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證實,曾經在微博上實名舉報官員涉嫌貪污腐敗問題的廣州《新快報》記者劉虎被刑事拘留,網民對刑拘理由提出質疑。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星期天(8月25日)凌晨發帖稱,劉虎「因涉嫌製造傳播謠言」已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當中。
劉虎妻子,《重慶商報》記者秦凌星期天早晨在微博上稱,北京警方發出的拘留通知書標明,劉虎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而被刑拘;《新快報》官方微博暫未報道或回應劉虎被刑拘一事。
目前在新浪微博上已經無法搜尋劉虎的賬戶,相信已被關閉。
劉虎被捕前曾實名舉報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涉嫌在重慶市任職期間瀆職,要求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馬正其。國家工商總局其後稱獲悉此事,但未有具體回應。
在劉虎被捕之前,據新華社報道,另一名「微博大V」,網名秦火火的秦志暉也被指涉嫌製造傳播謠言而遭刑拘。
「造謠被拘」
廣州《南方都市報》此前引述秦凌稱,劉虎星期五(23日)中午從重慶渝北區家裏被北京警方和當地社區民警一同帶走,警察還從住所帶走了筆記本電腦、台式電腦和幾張已註銷的銀行卡。
秦凌星期天在其微博上貼出據信是北京市警方的拘留通知書,稱北京警方已於24日1時將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劉虎刑事拘留,目前羈押於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通知書上打印的發出日期則為8月21日。
秦凌在微博中說:「讓我不明白,拘留通知書寫著劉虎涉嫌尋刑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請問涉嫌製造傳播謠言和涉嫌尋釁滋事罪是同一回事?兩者有什麼區別?懇請法律界人士解釋一下。」
秦凌此前在微博上稱已委托北京律師周澤和上海律師斯偉江為劉虎的辯護人。周澤在微博上說,他與斯偉江最遲將於星期三到北京會見劉虎。
美聯社引述周澤說,尋釁滋事罪不適用於網絡言論,警方理應不會以此罪名起訴劉虎,但刑拘已足夠讓在網絡社交媒體上質疑官員腐敗的人們不寒而栗。
網絡質疑
一些法律學者與媒體人就劉虎和其他「微博大V」最近被捕的事件提出質疑。
@張鳴(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系教授):劉虎是網絡推手嗎?他是一個媒體人,一個實名舉報者,實名舉報,本身就意味著承擔失實的責任。如果舉報失實,也得由被舉報者出面指控。警方以尋釁滋事抓人,是何道理!
@記者劉向南(《經濟觀察報》):所謂打擊微博大謠的運動,其來歷定是因為微博之威觸痛了某些人。向下的打擊運動,從來都要猛烈於向上的打擊運動。
@宋祥律師:本律師翻遍刑法,也沒有找到所謂的「造謠傳謠罪」,不是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嗎?那@記者劉虎怎麼就進去了?還尋釁滋事,如果是造謠的話,怎麼不定誣告陷害?
不少網民在北京警方發佈劉虎被刑拘的帖子下留言質疑抓捕動機,但也有部分人認為應當打擊「無良記者」的造謠行為。
(撰稿:葉靖斯 責編: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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