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疑兇劉家埋伏 跟蹤過海下手 黎棟國:不排除與傳媒工作有關 (《明報》,19/03/2014)


 刀手(右二)昨被帶到兇案現場、即西灣河太康街重組案情。他先在綠色外套內側左胸位置,取出有刀套的假刀,再抽出假刀向代表劉進圖的假人揮刀。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案的兩名疑兇,昨被警方押到港九新界多個地點重組案情,除了行兇地點西灣河太康街馬路,重組過程顯示,兩名疑兇、即一名車手及一名刀手,案發當日(2月26日)早上在劉進圖於九龍塘的寓所門外埋伏,見劉駕私家車出門即展開跟蹤,到太康街時,劉進圖甫下車,疑兇便斬人。警方表示,兩疑兇因傷人罪被捕,警方「水鬼隊」正在上水梧桐河搜尋被棄兇刀。

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在立法會表示,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的任何可能性,包括是否與劉進圖的傳媒工作有關。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指出,劉進圖案的出現,是傷害社會核心價值,威脅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警鐘已經響起」。警務處長曾偉雄明天出席南區區議會會議,料會被問及案件調查進展及回應事件。

據警方調查顯示,案中負責駕駛電單車的車手姓葉,人稱「博士」;持刀斬人刀手姓黃,人稱「華仔」。兩人均為37歲本地人,屬朋友關係,並非同住,有黑社會背景,但報稱有正職。

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表示仍在調查行兇動機,昨晚繼續扣留疑犯,不排除稍後落案控告兩疑兇傷人罪。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其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上水路邊偷電單車犯案

綜合警方昨日的案情重組及調查發現,兩名疑兇2月中在上水聯和墟聯興街路邊車位偷去涉案電單車,其後把車泊在九龍塘德雲道路邊車位。至上月案發日早上10時許,兩疑兇到上址取回電單車,駛到劉進圖九龍塘寓所外守候,在劉駕車離家出門時一直跟蹤。至劉駕車到西灣河太康街對開泊車時,刀手下車走到劉後方,拔出約12吋長兇刀,斬向其背部及大腿多處地方。

兇器衣物拋梧桐河

刀手逞兇後,跳上電單車與車手朝鯉景道方向逃去,至西灣河街141號對開,棄車於路邊車位。車手之後乘搭的士到九龍塘港鐵站,刀手則徒步離開,兩人其後轉乘其他交通工具到上水梧桐河,將兇器及衣物扔入河,再經陸路口岸離港,潛往東莞。

警方昨早帶兩名疑犯重組案情,但因他們口供不一(見另稿),需到不同地點調查。昨早11時半,警方一輛押解車手的銀色七人車到達太康街現場。黑色頭套蒙頭、身形魁梧的車手,由兩名男警押解下車,雙手戴手銬,緊扣腰間鐵鏈。車手下車後,走到當日劉進圖停車遇襲位置講述事發經過。逗留約5分鐘後,轉往西河灣街電單車位,確認棄車位置後押回水警總部。

刀手紙刀「斬」假人 先腳後背

至中午12時許,另一輛白色七人車押解刀手到太康街現場。中等身材的刀手,未知何故未有走到劉進圖遇襲位置,反而走到近水警總部的方向,即案發地點10米外講述行兇過程。疑兇在身穿西裝的道具假人背後,從外套內拔出警方提供的紙製兇刀,由右向左揮,先斬假人雙腳後方4刀,再舉刀斬其左背近膊頭位置1刀,之後轉往西河灣街確認棄車位。劉進圖當日被送院後,雙腳後方及左背分別有4處及2處刀傷。

下午2時許及3時半,探員分別帶車手與刀手,到上海街的區利昌刀莊及廟街的嘉豪公司重組「買刀」。其後,先後到九龍塘德雲道講述跟蹤劉進圖的過程,並到上水梧桐河講述棄刀經過,最後押回灣仔警察總部,通宵扣查。

