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記協批無要記者作供 (《明報》,14/06/2013)

【明報專訊】控方在審訊期間,傳召無新聞部助理採訪主任何永康出庭作供。香港記者協會昨表示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下稱無)要求新聞部人員與警方合作表示遺憾,又批評無在確保新聞專業不被削弱方面的認知不足。

無對外事務科發言人表示,無新聞部只向律政司提供當日已經播放的新聞片段,警方之後向新聞部人員包括記者、攝影師和複製及處理該新聞片拷貝的人員落口供,確認所提供的片段是現場拍攝、傳送、不經人為修改,在落口供時公司法律部人員一直在場陪同。

曾於無任記者的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昨表示,本港沒有法例禁止控方傳召記者作證,政府亦未曾承諾不會提出要求,惟她質疑政府若尊重新聞界獨立運作,便不應要求記者出庭作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表示,控方如發現個別新聞片段可作呈堂證據,理應自行採證,新聞機構並無責任提供採訪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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