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採訪無罪 官指保安供詞偏向誇張 《蘋果》前記者不涉襲擊 (《蘋果日報》,08/12/2012)

獲判無罪的成啟聰,離開法庭時向支持者鞠躬致謝。


【本報訊】《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今年初在新政府總部採訪時被指襲擊保安員,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杜浩成聽取證供及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涉案保安供詞有誇張傾向,不排除成的動作只為自保,無法證明襲擊意圖,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
記者:楊家樂 韓耀庭 麥志榮

現職自僱攝影師的41歲成啟聰無罪獲釋後,忍不住擁着前同事痛哭。他在庭外稱,雖然對於脫罪感開心,但一單普通採訪竟演變成一宗刑事檢控,令他難以釋懷,「如果下下都要咁解決,我唔知仲可唔可以用公道兩個字嚟形容」。他寄望不會有行家碰上類似遭遇。

總編輯:還同事公道

《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稱判決還同事公道,令人欣慰。他希望政府改善新政總的採訪安排,尊重記者,勿縱容保安粗暴對待記者。昨到場聲援的壹傳媒工會指,今次案件並非單純的普通襲擊案,關乎香港新聞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權。記協和攝影記者協會均發聲明,指法庭還記者公道,斥政府不改變政總苛刻的採訪安排,「訂定苛刻規則在先,衝突一起便以司法提控在後」,以阻嚇傳媒。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中保安余秋培雖盡忠職守,但作供內容偏向誇張,值得商榷。綜合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及成的證供,余曾從後箍住成不果,但他作供時無明顯提及。片段中可見余急步迎面走向成,並無明顯減速,成已稍稍轉身,余卻向後飛彈。余甫站起即指控成「打人」,用詞過份。當時成沒扶余起身亦屬合理,因余已即時起身;而成沒即時道歉,亦只因余一起身便不停質問成為何打他。

案發閘口非嚴禁入內

裁判官不認為本案純屬意外,但余以170磅之軀衝向成,成的動作或許只為令自己不致跌倒,加上控方未能證明成的襲擊意圖,裁定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事發於去年1月9日,大批記者守候新政府總部西翼3號閘外,等待採訪退伍軍人症初癒上班的時任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報稱遇襲受傷的余秋培,年屆63歲,為退休警察。他供稱,案發時在上址當值,發現有記者聚集,不知所為何事,但鑑於「平時冇乜記者,喺度一定係有啲新聞價值嘅嘢」,遂致電通知控制室。約早上8時20分,孫明揚座駕駛入大閘,成啟聰等10多名記者蜂擁而上追車拍攝,余獨力阻止眾人不果,死拉着成的背囊。

成最後掙脫,但汽車已駛入停車場。他供稱,此時成轉身衝向他,拋下一句「阻住晒」,並以心口撞他心口,令他失去平衡向後跌倒,左手掌着地致紅腫。余隨即站起捉住成,質問「你家打完人想走呀」,並通知上司報警。余堅稱現場閘口只供車輛出入,嚴禁記者入內。但他在辯方盤問下卻指有時會酌情處理,讓送貨工人或行人經大閘進入政府總部。

毛孟靜斥警方「夾硬嚟」

成啟聰出庭自辯,他指當日得知孫明揚當日上班前不會與記者見面,遂隨大隊到閘外守候。他完成追車拍攝後轉身離開,與迎面而來的余意外碰撞,並非蓄意,「我冇諗過會撞到佢」。事後經行政署職員調解,成同意「大家都係做嘢」下道歉。他否認因不滿現場限制採訪而撞倒余,「我從來唔知有採訪限制」。

民主黨劉慧卿指新政府總部門常開淪為門常關,把傳媒及市民拒於門外,警方對待傳媒及示威者亦越來越粗暴,行政署及警方需檢討和改善,否則本港新聞自由倒退。公民黨議員毛孟靜批評:「警方今次根本係夾硬嚟,記者做緊嘢無端端點會去打人。告記者係要殺一儆百。」警方近日多番擺出強硬姿態對付記者及示威者,令人憂慮警權擴大。

