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

王征甩身 盛品儒踢出局 通訊局報告出爐 亞視罰百萬 (《明報》,24/08/2013)



【明報專訊】拖了一年半的亞洲電視投資者王征涉干預亞視運作的調查報告昨終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調查證實王征「實際控制」亞視運作,例如參加每周行政例會及直接「訓示」員工等,決定向亞視判處最高罰則100萬元,又勒令執行董事盛品儒於9月2日前離職,為未能把關負責。雖然廣管局處以重罰,但因向通訊局提交經竄改文件、一度受警方調查的盛品儒,最終因證據不足未能檢控(見另稿),王征更無法例可作追究。通訊局明言,亞視今年遞交續領牌照申請時,會考慮是次調查結果。

盛須7工作天內離職 「戰鬥到最後」

盛品儒昨晚透過亞視發表聲明,雖無直接回應會否應要求離任,但表示「為亞視我戰鬥到了最後一刻」,「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願天佑香港、天佑亞視」。

通訊局2011年接獲投訴,指財務投資者王征涉干預亞視運作,廣管局(通訊局前身)本於去年3月完成初步報告,但因亞視提出司法覆核,延至本月終審法院判亞視終極敗訴,報告始能面世。報告形容亞視「管治差劣」惹關注,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更說,亞視最遲今年11月遞交續領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時,會考慮這次調查結果(見另稿)。

王高度參與會議 屢訓示員工

何沛謙稱,當局與超過5名受訪者面談,又研究2010至11年期間多達79份亞視行政例會紀錄,揭發王征最少出席了當中的18次,並且高度參與發言、決策及節目安排和日常運作。紀錄顯示,王最少11次使用「訓示」或「指示」字眼,要求員工執行指令或守紀律,如必須準時開例會、要求人事部整理高層出勤紀錄等;王亦有提出亞視要自拍劇集,節目《感動香港》最終候選人更須經王審批。

大股東黃炳均﹕置諸死地而後生

何沛謙稱,王征明顯在亞視擔當重要角色,甚至連持牌人盛品儒亦對他「言聽計從」。不過,現行《廣播條例》只規管免費電視機構持牌人,礙於王征的投資者身分,當局無法直接懲處,但因這次「先例」,王征日後很大機會不可擔任免費電視持牌人。至於盛品儒及時任高級副總裁鄺凱迎,何指因盛過失嚴重,裁定他非「適當人選」,成為本港首個被「踢走」的免費電視持牌人。另因證據不足,鄺未有受罰(見右表)。

與王征關係密切、在亞視持有52.4%表決權的香港商人黃炳均接受本報查詢時說,就算盛品儒離職,公司仍可提拔人選任董事,相信不會影響董事會運作,又稱亞視經此一役,將來有望「置諸死地而後生」。

法例未規管投資者 議員促檢討

通訊局報告雖關注亞視管治,更批評亞視董事局經當局再三勸喻,仍未能妥善管理,但並未決定吊銷亞視牌照。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現行法例未監察免費電視投資者,難保未來事件重演,促政府盡快展開全面檢討。

通訊局於2010年審理亞視股權變動,王征當時書面「不控制承諾」,即無權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當局現時雖裁定王違反承諾,但無後續追究行動,更指現時的處理已是最佳懲處。湯家驊說,通訊局本可考慮循民事追究,但首要證明蒙受經濟損失,依目前情,相信較難成立。

亞視藝員一哥陳啟泰指今次變動對亞視藝員不會有影響,亦尊重法庭裁決,認為或許對亞視是好事。對於王征是否干預太多,陳指王拿錢出來投資,給意見似乎也應該,但法理上卻不容許。

明報記者



憂無獨大 未吊銷亞視牌照

【明報專訊】亞視持牌人盛品儒被勒令離職,通訊局表示,亞視董事局內最少4名現職董事,具資格接任持牌人職務,本報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4名潛質接任人為盛品儒之父盛毓鳳、盛品儒家族成員榮兆蕃,以及今年4月起代查懋聲任董事的甄紫琦、查的法律顧問Brown Peter George。相反,已向查興訟控訴其賤賣亞視予王征的少數股東台灣旺旺集團,其相關董事則未有資格接任(見表)。

通訊局﹕續牌會考慮報告

通訊局雖在報告中指亞視「管理差劣」,但未有吊銷牌照;不少公眾關注亞視牌照將於2015年11月屆滿,通訊局雖多次強調會考慮是次報告,卻「正面」表示亞視整體尚能遵守當局要求。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王征干預亞視嚴重程度,足以勒令吊銷牌照,他批評當局今次不但「放生」王征,對亞視整體也屬輕判。他說,通訊局未敢輕易吊銷亞視牌照,源於一旦吊銷,將引致更嚴重的無「一台獨大」,批評問題根本就是政府遲遲不發出新免費電視台牌照,引入競爭,擔心報告縱批評嚴厲,但仍有政策及機制上漏洞,難保亞視質素及監管不善的情繼續發生。