警方昨午12時起,派出15名「水鬼隊」成員,先後在洪橋新村及奕翠園對開的橋底下水,潛入水深1.5米位置尋刀,傍晚在奕翠園對開橋底撈獲一個斜袋,初步與案未有直接關係,預料明日會繼續行動。

明報記者


兩犯口供不一 案件現三歧異

【明報專訊】警方昨日帶兩名涉案兇徒到港九新界多個地點重組案情,大批傳媒到場採訪,以了解兇案詳情。記者觀察所見,在主要案情環節中,兩名疑犯有些不同描述,包括行兇位置、買刀店舖及棄刀位置,三項歧異如下﹕

1.行兇位置

在案發現場西灣河太康街,車手指出行兇地點正是當日劉進圖私家車停泊位的車尾位置;不過,刀手則走到與上址相距約12米、即6個咪表車位外的地點重組行兇經過。

2.買刀店舖

警方相信,劉進圖遇襲時應只涉及一把兇刀,但兩疑兇昨分被帶到兩間分別於佐敦的刀莊,兩店相距約800米。車手指示在上海街297號的區利昌刀莊購刀;刀手則被帶到廟街278C號嘉豪公司重組案情。

3.棄刀地點

兩人同稱棄刀於上水梧桐河,惟車手示意在近洪橋新村的橋面上扔刀入河;刀手則表示相約車手在近奕翠園橋面棄刀,由車手負責扔刀,未有親眼見到,兩地點相距2.1公里。


明報聲明

【明報專訊】近日有人向報刊及在網上散佈關於劉進圖涉及《明報》中國版前記者陳陽離職的失實報道,《明報》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明報於2010年4月底收到明報攝影組一名記者投訴陳陽違反紀律,交由時任副執行總編輯兼集團法律事務主任劉進圖負責處理,劉進圖深入聽取了投訴人及被投訴人陳陽的陳述,及與相關的兩個部組主管深入討論,結果兩個部組主管及劉進圖一致認同作出紀律處分陳陽的建議,經時任總編輯張健波同意,決定陳陽的離職安排。陳陽於2010年6月29日起離職前休假,同年8月6日正式離職。

明報編輯部


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昨獲港大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他致辭時指《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威脅香港言論及新聞自由,呼籲港人應不惜一切代價捍衛信守的核心價值。( 葉家豪攝)

黃仁龍:言論新聞自由受威脅
「警鐘已響」 籲港人捍衛核心價值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警務處長曾偉雄稱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不過,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昨形容事件對社會核心價值造成傷害,不單違反法律和社會秩序、危害生命安全,同時亦威脅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黃仁龍直指「警鐘已經響起」,當暴力凌駕法律所保障的權利,社會必須強烈譴責、堅守法治,不能讓罪犯逍遙法外。

黃仁龍在2005至2012年間出任律政司長,現私人執業。他昨日獲香港大學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以表彰他對社會和法律界所作的貢獻。黃仁龍以英文致辭時指出,社會雖不能避免面對轉變,但社會共識的核心價值可以使社會聯繫一起,保持穩定的發展。但他指出,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上月遇襲,事件已對核心價值造成傷害。

「視暴力而不見 助長敵人心」

黃仁龍續說,兇徒的可怕行為已動搖社會的基本底線,更超越了社會對暴力的厭惡,引起社會更大擔憂:「為何一個致力實踐使命的人,在現今的香港社會仍會面對這樣的威嚇及危險?」黃引用古埃及箴言「對暴力視而不見,只會助長敵人的心」,呼籲社會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捍衛社會的核心價值,不容受到任何損害。

指濫用權利損力量

對於所有在前線行使言論及新聞自由的人,黃仁龍呼籲要以更努力及更負責任的方式去履行職責,讓公眾體會這些權利背後蘊含的美善。他亦指出,前線工作者過去偶爾忽視這場捍衛自由的爭戰,認為新聞工作者要更努力讓社會相信他們是值得信賴。黃指出,某些人濫用這些權利,會變相成為破壞這些權利的力量。

