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1日 星期三

《蘋果》前記者被指施襲案 法官指律政司「捉字蝨」 (《蘋果日報》,21/08/2013)

律政司就成啟聰(左二)案上訴,壹傳媒工會昨到場聲援。羅君豪攝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去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被指襲擊保安員,早前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兼得堂費。惟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提出上訴,要求將案發還重審。上訴聆訊昨日進行,法官潘敏琦認為原審裁判官既不信事主亦不信被告,理應裁定被告無罪,直指律政司的上訴在「捉字蝨」。

指判決純屬臆測

來自壹傳媒工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等10多人昨到法庭旁聽聲援成啟聰。壹傳媒工會副理事長蔡元貴表示,成啟聰案非重要案件,即使雙方有意外碰撞,但沒損傷,難明律政司為何「咬住唔放」。這次律政司提上訴,反映政府向記者施壓越來越大,「其實呢幾年警方限制傳媒採訪越來越大」。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執委何家達指,今次事件源於政總採訪安排不當,當日成啟聰只作正常採訪,去年底獲判無罪,今次律政司上訴再次令傳媒與政府陷於對立面。

昨日甫開庭,法官潘敏琦未待雙方陳詞後,便向律政司代表指出,案中被告與事主確有身體碰撞,爭論點在於是否蓄意,但原審時最終未能就事實作出唯一而合理的推斷,「原審裁判官話唔信控方證人,又唔信被告,係咪應該放呀?」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裁判官判決時指被告動作可能只為自保,純屬臆測,並非根據證供及事實基礎推論,「法庭唔應該考慮可能性,否則唔使審……呢個世界乜嘢都有可能」,加上裁判官未有言明無法作出唯一合理推斷,故屬法律上出錯。

法官聽後,指裁判官或用詞欠妥,但意思明顯是無法作出唯一合理推斷,直指律政司代表:「我覺得你喺度捉緊字蝨。」律政司代表隨後續指,裁判官曲解證人供詞。

成啟聰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反駁指,裁判官只是基於法律精神,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定罪,並非只採納對被告有利的推斷。

代表又指裁判官沒有誤解證供,而對比事發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事主既未有交代事發前曾拉扯被告,指控被告蓄意衝前的供詞亦誇張。看過事發片段,亦難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或動機。法官最後應律政司代表要求,分別以正常速度及慢動作觀看事發片段,隨即宣佈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266/13


控方舉案例 同由杜官審理

【本報訊】律政司昨日向法庭呈上一宗2007年的案例,指有裁判官經主觀推敲得出結論,最終律政司在該案上訴得直,答辯人由罰款改判監禁。未知是否巧合,律政司呈上該案例的原審裁判官,同樣是處理本案的杜浩成。而該答辯人亦與現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同名同姓。

該案發生於2006年,任職地盤工人的答辯人袁國強,在中環手持鎚子追着一名店東。袁事後在裁判官杜浩成席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律師求情時已表明袁意欲拿鎚子襲擊事主,但杜官其後卻以袁國強或者只是嚇唬別人、沒有作傷害他人的用途為由自行推翻定罪,即日進行書面審訊,把控罪修改為「普通襲擊𤌚,罰款4,000元。原訟庭其後判律政司上訴得直,維持原本罪名,但酌情輕判入獄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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