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燒區旗案 記者求豁免作供 (《蘋果日報》,04/06/2013)

古思堯(左二)及馬雲祺(右)昨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表證成立。

【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於去年4.1遊行至中聯辦門外,涉嫌企圖焚燒區旗,案件昨日開審。辯方認為區旗象徵意義已減弱,有關條例違憲,但裁判官不同意,裁定兩人表證成立。案件更帶出另一議題,當日於現場採訪的無綫電視記者昨被傳召到法庭擔任控方證人,惟他以作供可能影響新聞報道公平性及獨立性為由,要求豁免作供,但遭裁判官拒絕。

現職無綫新聞部助理採訪主任的何永康,昨於庭外皺眉婉拒回應要求豁免作供是否其個人決定。他於宣誓作供前指出,案發時他以無綫新聞首席記者身份採訪該次遊行活動,事後獲警方要求協助調查,及後他收到法庭傳票,要他昨日到庭作供。他擔心其作供會對現職新聞機構和新聞界的專業操守造成負面影響,以及新聞從業員的角色,由公正獨立採訪的記者,變相成參與案件,日後於採訪公眾集會或接觸消息人士時,業界的專業獨立性會受質疑,故要求豁免作供。惟杜官指,該次採訪為公開性採訪,證供不涉及保密性質,拒絕其要求。
控方無傳召攝影師

控方昨只叫何就呈堂片段確認:他當日是在現場;片段於同日晚間新聞播出;事後新聞及公共事務部總監袁志偉將影像呈交予警方,跟着便播放由警方及無綫拍攝的現場情況。警方影片拍得警方曾兩次使用滅火劑噴向人群;而無綫影片則拍得兩名被告曾用打火機燃點報紙,再企圖燒向一支區旗。但控方並無傳召拍片的攝影師。

另外,辯方昨要求法庭考慮《區旗及區徽條例》是否違憲,指自回歸以來社會變遷,高官們貪污腐敗,加上民調顯示區旗的象徵意義早已減弱,認為破壞區旗並不等於破壞公共秩序。惟杜官指,破壞區旗與表達民主沒有必然關係,更反問辯方「點解歸咎支旗?」杜官又舉例力陳區旗有不同象徵意義,指警員殉職後將區旗蓋於靈柩,如家屬目睹有人於公眾場合破壞區旗,相信會引起爭端損害社會安寧,故區旗更應受到保護。

案件編號︰ESCC918/13

何永康向法庭要求豁免作供被拒。

憂記者淪檢控工具

【特稿】

今次中聯辦門外焚燒區旗案,無綫電視記者何永康在案發現場履行採訪職務,因而遭傳召到法庭作供,類似個案在港相當罕見。有人權組織及傳媒學者擔心事件或打開缺口,令記者日後淪為執法機關的檢控工具,削弱記者的中立角色同時有損公眾知情權。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是次案件本身的證據充足,毋須記者去確認新聞片段,否則日後記者採訪只會更加困難,削弱公眾知情權,「被訪者見到記者會變得閃縮,搞到記者嘅存在已經介入咗件事」。他又指,涉及保密資料只是記者拒絕作供的其中一個元素,還要顧及記者本身的中立角色,「有時新聞道德比法律責任更加重大」。他認為記者所屬的新聞機構也需表態,「今次呢件案就唔應該叫記者去作供」。

無綫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表示,無綫純粹就案件提供已播出的新聞片段;警方當時直接向當事人提出作供要求,未經無綫安排。至於無綫會如何協助何永康,曾表示尚在研究中。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今次先例一開,或令記者間接變成警方搜集罪證的工具。他認為如此重要的決定,應交由更高級的法院處理。記者也有權就裁判官的決定上訴。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表示,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記協擔心同業未必清楚相關法律權利,計劃本月舉行講座。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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