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 星期二

緬甸廢半世紀報刊審查 刊後仍需申報 傳媒人喜中有憂 (《明報》,21/08/2012)

緬甸政府昨日宣布,徹底取消報刊等國內媒體的刊前送檢制度。(新華社)


【明報專訊】緬甸進一步擺出開放姿態,周一宣告終止實行了近半個世紀的傳媒刊前送檢制度,今後將改為發行後申報制度,若有問題將受警告及罰款等處分。當地新聞從業員對新例普遍感到欣慰,卻仍憂慮報道內容難保有不符政府意願的內容而惹禍。至於民間營辦日報的禁令仍未解除(目前緬甸只准民辦周報),外界質疑報禁一日未除,緬甸都難有真正言論自由。

緬甸政府新聞審查和註冊局(PSRD)局長丁瑞(Tint Swe)昨在首都內比都說﹕「由現在起,本地出版機構毋須把它們的稿件送交審查局。自1964年8月6日起實施的審查制,在48年零兩個星期後結束。」不過丁瑞表示,依然保留電影審檢。當局亦暫無意解除民辦日報的禁令。

軍政府自1962年軍事政變後統治緬甸,這些年來都嚴格箝控傳媒,甚至監察歌曲、漫畫和童話等,防範顛覆性內容。所有受僱於當地印刷媒體的記者,均須「義務」地把報道送交審查。惟自登盛總統上台後,該國已於去年6月起逐步放寬出版品限制。

保留電影審檢 仍禁民辦日報

對於今次撤銷刊前送檢制度,緬甸記者普遍表示歡迎,惟好些人依然擔心發行後申報仍可能觸犯出版法。仰光一名不願披露姓名的周刊高級編輯說﹕「這對緬甸所有受制於可憎制度許多年的新聞從業員來說,都是極棒的一天。」

《7日新聞雜誌》執行編輯迎迎乃(Nyein Nyein Naing)道﹕「作為記者,我們毋須把自己的報道送交審查,自感高興。」然而她指出,倘若刊物內容被指有害國家穩定,他們在出版後仍會有麻煩。

執法當局現亦能引用現存法例,以維護國家安全之名控制傳媒。當PSRD認為傳媒機構違反出版法規時,有權勒令傳媒機構暫停辦公或吊銷出版牌照。現行出版法《印刷及出版註冊法》自1962年起生效,當中涉及禁止記者撰寫可能危害國家和平穩定、反對憲法或侮辱族群的文章;部分法律存在詮釋灰色地帶,又賦予政府莫大權力追究異見人士,當局近年多次用以拘捕記者。

政府草擬新傳媒法

登盛政府現正調整《印刷及出版註冊法》法規,同時手起草取而代之的新印刷傳媒法。可是,現時草擬的新法以官方為主導,起草過程亦無媒體專業人士和記者及監察人員參與,最終恐淪為傳媒頭上的另一把刀。

(法新社/路透社/英國廣播公司/AsianCorrespond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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