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廉署逼交料 記協擬出庭抗辯 (《蘋果日報》,09/08/2013)

【本報訊】廉署入稟法院要求《陽光時務週刊》及商台交出訪問劉夢熊的新聞原始材料,香港記者協會認為事件嚴重打擊新聞自由,正計劃向法庭申請,在聆訊中代表新聞界出庭,為新聞自由抗辯。國際記者聯會亦發聲明關注本港執法機關正大陸化,記者被迫與執法者合作。

記協主席岑倚蘭昨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指出,新聞原始材料是記者命脈,保護新聞來源極為重要,而消息來源的身份若無法保密,便無人敢爆料,事件涉及公眾知情權原則,必須企硬。記協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能否能以業界代表身份在聆訊中上庭抗辯。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由於廉署的入稟涉及新聞自由,記協確有表面理據,向法庭申請以第三方介入或法庭之友方式參與聆訊,法庭會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案情、記協理據及是否有人反對等,決定是否批准。而就算法庭批准,可能亦只是容許記協提交書面意見,但是亦可能容許記協的法律代表出庭發言。第三方介入是較為積極介入的方式,若聆訊敗訴,法庭可能判第三方要分擔訟費。法庭之友則毋須分擔訟費。

國際記者聯會昨發表聲明指出,內地公安會逼記者合作提供資料,本港執法機構竟採用內地手法,令人深感憂慮。歐洲人權法庭的大量判例都確認,保護新聞原始材料是新聞自由的基礎之一。本港執法機構近年卻不斷濫權,強迫傳媒成為檢控工具。

今次要求兩機構交出新聞材料的,是廉署專責調查選舉舞弊的X組。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出,廉署要取原裝的訪問材料,原因是有關資料將成為呈堂證供,必須確保資料無受干擾及刪改。而案件涉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廉署其實有權以《廉政公署條例》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但吸取2004年先科案搜報館被嚴厲批評的教訓,於是給機會傳媒向法庭提出反對,手法有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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