案件編號:ESCC3573/12

「門常關」阻採訪事件簿

2011年8月: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為新政總揭幕,之後屢被揭發有滲漏問題,被嘲「豆腐渣工程」
2011年9月:
新政總被指示威區大幅縮窄,遊行路線又被限制,「門常開」淪為「門常關」
2012年1月9日:
本報前攝記成啟聰採訪孫明揚病後復工,跟保安員身體碰撞,成於本年9月被控普通襲擊罪
2012年1月10日:
本報記者再被政總保安員禁止進出政府西翼3號閘口,更被保安員質問是否「黑社會」
2012年10月:
壹工會聯同記協及攝記協到新政總請願,向行政署遞交561個簽名,促開放職員通道讓記者使用
2012年12月:
行政署只願意把記者通道的六道門長開,堅拒開放職員通道方便記者
2012年12月7日:
成啟聰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開審,獲法官判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事發當日,成啟聰在新政總欲拍攝孫明揚,被保安強行拉扯。


保安握手言和後突改口追究

【本報訊】案發當日自稱被撞倒的保安員與本報前攝影記者握手言和,亦無作出蓄意推撞的指控。但短短八天後,保安取態竟有180度轉變,揚言「一定要告佢」,甚至在警方補錄供詞中,至少四次揚言追究到底。辯方質疑,政總保安部門因事發翌日再與記者衝突,遭《蘋果》等傳媒報道,決意改變指控。

辯方質疑因報道改指控

保安員余秋培曾供稱,成啟聰事後由行政署職員陪同進入西翼大樓,其後出來「同我講對唔住,跟住同我握握手」,他亦即場表明接受。余承認,曾向現場警方解釋,他阻止記者進入閘內停車場時遭男記者撞到,失去平衡向後跌倒,但並無指成蓄意施襲,亦沒追究。余的上司何明開其後向警方查問案件調查進度,余於同月17日補錄另一份口供,指控成「衝前撞我」,又謂案發當日已向上司強調「一定要告佢」,其後重申「要告打我嗰個人」。警方原以為余已接受道歉,但余表明「追究」,揚言「不會和解」。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認為,事發翌日《蘋果》記者再因出入政總問題與保安衝突,同月11日刊登相關報道,質疑余與保安部因此改變對成的指控。惟余否認得悉有關報道,也否認曾改口。





阻採訪「門常關」逼記者兜路

【本報訊】若記者提問要經過六道重重大門,最終受害的,是香港的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新政府總部啟用逾一年,行政署仍落閘嚴禁記者從東翼直達西翼採訪。記者要由東跑到西,甩開保安攔截,叫破喉嚨大叫「特首有冇僭建?」但梁振英已避過傳媒,躲過群眾,逃去無蹤,門常開名不副實。

保安中途攔截

在中環舊政府總部的東翼、中翼或西翼,記者可自由等候高官出入。在新政府總部,各部門辦公室分散,如教育局、環境局在東翼;民政局和勞福局在西翼;發展局更是兩邊也有辦公室。記者昨嘗試從西翼進入,遭保安員阻截,指只准車輛進入,「任何人都唔可以喺度出入,高官都唔可以」;又指記者須經東翼通道進入,「得一個入口」。

距離西翼大閘約30米地方有道側門,保安員稱只供職員使用,記者須有新聞官陪同方可使用。記者昨從西翼經政總外圍到達東翼,需時約三分半鐘。惟在東翼有兩個入口,其中一個能直達西翼,但只准職員進出,從不讓記者通行,須經旁邊另一個入口,走過一段迂迴走廊,且要打開六道大門,才能到達,耗時一分半鐘;若拿着重型攝影器材,更加吃力。