另外,立法會今日會辯論由內委會主席梁君彥提出的議案,內容為「本會對於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遇襲事件表示非常震驚及憤慨,對兇徒暴行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警方全力緝兇,盡快將兇徒繩之於法」。 有4名泛民議員提出修正案。原議案同獲泛民及建制派支持,但建制派不同意劉慧卿及范國威的修正案,預料二人的修正難獲通過。

泛民建制撐要求緝兇議案

民建聯葉國謙及新民黨葉劉淑儀說,支持原議案、毛孟靜及何秀蘭的修正,其中毛的修正案加上「盡力協助捍衛新聞自由」字眼。自由黨田北俊指出,范國威的修正要求為案件調查時間設限期,是不切實際的做法,所以反對該修正案。至於劉慧卿在修正案臚列近年12宗傳媒人受襲個案,要求當局保護新聞工作者,葉國謙指涉及個案太多,不能一概而論,所以不支持修正。

明報記者


保安局長黎棟國昨日表示,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任何可能性,包括是否和劉進圖的傳媒工作有關。(李紹昌攝)

黎棟國曾偉雄口徑不一 議員指「摑一哥一巴」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警務處長曾偉雄上周曾五度指案件現階段「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係」,警方於前晚兩名疑兇移交返港時的新聞稿再重申有關立場。不過,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動指出,「警方不排除行兇動機任何可能性,當然包括是否和劉先生的傳媒工作有關」,公民黨議員陳家洛指出,黎的說法等於「摑了他(曾偉雄)一巴」。

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李伯樂在會議上指出,警方會徹底調查,以確認案件背後的動機和主腦。

涂謹申:一哥影響前線形象

在昨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多名泛民議員批評曾偉雄的言論,部分要求他收回言論及道歉,又要求黎代曾偉雄道歉。公民黨議員毛孟靜質疑,曾偉雄在疑犯仍在內地時便有此說法是太過武斷,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批評曾偉雄「未審先判」、做法不當亦有欠專業,理應受到譴責。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出,前線辛苦查劉遇襲案,警隊形象卻被處長一句說話影響。黎沒有正面回應會否要求曾偉雄道歉或收回言論,只強調警隊不排除任何可能,會全方位調查。

過往襲傳媒案未破 張華峰:擔憂

建制派方面,金融界議員張華峰指出,過去多宗類似的傳媒襲擊案,10多年來仍未破案,情令人擔憂,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應被暴力對待。旅遊界議員姚思榮指出,希望大眾給予警方多點空間和時間,少點就背後動機給予警方壓力。工聯會郭偉強說,查案必須有足夠證據,不能靠直覺。民建聯未有議員就劉遇襲一事發言。會議後,傳媒希望就此向黎棟國查詢,黎沒有再作補充便從另一出口離開。

反對范國威要求訂破案限期

梁君彥議員今天在立法會大會將就「《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遇襲事件」提動議,范國威昨指出,會提修正案要求當局公開訂定破案限期。黎棟國回應指出,為破案設期限是向警隊施加不合理壓力,做法不當。


 警方昨派出15名水鬼隊成員,到水深1.5米的上水梧桐河一帶橋底搜索涉案兇刀,搜索範圍約60米乘60米。(李澤彤攝)
 身穿深綠色外套的刀手(左圖中)昨日在案件重組時示意,當劉進圖中刀倒地後,他隨即跳上電單車與車手一同離去。(李澤彤攝)
 涉案車手昨講述事發經過時,眼神凌厲,肢體語言頗多,每每只在一個地點停留數分鐘便被押回警車。(林智傑攝)
車手在重組案情期間稱曾在上海街區利昌刀莊買刀,圖為店員押他到現場取證及錄口供。(郭慶輝攝)

