪低」

陳景祥昨回應本報查詢稱,道歉純綷是向讀者作出,以免引起讀者對文章產生各種誤會,他亦不同意道歉聲明是「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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