昨記者採訪時,該六道大門罕有地有五道全開,有保安員稱是上頭吩咐。為甚麼西翼要設下重門關卡?原因很簡單,因為大部份司長和高官多從西翼出入。本報記者今年9月從東翼「六道門」通道前往西翼,卻在第五道門被保安員攔截,直至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從西翼登上車後才獲放行,令林鄭避過追訪。

拒開職員通道

壹傳媒工會批評行政署設下苛刻限制,視記者為洪水猛獸。工會今年10月向署方遞交561個新聞同業及公眾簽名,要求開放貫通東西翼的職員通道,但該署只保持記者通道的六道門長開,工會考慮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記協和攝影記者協會均要求署方盡速改善政總的採訪安排,以免窒礙採訪自由。

行政署回應稱,政府一向重視新聞自由及盡量便利採訪,並一直有就政總內的採訪安排與記協和攝記協溝通,例如本月初正式啟用的記者通道木門加裝消防門禁電磁鎖,利用電動裝置在非緊急時把木門保持開啟,使通道更為暢通。



特首辦及行政署成罪魁禍首

【本報訊】新政府總部不斷用各種方法阻攔記者採訪,有官場中人及知情傳媒人士均指出,真正的「罪魁禍首」是特首辦及負責管理政府總部的行政署。事實上,若非他們抱着「盡量唔好畀記者攔途採訪」心態安排記者採訪,絕不會出現保安與記者出現衝突的場面。

新政府總部大樓去年入伙後,不斷發生多宗阻撓傳媒採訪事件,例如記者在總部採訪時被警方以懷疑爆竊罪名帶返警署,以及新立會大樓多項措施無理限制記者採訪等,據知政府新聞處雖曾多次代傳媒反映,但一直未見改善。

「唔想出入都俾記者圍住」

有官場及知情傳媒中人表示,即使政府新聞處出手反映,作用亦十分有限,因新政府總部由行政署管理,而行政署聽命於特首辦。

有官員直言,當年舊政府總部突然收緊對記者採訪的安排,「就係曾蔭權唔想出出入入都俾記者圍住」。

該官員又表示,政府總部保安受到上司極大壓力,早前曾爆出管理層要求「犯錯」的保安員罰抄或罰款,而這些壓力其實來自特首辦及行政署,「所以門常關罪魁禍首根本係特首同政府高層,保安都係受害人」。



律政司圖與打壓新聞自由撇清關係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上場後多次打壓新聞自由,被外界狂轟。原來今次成啟聰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開審前,辯方律師曾向控方提出「不提證供起訴」要求,但律政司「條氣唔順」,罕有加插條件,就是當控方在庭上澄清是次檢控「不存在打壓新聞自由」,要求辯方不要反駁。公民黨湯家驊批評律政司「政治抽水」。

案件被告成啟聰今年9月被控普通襲擊罪以來,為免案件造成長期困擾,曾有認罪念頭,但他為了本港傳媒行業着想,擔心一旦開了壞先例,記者行家以後採訪新聞工作將更困難,於是決定不認罪,跟控方「打到底」。

湯家驊斥政治抽水

據悉,案件開審前,辯方曾向控方提出不提證供起訴,讓成啟聰簽保守行為了事,代表承認曾推撞過保安員,但不會留案底。雙方律師商議期間,律政司罕有加插條件,就是控方會在庭上澄清是次檢控不存在打壓新聞自由,要求辯方屆時不要反駁。不過最終沒有達成協議。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過往從未聽過律政司提出類似的「罕有」要求,認為律政司如覺得證據「實淨」及勝訴機會高,就不應該接受辯方提出的要求,「亦唔應該因為有政治利益,應入罪嘅檢控都唔檢控」。

湯家驊稱,刑事檢控跟民事檢控不同,刑事檢控帶有公眾責任,不應政治抽水。他不評論律政司做法的動機,「最重要係秉承檢控嘅基本原則,應該視乎案件入罪機會有幾大,同埋符唔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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