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 星期三

人權監察讉責公安干擾傳媒 民警私隱肖像權 不能凌駕透明問責和彰顯公義 (「人權監察」,04/06/2013)

香港記者今天在天安門進行採訪時,遭公安扣查逾一小時,公安對此辯解說這是「例行抽查」和「並非針對」, 又指稱記者拍照侵犯民警私隱及肖像權,以要求記者刪除。對內地公安這等野蠻 的侵 犯新聞自由的行為,以及曲解權利的藉口,香港人權監察只能予以強烈的讉責。人權監察並要求港府與北京交涉,保謢香港記者。

人權監察要求港府與內地當局交涉,追究今次內地公安侵權者的責任,並且協助維護香港新聞工作者在國內採訪的自由和權利,以支持他們履行向公眾提供真相和多元觀點的傳媒天職。

國際的準則和慣常做法很清楚:司法公義不但要得到彰顯,而且更要人人看得見司法公義的彰顯;因 此,記者攝錄執行職務中的警員是正常的採訪工作,亦是傳媒監察公職人員行為和協助公眾監察政府的正當做法,是公共生活中彰顯司法公義 不可或缺的合法行為,一般不能亦不應以警員私隱及肖像權去阻撓這類攝錄和採訪工作,以維護採訪和新聞自由。

內地公安在並無特殊的情況下,試圖以民警私隱及肖像權去凌駕採訪權利和新聞自由,毫無國際人權準則的依據,背離國際公認的公職人員(尤其執法人員)透明、問責和彰顯司法公義的基本要求。公安這些似是而非的辯解,反映出內地公安和當權者阻撓有關六四真相的報道,以及他們對基本人權保障的無知和缺乏誠意,只會在香港引起更多的民憤,以及國際社會上予人更多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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