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區政府介入下,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和十四家公天服務商達成合作協議,令市民接收電視頻道減少,導致市民應享有資訊自由的權利受損,本會發出聲明表示關注。
該協議落實後,絕大部份市民從以往繳付低廉費用,便可接收的約一百個電視頻道 (大氣電波傳送的無線電視、不收費的衛星電視的節目),突然被刪去三分之二,現只可接收近四十個。客觀的現況是:絕大部市民透過電視接收的資訊,已被大幅減少。
接收資訊自由與新聞自由屬基本人權。在本澳適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表明:「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也是《基本法》所保障的。
本會強調,在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市民接收的資訊,不應被政治或商業勢力控制。雖然,政府多次重申,基於對版權的考量,有線電視現階段只傳送近四十個頻道。本會認為,這理由未有充份的、公開的理據支持。
市民需要思考:究竟,誰是最大得益方?公眾利益因此而受到多少損害?
本會認為,基於公眾利益,政府需要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1. 督促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向那被刪除的三分二頻道的版權持有人發函,諮詢能否繼續播送相關頻道;
2. 並由電信管理局向公眾公開相關版權持有人的回覆內容,以釋除公眾疑慮和提升行政透明度。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二O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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