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警包庇退休CID裝閘霸鄰屋 苦主拆閘返屋企 竟被指刑毀拘捕 (《蘋果日報》,05/12/2012)


【本報訊】元朗大江埔村發生「屋霸」強佔村屋事件,一名退休「CID」(刑事偵緝探員),過去數年覬覦鄰屋的業主經常不在,竟密謀將鄰屋霸為己有,除了用自己名字申請電錶外,更無賴得在通往鄰屋的唯一通道,加裝兩道鋼閘,以及將兩頭惡狗放在鄰屋內。業主有家歸不得,報警及四處求助均不果,被迫請姪兒及工人拆掉鋼閘,但被警方以涉嫌刑毀罪名將他們拘捕。
記者︰陳達浩 梁偉權

業主的姪兒阿偉怒斥:「咁同強搶有乜分別!」他看不過眼嬸嬸的屋被人「強霸」,前日帶同三名工人到大江埔村,拆走阻塞通往石屋的鋼閘。該處有三間屋並排,中間的正是阿偉的嬸嬸鄺玉玲所有,只有一條小路前往。

阿偉跟工人用了兩個多小時,才成功將兩度鋼閘拆除,屋內傳來惡犬狂吠,「隔籬屋個梁榮光,喺阿嬸間屋門口養咗兩隻惡狗,仲用鎖鏈鎖住佢間屋!」拆閘完畢,阿偉正想入屋,20多名警員接報趕至,大叫︰「有人報案話你哋爆竊!」稍後又以涉嫌刑事毀壞罪名將阿偉等4人拘捕帶署,阿偉事後獲准300元保釋外出候查,3名工人則獲釋。

申請電錶圖逆權侵佔

阿偉說,昨晨9時許,他返回上址村屋時,發現拆掉的鋼閘被人重新安裝。「我即時問個警察,點解佢哋整爛條警察封鎖帶,起番度閘都唔理,但佢剩係問我攞證件,完全冇阻止佢哋。」阿偉說警方在事件中有包庇之嫌。當時涉嫌霸屋的梁榮光,還站在警員身旁,不斷絮絮細語。

據阿偉說,嬸嬸鄺玉玲於88年跟前夫,用五萬元買下該400呎石屋連2,000呎花園,作度假之用,每年只會回去三、四次。99年鄺跟丈夫離婚,之後間中亦有到石屋短住,直至07年底,她返回一次後就無再返去,但其間一直有交差餉和地租。

「舊年11月再返石屋,發現唯一通道竟然俾人起咗道兩米高嘅閘,根本冇辦法入到屋。」嬸嬸事後四出求助,找過地政處、區議員和村長,又到八鄉警署報案,但都沒有下文。「所以搵律師幫手,查到梁榮光喺08年搵人取消咗間屋嘅電錶,之後用佢自己名申請新電錶,明顯有計劃想用逆權侵佔霸咗間屋!」

今年7月,嬸嬸找朋友爬過鋼閘,想看看屋內情況,卻不小心跌傷,結果要召消防「爆閘」將人救出,此時才發現,門外養有兩頭惡犬,「最激氣係,隔籬屋嗰位梁生竟然大模廝樣去開門俾警察入屋調查。嗰陣至知,間屋所有家電都俾人搬走晒,門鎖都俾人換咗。」

阿偉說,他們即時報警,翌日再到上址,發現被拆的閘已迅速裝好,梁更在鋼閘頂安裝了兩部閉路電視監察通道。鄺玉玲則向記者稱,據她所知,梁榮光已入稟申請逆權侵佔。

據了解,梁榮光退休前是一名刑事偵緝探員,駐守邊境警區。有村民對於有人欺負鄰居看不過眼,向本報投訴。本報記者前日在現場採訪時,遭八鄉警署警員無理扣留四小時,一度要求記者準備現金辦理保釋。



業主傾盡家財誓討公道

【求助無門】
「間屋有好多我以前嘅回憶,我點都唔會放棄間屋,傾盡家財都要討個公道。」鄺玉玲憶述,1988年她與丈夫到新界遊車河時,機緣巧合買下這村屋,「地產經紀帶我哋去睇屋,400呎村屋仲有2000呎花園,都係賣5萬元,覺得可以負擔,所以即時買左,我哋有依足法律程序。」