浸水3周 兇刀或仍留DNA指紋

【明報專訊】警方昨派出「水鬼隊」在上水梧桐河一帶打撈疑被丟棄的兇刀,但至昨晚仍未能尋獲。未能找到兇刀,究竟對檢控有何影響?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指出,如有認罪證供,找不到兇刀對檢控影響不大,因劉進圖被刀斬傷應沒爭議。多名資深警務人員亦指出,找到兇刀當然是「最完美」,但不是最重要,若有其他足夠環境證供配合,也具備起訴及入罪的機會。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找到兇刀當然「無得頂」,但找不到亦可透過其他環境證供,如可能有指紋的買刀單據,也是有用證據,若刀莊店主認出疑兇,亦是有用證供。另有資深探員指出,其他環境證供包括閉路電視片段、路人口供等。

倘無兇刀可用環境證供起訴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即使兇刀被棄水中3星期,仍有可能在刀身上驗出DNA或指紋,除非兇徒曾刻意抹去血漬或指紋。他又指出,曾有木頭在水底浸至發霉,仍可驗出指紋。他又指出,疑兇警誡下的證供十分有用,加上傷人案一般有陪審團審理,陪審團會以普通人角度去判斷案件,舉證未會太複雜。

另一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找到兇刀的好處是,警方可透過刀鋒去比對傷者身上的刀傷,而有時傷口或會殘留兇刀的碎片,亦有助證明兇刀與案件關係。另外,如疑兇的衣服染有血漬,即使被拋到水中,警方鑑證人員亦有機會抽取到殘留DNA樣本。

明報記者


 嘉豪公司老闆潘先生展示一柄12吋長、中國制的黑柄開山刀,指去年曾以375元售出同款利刀。(伍浦鋒攝)
嘉豪公司老闆潘先生稱,開山刀殺傷力大,去年售刀時未有即時為對方的刀開封。

刀莊:探員查12吋長開山刀

【明報專訊】涉嫌襲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兩疑犯昨分別被押到佐敦兩間刀莊,包括上海街「區利昌刀莊」及廟街「嘉豪公司」,以確認兩人購買兇刀的過程。兩刀莊相距800公尺,據悉,前者是黑幫人員時常光顧的刀莊之一。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行兇者一般不會到大型百貨公司買刀,因有太多閉路電視,另有資深探員表示,部分刀莊提供「送刀上門」服務,刀手不用自己出面買刀。

警:部分刀莊設送上門服務

嘉豪公司負責人潘先生指出,早前有探員就劉進圖案向他展示手機內一幀利刀照片,查問曾否出售同款刀。潘指出,照片中為黑色刀柄12吋長的中國製開山刀,售價375元,去年底曾售出一把,他指出,行內一般賣大殺傷力刀款會叫客人留下資料,但上次他沒有這樣做。附近陳華記刀莊的華叔亦指出,早前有探員向他展示類似照片。

嘉豪公司:375元 去年曾售一把

潘先生指出,開山刀刀身較厚身,一般為行山人士和上山拜祭人士開山劈石用,每年9月清明節較多人買,劈樹枝較易,刀鋒不易崩缺;而牛肉刀刀身較薄,劈樹枝會較易崩。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開山刀並非常用刀款,需訂製,有特別製作工序。

區利昌刀莊負責人區先生被問及疑兇買刀一事時較激動,「我點知個人買把刀斬人?」、「賣白粉就話犯法,我賣刀!」他指出售刀款的售價一般均在400元以下。區利昌第三代傳人區福泉去年曾接受雜誌訪問,表示自己的刀鋼水很講究,會指定用日本進口高碳度的精鋼,鑄造出來的刀刃鋒利不失彈性,而且相當耐用。

根據香港法例217章《武器條例》,違禁武器包括中國式飛鏢、重力刀、重力操作鋼棒、指節套、附有手柄的鐵鏈、彈簧鋼棒、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以及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