通訊局就王征干預亞視調查告一段落,但亞視本身股權糾紛尚未落幕,亞視少數股東、台灣旺旺集團主席蔡衍明就亞視管理混亂,以及查懋聲、查懋德涉向王征賤售亞視可換股債券分別興訟,兩宗案件已排期於今年11月中至年底審理。

明報記者


王征屢干預新聞部 《感動香港》參與採訪

【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調查報告顯示王征多番干預亞視新聞部,報告引述亞視受訪者的說法以及每周行政例會會議紀錄,顯示王征力推製作的《感動香港》節目,要求新聞部參與製作,並安排黃金時段播出。在製作期間,王征不但決定受訪名單,更親自指揮,與拍攝隊伍一同參與訪問。

王指定受訪名單播放時間

亞視前高級副總裁(新聞及公共事務部)梁家榮昨拒絕評論報告內容,本報截稿前未能聯絡前副總裁譚衛兒。本報向現任亞視新聞部高級副總裁雷競斌查詢現時王征有否繼續干預新聞部,雷競斌記者向公關部查詢。

根據調查報告,王征2010年5月下旬提出要製作一系列《感動香港》,當時亞視其他部門資源緊絀,王征召見有關負責人,希望新聞部製作這節目。他又曾要求於黃金時間最好的時段播放《感動香港》,但有主管反對,指紀錄片式節目,不宜在晚上8時30分時段,但王征指明要在該時段播出。

報告又提到,王征在製作期間,多次直接找負責的新聞部員工,要求採訪他自己安排的人物。王征更與拍攝隊上門做訪問,有時甚至親自指揮及參與拍攝,被訪者名單也是由王征拍板。2011年8月底,王征召集多名管理層及節目部負責人討論《感動香港》的製作。

例會稱要更改收視調查方式

調查報告又顯示,王征在2010年底一次管理層例會,表明亞視不應再沿用舊有收視調查方式,最終亞視改聘港大每周替亞視做收視調查。王征在2011年4月召見有關部門主管,商議當天召開的「收視打假」記者會事宜,更提出要新聞部配合。

報告又重提亞視誤報江澤民死訊事件,指2011年7月6日亞視播放「六點鐘新聞」期間,時任亞視高級副總裁(企業發展及對外事務)鄺凱迎致電譚衛兒,示意她盡快報道江澤民死訊,更指自己收到死訊的可靠消息,要求她盡快報道,並保證他及亞視會承擔責任。

鄺凱迎向通訊局承認曾與譚衛兒通話,但否認催促報道,通訊局認為其他人的申述內容較鄺凱迎可信。


盛竄改會議紀錄 證據不足未檢控

【明報專訊】通訊局主席何沛謙表示,亞視董事盛品儒身為亞視持牌人,未能把關,當局因此裁定盛並非「適當人選」擔任亞視持牌人,要求他在收到通知後7個工作天內(即9月2日前)離任,未來亦不可再擔任免費電視持牌人。調查過程中,盛向通訊局呈交最少16份經竄改、有誤導性的會議紀錄文件,通訊局2011年將報告轉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並無對任何人提出刑事檢控。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盛品儒此舉可構成「行使虛假文書」,有關罪行最高罰則為監禁14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稱,若律政司決定不起訴,會引起公眾質疑:「連改動了會議紀錄都說證據不足,是否現在條例令監管能力減弱?你如何知道盛品儒不是『明知』而提交誤導性資料?其實律政司何不進取些,交法庭決定。」

「非履行高級顧問」為由 刪王征發言

通訊局報告指出,由盛品儒呈交的2010年至2011年9月亞視行政例會會議紀錄,與其他受訪者提交的相同文件之中,最少有16份內容有出入,包括13份刪去王征於「因事缺席」一欄的名字,有6份紀錄則將王征參與會議、發言,或有與會高層表示某特定事項須向王請示的部分修改或刪去。

通訊局曾就此向盛品儒求證,盛承認曾修改後者的6份會議紀錄,解釋此舉是因為與另一董事商量後,認為有關內容顯示王征並非履行「高級顧問」職務,因此決定刪去。對於通訊局指出,其他受訪者呈交的會議紀錄有盛品儒的確認簽名,盛回應「簽署不代表同意內容」。何沛謙指盛的解釋「不能接受」,稱他修改文件目的為淡化王征干預亞視運作。

王盛顧問協議 王可索機密文件

除竄改會議紀錄,通訊局亦揭發盛品儒於2010年與王征簽訂的顧問協議,賦予王向盛索取關於亞視行政、財務以至商業機密文件權力。何沛謙指合約反映盛與王關係「極不尋常」,指盛藉此給予王征極大權力參與亞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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