「間屋有我好多回憶」

她說兩夫婦住在市區,每年只會到村屋度假三、四次,直至94年,全家移居加拿大,半年後她因未能適應生活,自己獨自回流,「當時已逐漸減少返村屋,但都有同朋友去燒烤」。

其後夫妻感情生變,鄺玉玲更是絕少回去。她說,07年曾回村屋一次,未見異樣。

鄺玉玲去年底回村屋,驚見村屋被「落閘放狗」,她形容當時「好無助」。

她先後向元朗地政署、區議員及警方求助,但全部不得要領,「求助無門,好無奈、好徬徨。」在友人的建議下,鄺玉玲決心循法律途徑追討。

事件令鄺玉玲的情緒大受困擾,她不諱言:「雖然我少返去,但都係我嘅屋,有值得我回憶嘅地方。」

她揚言傾盡家財也不會放棄,「係我真真正正用錢買返嚟嘅嘢,家有人用鐵閘攔住唔畀我返去,同劫匪有咩分別?」自言只想「要番間屋」的她,重溫昔日在村屋拍的照片時,不禁哽咽道:「間屋有我好多回憶。」

《蘋果》記者



買村屋須注意道路業權

【專家之言】

根據土地註冊署資料,通往鄺玉玲石屋的唯一小路,業權屬於其鄰屋屋主翁淦崙所有,不過翁於今年7月才買入此屋,之前的業主為莫曼麗,村民說是梁榮光太太莫曼華的親姊妹。鄺表示曾向小路業主查詢小路被起鐵閘的問題,當時莫曼麗只簡單說︰「我唔會干預啲人喺度起閘或者拆閘,總之我唔會理。」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提醒,若擅自拆走鐵閘,道路業主有權作出指控,「你唔係架起鐵閘嘅人,鐵閘所在地又唔係你持有,如果有關道路業權人唔同意,你根本冇權拆除鐵閘,否則一定會被控刑事毀壞。」

他建議,業主購買村屋的同時,需得到通往村屋的道路使用權,方法可以是借用,或支付「路費」租用,否則對方在道路上架起鐵閘,阻礙業主出入也不屬違法。他補充,道路業權如有變換,業主需與新道路業權人重新制訂路權使用協議。

逆權侵佔須交物業證明

至於梁榮光能否申請逆權侵佔,陸偉雄表示,關鍵是他必須「持續長期使用有關業權超過10年而不受干預」,並能交出其繳交相關地租、產餉等的證明文件,並非「夾硬霸地、趕都唔走」就可以成事。

陸偉雄補充,一般業主的物業遭侵佔,可向法院申請收樓,業主最重要能提供自己使用物業的證據,例如水、電費單等,或可以鄰居作證其經常使用該物業。

《蘋果》記者


本報記者被一名軍裝警捉上車,該警員更聲言:「再唔上車就塔(鎖)你返去!」梁偉權攝


《蘋果》正式投訴警無理拘記者

【本報訊】《蘋果日報》昨天就記者陳達浩在採訪元朗錦田一宗土地糾紛案時,遭警方無理拘留四小時事件,正式去信警方投訴。而警方較早前在回應事件時,辯稱因為記者「當時並未能出示其記者證或公司證明文件」。但事實是,記者曾要求警員讓他在採訪車上取回記者證,但被拒絕,並且如犯人般被帶署後,一度被要求「影相、打手印及現金擔保」。

事發於前日傍晚6時許,本報記者陳達浩與另一名同事在錦田大江埔村採訪一宗土地糾紛時,20多名警員接報到場,指上址發生爆竊案,其後,警方要拘捕本報記者及另外四名男子,陳問警員為何要拘捕他,警員說:「因為你係犯人。」

「唔上車就上手銬」

陳即時表明記者身份,並要求在距離警車五米遠的採訪車上取記者證,但被拒絕,有警員說:「唔使喇,再唔上車就上手銬。」

晚上7時許,陳被押到八鄉警署,同行的同事即將陳的記者證送入警署,但警員毫不理會,指記者與另外四人準備「影相、打手印」,並要求記者準備三百元現金擔保。晚上8時30分,《蘋果》律師代表到警署交涉,警方仍不放人,稱要「揸正嚟做」。本報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至晚上11時,始將陳釋放。

事件反映警方打壓新聞自由及濫用警權不容抵賴,記協主席麥燕庭痛斥警方「混淆視聽」,「㗎車咁近,點解唔俾記者攞記者證?仲話要落手銬,根本妨礙新聞自由,衰過大陸。」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已要求保安事務委會就本報記者無理被捕一事加入立法會議程討論,明年2月將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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