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 星期三

律政司控《蘋果》兩記者藐視法庭 (《蘋果日報》,07/08/2013)

【本報訊】《蘋果日報》及《爽報》四個月前就大角嘴雙重謀殺案,刊登涉案疑兇的訪問。律政司上周獲高等法院批准,申請向兩報進行交付羈押程序。事隔數日,律政司再次入稟,申請將《蘋果》兩名記者列作被告,指他們於相關報道中扮演重要角色,要求將兩人罰款或同時判監。《蘋果》總編輯張劍虹稱事件已交律師處理,不作評論。

律政司表示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確保任何面對刑事起訴的人士均有公平的審訊。

採訪殺父母疑兇

鑑於相關報道涉及藐視法庭,律政司司長認為有必要啟動藐視法庭的司法程序,從而維護刑事司法制度的莊嚴性。

涉案報道今年3月20日刊登於《蘋果》與《爽報》,相關新聞短片同日放在《蘋果》網頁。律政司在入稟狀中指,報道是有關一宗雙重兇殺案,而涉案兩名疑犯的檢控程序當時已經展開。入稟狀又指,由於兩名記者在該篇報道中是發佈、促致發佈,或於發佈中負責或扮演重要角色,故要求法庭判兩名記者罰款或同時入獄。

該宗雙重兇殺案是有關一名無業青年,涉嫌弒父殺母,案中疑兇首度提堂後兩天,《蘋果》和《爽報》於頭版刊登其中一名還柙疑兇的訪問。

律政司上月29日首次入稟高院,控告《蘋果》及其總編輯張劍虹、《爽報》及其總編輯李彭基,指兩報在兇殺案進入刑事程序後作出相關報道,構成藐視法庭,要求法庭發出交付羈押令,判兩報及其總編輯罰款或同時監禁。高院法官潘兆初兩天後批准律政司提出申請。

案件編號:HCMP18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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