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沙膽虹手記:道德之尺不可越 (《蘋果日報》,07/12/2012)


美國《紐約郵報》周二的頭版照片,拍下一名男子掉到月台下,望着迎面而來的列車快要將他輾斃而無力攀回月台,生死時速二十二秒,攝影記者有時間按下四十九次閃燈,卻跟在月台上其他人一樣沒有救人,被指冷血,版面上配上「DOOMED」,即「死定了」或「劫數難逃」作大標題,更令公眾譁然,直指報館不道德兼冇人性。沙膽虹睇見這宗新聞,腦子裏馬上想到,如果《蘋果》攝影記者遇到類似情況會怎樣?若然他們亦影到類似的照片,我們會登嗎?會用這樣的標題嗎?

沙膽虹跑過去攝影部,問一位資深攝影師:「你覺得呢個攝影師啱唔啱?」他說:「最大問題是攝影師連嘗試去救人都沒有!據他說他按了四十九次閃燈,以每次回電零點五秒計,即起碼有二十五秒時間,如果他先去救人,可能救得到。」攝影同事說,他們同事間亦會討論在不同狀況下如何自處,例如突發組攝影見到有翻車,會否去救人?由於並非救傷專家,亂動傷者可能越幫越忙,他們就會繼續拍照;但如翻車着火,不將被困傷者拉出來就可能會燒死,他們就會放下相機先救人。「我們第一始終是人,第二才是攝影師。」他說。

即使攝影記者拍了,報館亦大可不登,更不需要用一條予人冷血感覺的標題。畢竟普羅大眾心目中是有一把道德的尺,傳媒最好不要越界。

沙膽虹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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